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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下陆区团城山街道关于推行“全科社工”网格服务管理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各社区:
现将《下陆区团城山街道关于推行“全科社工”网格服务管理模式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
中共下陆区团城山街道工作委员会
2022年3月31日
下陆区团城山街道关于推行“全科社工”网格服务管理模式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基层社会治理精细精准程度,提升社区为民服务效能,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努力实现社区工作面向基层、紧贴民生、服务群众,进一步打破社区服务条块工作壁垒,让社区工作者熟悉掌握全部社区管理服务事项,从“专门专岗”转变为“全科全能”,实现居民办事“只需跑一趟”的服务模式,现就街道试行“全科社工”网格服务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下陆区关于深化新时代党建引领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坚持党建引领创建基层社会治理示范区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下陆区社区网格调整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在全街道范围内推行“全科社工”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深化社区治理体制机制改革,有效解决社区工作人员定岗业务单一、服务效率不高等问题,真正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有效增强居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满足感。
二、工作目标
按照“便捷、全面、透明、高效”“一格一员、属地管理、界定清晰、方便管理、调整审批”的原则,全面推行“全科社工”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通过制定统一的标准体系,形成统一的服务规范,建立统一的培训流程,开展统一的绩效考核,逐步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作风过硬、结构合理的职业化“全科社工”队伍,形成“开放式办公、一门式受理、一口清导办、全科式服务”的社区服务管理新机制,做实“全科网格”,补齐联系服务居民群众的短板和弱项,全面提升社区网格服务管理水平。
三、重点任务
(一)分类明确社区工作者职责。“第一书记”全面加强《关于深化新时代党建引领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若干措施》政策学习,统筹指导社区落实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社区书记兼任社区网格督导员,按照本方案统筹安排好“两委”成员与社区工作者的职责任务,并抓好日常工作安排与督办落实,对社区工作总负责;社区“两委”成员、社区工作者兼任社区网格员,以包保网格为主阵地,全部下沉一线,直接负责所在网格内的各项具体事务,接待居民群众来访办事,及时将上级职能部门和街道安排的工作以及接待的群众来访事项分类归口处理,或转后台处理,确保群众只跑一次;及时处理社区中心反馈的工作任务,社区网格员每天70%的时间下沉社区,充分利用“红色驿站”等小区党建阵地,做到靠前服务;30%的时间回办公地梳理汇总当天工作,领取制定第二天工作计划和任务。
(二)全面优化升级服务大厅。社区一门式服务大厅不再设立各分项服务窗口,统一在进门最显眼处设立一个“全天候综合服务前台”即“全科社工窗口”,另设一个“应急备用服务窗口”,由社区“全科社工”成员轮流值守,接待群众来访办事,实现“前台受理、后台办理”;原社区服务大厅以方便服务群众、办事休闲为导向,进行合理升级改造。
(三)全面做实做优网格服务。以社区网格为基本单元,按照“规模适度、无缝覆盖、边界清晰、方便服务”的原则,科学设置管理区域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基本网格单位,成立网格工作站、楼栋(单元)服务点,推进党组织向居民小区、楼栋延伸。深入推进“小区培基工程”,选优配强小区(楼栋)网格党支部书记、楼栋党小组长(楼栋长)和党员中心户,完善“两长五员一户”网格自治架构,将双报到党员、社区民警、业主委员会成员、退休干部、“两代表一委员”、社会组织、志愿服务团队等吸收到网格中来,并兼任相关职务,确保网格具备解决区域内日常管理、信息收集、社会治安、协助执法、卫生保洁、物业管理、纪律监督等基本职能。
(四)加大“全科社工”培养工作力度。第一阶段通过社区现有工作人员选拔转化的方式,确保每个社区均培养出2至3名业务工作熟练、吃苦耐劳、协调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全科社工”,已获得全国社会工作师或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的优先考虑。运行3-5个月后,逐步推行全员“全科社工”轮岗制度,全体社区工作者均需要具备“全科社工”工作能力。
(五)持续完善“全科社工”工作制度。根据《社区管理服务事项操作规范(试行)》(附件1)和《社区管理服务事项办理清单》(附件2),明确“全科社工”的服务事项和服务流程,逐步完善首问负责、限时办结,服务承诺、错时上下班、AB岗等工作制度,提高标准化、规范化服务水平。试点期间不同岗位可按“全科社工”各自特点相对固定,后期逐步实现岗位常态化轮转。制定群众信息反馈、督查通报、考核奖惩、责任追究等“全科社工”网格化服务管理考核制度,确保“全科社工”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顺畅运转。
四、健全机制
(一)建立“早晚报到,重在下沉,即时领单”工作机制。社区工作者利用当日上午上班前半个小时到社区报到,了解社区当前主要工作,领取当天工作任务;下午下班前两小时回社区汇总梳理一天工作内容,进行电脑操作,录入系统,向挂点包保“两委”成员或书记报告工作。其余工作时间全部下沉网格开展工作,对于前台受理反馈的信息要第一时间联系群众,及时帮助处理到位。
