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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下陆区关于加强电子证照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园区)、区直各部门、各垂管单位:
现将《下陆区关于加强电子证照推广应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下陆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
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12日
下陆区关于加强电子证照推广应用工作方案
各街道办事处(园区)、区直各部门、各垂管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数据赋能扩大“免证明”应用领域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42号),加快推动各级各部门应用电子证照平台提供统一的电子证照服务,推进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及社会化应用,进一步精简企业和群众办事材料,打造精简高效政务服务环境,推动电子证照在全社会广泛应用。现就深化数据赋能扩大电子证照推广应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电子证照管理系统应用,依托省、市电子证照库,全面推进“减证便民、无证利民”,提升电子证照服务能力,不断扩大电子证照在全区政务服务和社会生活领域应用场景,实现高频事项“免证办”、高频证照“免提交”。
推动高频电子证照证明在政务服务领域应用,减少事项办理中重复索要证明、重复填写信息的问题,有力支撑“一网通办”“一事联办”改革。以“身份码”“企业码”为载体的扫码亮证用证模式在各领域全面铺开,更多证照证明实现电子化应用,“免证明”服务形式成为常态。
二、具体任务
(一)提升电子证照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电子证照制发和应用严格遵循国家制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实现身份证、户口簿、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经营许可证、职业资格证等常用证照标准化。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办件归档全程电子化管理,确保形成的电子档案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
(二)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梳理归集。各级各部门按照“应归尽归、应上尽上”原则,梳理在审批过程中签发的证照、证明、批复等,形成电子证照清单,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全量配置电子证照模板,持续推进存量证照批量入库,增量证照实时入库。各相关单位负责电子证照的信息采集、审核、签发、更新、归档和异议处理等,为电子证照应用提供必要的服务保障。
(三)扩大个人电子证照应用领域。加快推进与居民生活相关的结(离)婚证、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等个人常用证照通过数据推送、手动录入等方式录入电子证照库并实现电子化应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共享方式对关联信息进行查询、核验的,不再要求个人提供实体证照或纸质复印件,推动办事所需相关信息免填写。
(四)拓展企业电子证照应用领域。推动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工程项目等电子证照在企业登记、经营、投资和工程建设等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应用。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关联企业相关信息,支撑涉企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所需信息免填写、纸质材料免提交,推动实现企业相关信息“最多报一次”。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共享方式查询、核验企业办事所需信息的,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实体证照或纸质材料,切实为企业降成本、增便利。
(五)促进电子证照社会化应用。在不断推动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领域广泛应用的同时,依托湖北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系统电子证照共享服务体系,积极推动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中的运用和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持证主体之间的社会化应用。定期向社会发布本行业、本领域电子证照技术和使用规范,并提供必要的服务保障,不断提升电子证照社会认可度,推动电子证照在全社会广泛应用。
(六)加快证照材料核验减免。各级各部门要依托省、市电子证照库接口服务,凡是可以通过证照库获取业务办理所需信息的,在办理服务事项时不得再让申请人提供纸质证照原件或复印件,推进电子证照在企业群众密切相关的银行开户、纳税申报、社保缴纳、公积金登记、不动产登记等服务领域的应用,深度融合线上线下服务。“鄂汇办”APP已实现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婚烟登记证、户口本、电子营业执照(各类证照国家和省级部门正在抓紧建设和逐步上线中)等常用证照照电子亮证,各级各有关部门在提供公共服务时,凡是纸质证照亮证可办理的业务,均应认可电子证照亮证办理。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电子证照应用推广工作是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创新行政审批改革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证照电子化应用的重要意义,确保电子证照应用推广工作整体有序推进。
(二)加强组织领导。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电子证照推广应用,各成员单位加强领导和协调,立足部门职能职责,统筹抓好业务办理、流程再造和审批减材料工作,把推动电子证照服务作为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将电子证照应用落到实处。
(三)严格跟踪督查。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相关单位电子证照应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对录入的电子证照数量进行通报,确保目标任务落实到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职转办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1.未按照要求编制、维护电子证照目录的;
2.拒绝、拖延提供证照数据,以及无故不提供有效期内全量电子证照数据的;
3.对存在问题的证照数据,未及时核对和修复的;
4.不经审核擅自对外提供证照信息以及擅自扩大使用范围的;
5.违规使用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电子证照信息造成数据泄漏的。
(三)广泛舆论宣传。各相关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加强宣传,普及电子证照知识,鼓励企业和个人使用电子证照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应用,提高电子证照应用的社会认知度和群众获得感。
附件:1.下陆区电子证照应用指南
2.下陆区电子证照免提交清单(100项)
附件1
下陆区电子证照应用指南
为切实推进电子证照在各领域的创新应用效能,落实“免证明”在各场景中的应用,特制定本指南。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第716号令《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国家和省、市、区相关部门按规定制作的电子证照,可以作为下陆区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等业务办理的审核材料。
二、场景使用流程
各相关单位在接入电子证照时,应根据各业务场景,按照“一系统一申报”原则,将申报材料提交区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初审,初审合格后向市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申请相关证照接口,并完成后续对接。
(一)亮码流程:
群众使用鄂汇办亮身份码==》系统扫码 ==》群众选择证照授权 ==》系统获取相关证照信息
(二)扫码流程:
群众申请办件 ==》系统显示二维码 ==》群众使用鄂汇办扫码授权 ==》系统获取相关证照信息
三、证照应用场景范例
下陆区在深入推进“互联网+服务行业”工作中,企业、群众在湖北政务网上办理标注免提交事项时,无需上传任何材料,平台自动在省电子证照库里获取相关电子证照,大幅方便群众,提升办事效率,更大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示范:办理创业开业指导时系统提示身份证可免提交
点击去授权弹出二维码,用鄂汇办APP扫描进行验证后再手机点击下一步后点击确认授权即可自动获取材料
附件2
全省可调用高频电子证照证明清单(100项)
序号 | 证照类型名称 | 责任单位 |
1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 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 |
2 | 残疾人证 | 省残联 |
3 | 投资项目备案证 | 省发改委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 | 省教育厅 |
5 |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 省教育厅 |
