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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区安委办关于印发下陆区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46486 发布日期: 2023-02-13 发布机构: 下陆区应急局
文 号: 文件分类: 所属机构:
区安委办关于印发下陆区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园区)、区安委会各相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为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按照省、市、区安委会部署要求,区安委办制定了《下陆区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下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2月13日
下陆区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按照省安委办《全省迅速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省应急厅《关于深刻吸取辽宁盘锦浩业化工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化工(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通过开展全区危化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巩固危化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遏制亡人事故发生,确保我区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检查内容
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有限空间作业。
1.企业是否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
2.企业是否开展有限空间辨识和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3.企业是否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和监护要求;
4.企业是否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企业是否对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
6.企业是否有效开展有限空间隐患排查治理;
7.企业是否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防护用品和装备;
8.企业是否健全完善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二)外包管理。
企业层面:
1.是否建立承包商的安全管理、资质审校、作业审批、反“三 违”、隐患排查治理等管理制度;
2.是否在作业前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3.是否将承包商及其项目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
4.是否审查承包商依法应当具备的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并将外包项目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商。
5.是否对承包商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的入厂安全培训教育;
6.是否在作业前与承包商进行外包项目的安全、技术书面交 底,在确保安全作业条件达标,安全技术措施到位和进行安全交 底后作业;
7.是否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形成闲环管理。
承包商层面(由企业进行自查,区监管部门进行抽查):
1.是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及承包合同、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约定组织施工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2.是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成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3.是否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作业资质,并在其资质范围内承包项目;
4.是否依照有关规定制定作业方案,并经发包单位审核批准后实施;
5.进入危险区域作业或进行危险作业时,是否执行发包单位的许可制度,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接受发包单位的现场监督;
6.是否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定期排查并及时治理事故隐患;
7.是否主动接受发包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与安全检查;
8.是否非法转包、分包其承接的外包项目。
(三)危险化学品管理。
1.涉及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是否每3年进行1次安全评价,评价报告是否报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2.企业内部新、改、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是否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
3. 企业是否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及备案,建立完善并有效执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
4.企业是否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排查、辨识、制定管控措施、排查整治事故隐患;
5.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场所是否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是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施,是否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6.涉及危险化学品的装置和罐区、仓库等设施与周边安全防护距离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7.危险化学品是否储存在专用仓库,储存场所是否具备安全条件,危险化学品是否按照标准分区、分类、分库存放,危险化学品是否超量储存、相互禁忌物质混放混存;
8.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系统的设置和运行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工具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9.是否制定符合实际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否按规定进行修订、评审、备案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
(四)加油站安全管理。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经营品种是否与许可证内容一致,实际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是否一致;
2.评价报告是否与现场一致,重点核实储存设施或加油站与周边建构筑物等外部安全距离、内部设施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是否存在设备维保不及时造成设备生锈、松动的情况。
4.是否编制成品油泄漏、火灾、爆炸等专项应急预案,是否定期开展演练;加油操作工对成品油泄漏应急处置预案是否熟悉掌握;员工安全培训频次是否符合要求;
5.消防器材管理(灭火毯、灭火器、消防沙等)是否存在不完善的情况;消防安全通道是否畅通。
6.是否存在卸油区的卸油孔、加油机渗油;是否存在油品泄漏等安全隐患,对可能存在的泄漏风险是否进行辨识评估,辨识出可能发生泄漏的部位,是否落实具体防范措施。
7.是否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特殊作业、检维修作业等开始前,是否辨识安全风险、确认安全条件、落实控制措施;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是否履行许可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是否落实专人监护。
8.工艺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储存设施是否存在超温、超压、超液位运行情况;安全仪表报警时是否及时处置,并有处置记录。
(五)特种作业管理。
1、企业是否结合实际修订完善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与作业票证要求是否一致;
2、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作业监护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特殊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相应作业资格;
3、作业现场是否配备完好可靠的应急救援器材,作业人员是否按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4、特殊作业票证是否符合规定,涉及多种作业的是否进行关联性审批:
5、作业前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的风险辨识是否全面,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
6、特殊作业是否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等规定要求;
7、作业监护人员是否熟悉作业现场设备设施、生产工艺,是否具备应急处置能力;
8、特殊作业完成后是否及时恢复拆移的安全设施、撤离作业工具、清理作业现场并签字验收;
9、企业是否落实特殊时段特殊作业升级管理规定。
三、检查对象
检查重点企业:有色冶炼厂、新兴管业、华中铜业、青岛啤酒、欧立制药、三九制药、朗天药业、光大环保、鑫华轮毂、恒鑫金属、大江环科、嘉瑞新能源、加柯环保、辖区各加油站。
其它未提及企业进行随机抽查,规下企业由各街道(园区)按属地开展管理,并将专项整治情况按时间节点报区应急管理局。
四、工作方式
(一)企业自查自改(即日起至2023年2月25日)。辖区内重点企业要对照相应的整治事项,常态化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事故隐患排查,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所有问题隐患进行登记,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逐一组织整改,做到动态闭环管理,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自查工作要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针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动态部署调整,务求取得实效。2月25日17:00前将自查清单报区应急局,联系人:徐欢,联系电话:13872096633。
(二)加强督导检查(2023年3月25日前)。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区应急局将派出工作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聘请专家对重点企业进行检查,帮助企业进一步排查安全隐患,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严格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下达执法文书,并督促企业立即整改,落实防护措施;涉嫌安全生产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各街道(园区)、各行业部门也要紧盯风险等级较高、容易漏管失控的重点企业、重要设施、关键环节,全面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从根本上堵住漏洞、消除盲区。
(三)重点督查检查(2023年4月前)。省安委会办公室将对重点地区工作进展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对重点企业进行突击检查、暗查暗访和随机抽查,推动企业自查自改和执法检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水平。各企业必须深刻认识到,开展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根本目的在于增强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规范安全生产管理秩序、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各企业要以此次行动为契机,切实采取措施,彻底解决困扰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
(二)确保隐患见底清零。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安排,结合实际深入排查隐患,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严格落实“一抓到底、见底清零”工作机制,一般隐患要立行立改、及时整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有效化解管控安全风险,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坚决防范遏制亡人事故发生。
(三)狠抓执法严肃追责。对于企业自查发现的问题且积极组织整改的,我局不予追责,严禁企业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隐瞒不报。对隐患排查走过场、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整改不积极的企业,坚决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严格依法查处。对因责任不落实、隐患整治不到位、措施不力导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严肃追究企业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警示宣传教育。利用官方网站、公众号或新闻报道的形式对“危化品、工贸行业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宣传,对涉及有限空间、外包管理、危化品管理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典型执法案例进行曝光,强化警示震慑及教育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