(二)深化“网格入户,服务带办,即时结单”走访制度。社区工作者必须每天深入网格开展认真细致的走访工作,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到“四必访”,即独居、孤寡、病瘫等老龄群体必访;社区矫正、戒毒、刑释解教等特殊群体必访;低保户、低收入家庭、特扶家庭、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必访;网格内所有住户必访。网格员要结合实际,划分出每天、每周、每月、每季度一访家庭,对网格内住户进行分类管理。原则上网格员每天入户走访不少于10户,每半年所有住户全覆盖走访一遍,完善好《网格信息档案》。
(三)推动“服务公开、三方联动、绩效考核”运行机制。社区需要在网格、小区、楼栋的醒目位置悬挂网格示意图,标明责任区位置,公布网格员等服务团队的照片、姓名、联系电话、服务内容、管理职责等,向居民发放网格服务联系卡,方便居民联系,接受居民监督。社区工作者要结合小区建设,协助社区红色物业服务管理中心在小区组建业主委员会,配合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联系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开展“三方联动”联席会议,解决小区物业难点问题和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社区“两委”成员、专职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开展绩效考核,充分运用考核结果选贤任能进行职业发展,要实行末位淘汰建立退出机制。
五、组织实施
(一)谋划准备阶段。梳理细化《社区管理服务事项操作规范(试行)》(附件1)和《社区管理服务事项办理清单》,进一步明确社区权责,社区工作事项和各项工作制度。
(二)培训动员阶段。街道组织召开工作动员会,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组织社区工作者参加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业务知识和各项工作制度等。
(三)组织实施阶段。完成社区软件,硬件等设施的装配,街道负责做好服务,并加强监督指导,保障社区工作运行顺畅。
(四)总结评估阶段。继续完善相关制度,各社区对“全科社工”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提交总结报告、形成工作经验材料。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党工委将高度重视社区网格工作、认真谋划、统筹推进。党政办、社事办等部门结合实际,围绕网格设置、人员选配、健全制度等内容,全面抓好工作落实。街道各部门不得随意借调社区工作者,确保社区网格服务管理工作落地见效。
(二)加强督导检查。街道党工委、各部门要加大对社区网格服务管理工作的指导督导,定期开展随机抽查,全面了解社区工作者入户情况、信息采集、问题处置、代办服务等工作开展情况,将其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将考核结果与绩效考核奖金挂钩,压实服务管理工作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社区要充分利用信息简报、微信公众号、报刊杂志、新闻媒体等各种载体,宣传社区网格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经验做法和主要成效,切实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广泛动员辖区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志愿者和广大居民积极参与,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附件:1.《团城山街道社区管理服务事项操作规范(试行)》;
2.《团城山街道社区管理服务事项办理清单》。
附件1:
团城山街道社区管理服务事项操作规范(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管理服务事项的办理流程,建立“前台受理、后台办理、一门服务”的运行机制,实现社区管理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操作规范。
一、实行窗口统一受理
已下沉至社区办理的管理服务事项,一律由社区一站式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全科社工”窗口)统一受理。
二、明确事项受理要求
社区一站式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人的申办事项后,根据不同事项的受理条件,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材料齐全、可以当场办结的事项,给予当场办结;对材料齐全、需要上级部门核验的事项,在接收材料后向申请人出具《社区管理服务事项受理单》,并于法定时限内将材料转交上级部门办理。材料不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当场出具《社区管理服务事项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更正的材料,待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再予以受理。
三、规范材料交接程序
对无法当场办结的事项,社区一站式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应在受理申请材料当日,按照业务类别分类整理,将需要由上级部门核验的材料交予相应部门的工作人员按程序报上级部门继续审核办理。社区应制作《社区管理服务事项材料交接登记本》,由交接人员将材料交接时间、交接内容、交接人、办结退回时间等信息予以记录,并由接收人员签名确认。
四、遵守事项办理时限
能够当场办结的事项,原则上当日办结;需要转报上级部门核验的事项,按照各部门规定的办事流程及办结时限向申请人承诺办结。办结时限自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材料的次日起,至办理结果送达申请人之日止。