6 |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省科技厅 |
7 | 科学技术成果证书 | 省科技厅 |
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省公安厅 |
9 | 居民户口簿 | 省公安厅 |
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 | 省公安厅 |
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 省公安厅 |
12 |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 省公安厅 |
1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 省公安厅 |
14 | 往来港澳通行证 | 省公安厅 |
1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 | 省公安厅 |
16 | 居住证 | 省公安厅 |
17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 省公安厅 |
序号 | 证照类型名称 | 责任单位 |
18 |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 | 省公安厅 |
19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省公安厅 |
20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 省民政厅 |
21 |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 省民政厅 |
22 | 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 省民政厅 |
23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 省民政厅 |
24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证 | 省民政厅 |
25 |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 省司法厅 |
26 | 律师执业证 | 省司法厅 |
27 | 律师工作证 | 省司法厅 |
28 |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 省财政厅 |
29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 | 省人社厅 |
30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 省人社厅 |
31 | 就业创业证 | 省人社厅 |
32 |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 省人社厅 |
33 | 采矿许可证 | 省自然资源厅 |
34 | 测绘作业证 | 省自然资源厅 |
35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 省自然资源厅 |
36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省自然资源厅 |
37 | 勘查许可证 | 省自然资源厅 |
38 | 辐射安全许可证 | 省生态环境厅 |
序号 | 证照类型名称 | 责任单位 |
39 | 排污许可证 | 省生态环境厅 |
40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省住建厅 |
41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省住建厅 |
42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省住建厅 |
43 |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 省住建厅 |
44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省住建厅 |
45 |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 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 省住建厅 |
46 | 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 考核合格证书 | 省住建厅 |
47 | 湖北省执业资格证注册师继续教育 合格证书 | 省住建厅 |
4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 资质证书 | 省住建厅 |
49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省住建厅 |
50 | 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 省住建厅 |
51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省住建厅 |
52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 省住建厅 |
53 | 工程勘察资质证书 | 省住建厅 |
54 | 燃气经营许可证 | 省住建厅 |
55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 | 省住建厅 |
56 | 挖掘城市道路许可证 | 省住建厅 |
57 | 湖北省高速公路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 省交通运输厅 |
58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 省交通运输厅 |
59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 省交通运输厅 |
序号 | 证照类型名称 | 责任单位 |
60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 省交通运输厅 |
61 |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 省交通运输厅 |
62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 省交通运输厅 |
63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 省交通运输厅 |
64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省交通运输厅 |
6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取水许可证 | 省水利厅 |
66 | 肥料登记证 | 省农业农村厅 |
67 | 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 省商务厅 |
68 |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 省商务厅 |
69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省文旅厅 |
70 | 娱乐经营许可证 | 省文旅厅 |
71 | 出生医学证明 | 省卫健委 |
72 | 卫生许可证 | 省卫健委 |
73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省卫健委 |
74 | 医师执业证书 | 省卫健委 |
75 | 护士执业证书 | 省卫健委 |
76 | 放射诊疗许可证 | 省卫健委 |
77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 省卫健委 |
78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 | 省应急厅 |
79 | 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 省应急厅 |
80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省应急厅 |
序号 | 证照类型名称 | 责任单位 |
81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 省应急厅 |
82 | 营业执照 | 省市场监管局 |
83 | 食品生产许可证 | 省市场监管局 |
84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省市场监管局 |
85 |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 省市场监管局 |
86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 省市场监管局 |
87 |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 | 省市场监管局 |
8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计量授权证书 | 省市场监管局 |
89 |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 省市场监管局 |
90 |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 省市场监管局 |
91 |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 省市场监管局 |
92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 | 省市场监管局 |
93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省市场监管局 |
94 | 林木采伐许可证 | 省林业局 |
95 |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 省药监局 |
96 | 医疗器械注册证 | 省药监局 |
97 | 药品经营许可证 | 省药监局 |
98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省药监局 |
99 | 药品出口准许证 | 省药监局 |
100 |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 省药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