五、及时送达办理结果
上级部门核验办结的事项返回社区后,社区工作人员应于收到相关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领取人应在《社区管理服务事项领取登记本》上签名确认。
六、强化信息统计与督办
大厅根据承诺办结时限,于每月底前统计月度事项办理办结情况。对办理时限届满前5日、进入警示时限尚未办结的事项,由受理业务的承办人报大厅负责人进行催办、监督。因社区工作人员原因导致事项办理超过承诺办结时限的,严肃追究具体承办人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七、做好办理结果归档
对大厅受理的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应当自办结之日起30日内,将事项的办理流程、办理结果等信息按类别进行分类整理,形成纸质及电子档案后予以归档管理。
附件2:
团城山街道社区管理服务事项办理清单
序号 | 办理 部门 | 服务事项 | 申办人需符条件 | 所需材料 | 办理流程 |
1 | 区委组织部 | 转接党员组织关系、交纳党费 | 党员需转接组织关系,交纳党费。 | 党员需开具上级党组织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并按期交纳党费。 | 1.省外上级党组织开具介绍信--街道转接--基层社区转接完成--回执;2.省内无需开具介绍信,直接通过全国党员信息系统和智慧党建平台转接。 |
2 | 区委组织部 | 辖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 | 党员持流动党员证或党员组织关系证明材料。 | 党员持流动党员证到流入地所在社区党组织登记,纳入流入地社区党组织教育管理。 | 党员流出地党组织开具流动党员证--党员流入地登记备案。 |
3 | 区委组织部 | 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 在职党员持单位介绍信。 | 在职党员持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到社区报到,参加社区志愿服务活动。 | 在职党员所在单位开具介绍信--社区党组织登记。 |
4 | 区教育局 | 经济困难高校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 | 户口在本辖区的经济困难高校学生。 | 学生所在高中、社区、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认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在申请表“资格审查情况”栏填写审查意见、加盖公章, 经办人签名并留联系电话。 | 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申请表原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办理。区教体局现场受理,签订合同、开具受理证明,待国家开发银行终审生效。 |
5 | 区司法局 | 社区矫正 | 社区服刑人员。 | 1.法院执行通知书;2.户口簿原件;3.身份证原件;4.社区矫正宣告书原件。 | 区司法局接收--街道司法所执行--社区协助执行。 |
6 | 区司法局 | 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申请咨询 | 辖区居民。 | 法律援助申请所需材料为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下岗证或无业证明,法律援助申请表。 | 社区核实登记--街道司法所受理--区司法局审批。 |
7 | 区司法局 | 人民调解 | 辖区居民。 | 双方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联系电话。 | 社区登记--街道司法所受理。 |
8 | 区总工会 | 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申报 | 1.已入库困难职工帮扶系统的职工; 2.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配偶和成年的未婚子女)因残疾、大病或意外伤害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 | 1.救助申请审批表和核对承诺授权书;2.职工或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3.家庭成员的工资收入证明和银行流水(如家庭成员无收入,需由社区、街道提供无收入证明)、低保领取证明(有当年领取记录的)等;如无银行流水的在职职工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出具个人工资单,并加盖单位财务公章;家庭成员中如有已退休人员的,提供退休工资银行流水;5.申请医疗救助的已入库困难职工需出示病历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单或异地就诊门诊正规收费票据。医疗救助费用的计算周期为本人提出医疗救助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内所产生的费用,医疗救助申请一个年度不超过1次。申请人再次提出救助申请的,前次救助已认定的自付和自费医疗费用不予重复认定;6.申请意外灾害救助的困难职工,需出示灾害定损的相关材料,如公安、消防等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及其它经济损失证明等;7.夫妻离异的家庭应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文书。 | 社区受理—街道初审--区总工会审核办理。 |
9 | 区总工会 | 辖区单位申请工会入会 | 25人以下纳入社区联合工会,25人以上单独成立基层工会。 | 申请入会的请示报告(街道工会提供模板) | 社区受理——街道工会委员会或区总工会办理(25人以下街道办理,25人以上区总工会办理) |
10 | 区住保局 | 市长热线(12345、阳光信访平台等)涉及小区内环境卫生投诉、辖区内小区环境卫生管理监督辖区内物业公司及相关物业工作、老旧小区的整治改造、处理各类小区内居民居住环境问题 | 本辖区内居民、本辖区内物业公司。 | 涉及小区内环境卫生问题,辖区内居民需提供准确的家庭住址及诉愿问题。 | 街道综合执法中心、网格中心接单--社区配合办理。 |
11 | 区住保局 | 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低保及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相关工作 |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黄石市城镇常住户口;2.是低保、低收入、重点优抚对象。 |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黄石市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黄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申请审批表》; 2.家庭成员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反映家庭财产状况的有关证明材料; 3.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提供无房证明(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 4.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合法有效的家庭成员之间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及共同生活的证明。 | 社区接待——街道受理(查询个人低保及收入情况)——区住保局办理相关业务。 |
12 | 区民政局 |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 本辖区内居民。 | 1.黄石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表(社区提供);2.入户调查表(社区提供);3.l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4.手写申请书;5.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社保单),如有工作单位需提供工资银行流水;6.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承诺授权书(社区提供);7.所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收养证、结(离)婚证离婚协议、死亡证明、学生证、残疾证等原件;8.县级以上医院相关证明材料及相关消费单据;9.近三个月的水电费单;10.劳改释放人员还需释放证明和司法部门出具的证明;11.满60岁老人如无退休金需提供每月领取居民养老金的生活补贴存折;12.核对结果。 | 社区受理(收集材料)——街道审核(录入系统)--区民政局审核发放。 |
13 | 区民政局 | 临时救助申请受理 | 低保户、低收入家庭,或因病、因灾害造成临时性生活困难的家庭,当年住院看病医药费(合规费用中个人自付超出5000元,低保户个人自付超出3000元)即可办理。 | 1.手写申请书;2.户口簿原件;3.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4.家庭共同生活成员的收入证明材料(工资单或银行流水);5.银行存折;6.出院小结、结算清单、药费发票原件;7.填写临时救助申请表、入户调查表;8.填写医疗救助申请表(低保户);9.低保证(低保户); | 社区受理(收集材料)——街道审核(录入系统)--区民政局审核发放。 |
14 | 区民政局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相关工作 | 低保家庭内残疾人。 | 1.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2.户口簿原件;3.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儿童可不提供)原件;4.低保证(限低保家庭人员提供)原件;5.近期免冠彩色二寸照片2张;6.申请残疾人本人银行卡,填写申请表。 | 社区受理--街道初审---区残联审核--区民政局审定。 |
15 | 区民政局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相关工作 | 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 | 1.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2.户口簿原件;3.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儿童可不提供)原件;4近期免冠彩色二寸照片2张(监护人和残疾人各两张);5.申请残疾人本人银行卡;填写申请表2份。 | 社区受理--街道初审一-区残联审核-区民政局审定。 |
16 | 区民政局 | 申请高龄津贴 | 辖区居民年满80岁老人。 | 1、填报高龄津贴申请表(社区填报)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4.银行卡(农行、湖北银行)复印件; 5.1寸相片三张。 | 社区受理(填报高龄津贴申请表)—街道社事办审核—区民政局审批。 |
17 | 区民政局 |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办理 | 年满70周岁以上的低保户户主和失独家庭。 | 申请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申请表(一式2份)。 | 社区受理并初审核实公示-街道审核汇总-区民政局审批--社区公示-享受服务。 |
18 | 区民政局 | 特困人员 |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本、申请书、经济信息核对授权书、收入证明、病情证明、残疾证。 | 社区受理并填写特困审批表——街道社事办审核——区民政局审批。 |
19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光荣之家”牌匾申领 | 户籍地或常住地在辖区内的退役军人,以及户籍地在辖区内的现役军人家属 | 1. 现役军人:入伍证明材料、户口簿; 2. 退役军人:退役军人证明材料。 | 社区受理审核发放 |
20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申请转报 | 户口在本辖区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后,经过民政局审核的可以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 户口簿、本人身份证、个人申请、退伍证、原始档案中的军队医院证明等。 | 社区收材料--上报街道上报--报区退役军人局上报,逐级上报审批。 |
21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优抚对象临时性救助申请转报 | 辖区内的退役军人以及其他优抚对象。 | 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出入院记录、原始医疗发票或导致困难相关证明(失火、车祸、溺水等突发事件)等。 | 社区登记--街道初审--区退役军人局审批。 |
22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贴申请转报 | 户籍在本辖区的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满六十周岁。 | 户口簿、本人身份证、退伍证、个人原始档案(以原始记载为依据)等。 | 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填写登记审批表,逐级上报审批--批准后第二个月起享受待遇。 |
23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待遇申请转报 | 辖区内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 | 户口簿、本人身份证、退伍证、个人原始档案(以原始记载为依据)等。 | 社区初审--街道审核--报送区退役军人局审核--上报市民政局,批准后的第二个月起享受相关待遇。 |
24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优待证办理申请 | 申请人应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或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 | 1.退役军人建档立卡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材料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建档立卡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 (4)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地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建档立卡信息完善的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 (2)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 2.委托他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除提交申请人身份证、照片外,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 书面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受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情况,并由委托人亲笔签名。 书面委托书由受理申请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留存,并拍照上传至系统。 3.监护人代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除提交申请人身份证、照片外,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者被监护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村(社区)居委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4.对于申请常住地省份发放优待证的,除提交上述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供所申请省份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具体材料要求以相关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规定为准。 | 社区街道受理采集录入--报区退役军人局进行逐级审批--申请办理优待证--银行审批制证 |
25 | 区残联 | 残疾人创业扶持补贴发放申请 | 本辖区户口、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已创业、就业的残疾人,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营业一年以上才能享受该政策。 | 第二代残疾人证、身份证、本人近期彩色二寸照片(3张)、项目计划书、本人营业执照(合同、协议)、资金注册证明、项目实施场所证明、个人申请。 | 社区受理收齐材料--上报街道审核。 |
26 | 区残联 | 生活补助申请,重度补助申请。 | 本辖区户口,有第二代残疾证和低保证的残疾人可以申请困难补贴,重度补贴要一,二级才能享受。 | 户口簿、身份证、残疾证、低保证、个人申请、本人近期两寸照片,精神、智力残疾需要监护人身份证和户口本。 | 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综合受理提出书面申请--社区受理——街道审核报区残联——区残联审核通过下发生活补助。 |
27 | 区残联 | 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申请 | 本辖区户口、有住房改造条件的、对无障碍设施依赖程度高、需求迫切、享受低保、持第二代残疾人证(一二级)的贫困重度残疾人,需实地察看是否符合无障碍改造条件。 | 第二代残疾人证(一二级)、低保证、户口簿原件。 | 社区受理——街道审核报区残联——区残联审核通过 |
28 | 区残联 | 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申请 | 本辖区户口、持第二代残疾人证、就业年龄段,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 | 第二代残疾人证、身份证。 | 社区受理——街道审核报区残联 |
29 | 区残联 | 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申请 | 各类依法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残疾大学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残疾毕业生(含自考生)且需符合下列条件:入学前学生户籍为本区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 | 第二代残疾人证、身份证、学生证或当年新录取的入学通知书、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区民政局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本人二寸近照3张、申请审批表、个人银行卡。 | 社区受理——街道审核报区残联——区残联审核通过 |
30 | 区残联 | “一户多残”家庭生活补助申请 | 本辖区户口、第二代残疾人证、低保证、身份证、同户籍两个及两个以上持证残疾人。 | 户口簿、身份证、残疾证、低保证、个人申请、一户多残申请表 | 社区受理——街道审核报区残联——区残联审核通过 |
31 | 区残联 | 市区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区公交车爱心卡办理 | 户籍在本市的残疾人,自愿办理(下肢残疾)。 | 申请人如实填写市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区公交车爱心卡申请表,申请时须本人持第二代残疾人证、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3张1寸近期彩色正面免冠照。 | 社区受理——街道审核报区残联——区残联审核通过 |
32 | 区残联 | 残疾人医疗保险补贴申请 | 本辖区户口、持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视力残疾一至二级;听力一至三级;言语一至二级;肢体残疾一至三级;智力残疾一至四级;精神残疾一至四级、多重残疾一至四级)。 | 第二代残疾人证、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若有单位交保险则不能办理。 | 社区受理——街道审核报区残联——区残联审核通过 |
33 | 区残联 | 残疾人求职服务登记 | 本辖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本人有就业要求、有一定劳动能力、生活能自理的需要就业的残疾人。 | 身份证、第二代残疾人证。 | 社区受理——街道审核报区残联——区残联审核通过 |
34 | 区残联 | 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咨询 | 户籍在本辖区的白内障患者,低保户及经济困难家庭优先 |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或贫困证明及符合手术条件的相关病历,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 | 社区受理——街道审核报区残联——区残联审核通过 |
35 | 区残联 | 发放精神服务卡(500元) | 具有本辖区户籍的精神残疾人。 | 户口簿、第二代残疾人证(精神类别)、低保证或贫困证明、精神病门诊或住院治疗病历等证明材料,其中应有当年或上一年度的诊疗记录。 | 社区受理——街道审核报区残联——区残联审核通过 |
36 | 区残联 | 残疾儿童康复申请咨询 | 具有本辖区户籍0-14岁残疾儿童。 | 残疾儿童2寸近期彩照3张、残疾儿童及监护人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 | 社区、街道均不受理,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到区残联审核办理。 |
37 | 区残联 | 第二代残疾人证办理咨询 | 户籍在本辖区居民,精神类、肢体类要有1年以上病例。 |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和3张两2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二级以上正规医院有效病历。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 社区受理--街道带相关材料到区残联申请--相关医院评定(申请人到医院鉴定)--区残联审核。 |
38 | 区残联 |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 本辖区户口、持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享受低保或经济困难家庭优先。 | 身份证、户口簿、第二代残疾人证、低保户或贫困证明、省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项目物资申请审批表。 | 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到社区申请--汇总后上报街道残联初审--区残联审核--辅助器发放。 |
39 | 区卫健局 | 独生子女光荣证申办(包括补发) | 户口在本辖区居民。 |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或生育服务证件(女方不超过49岁,2016年1月1日二孩放开后不办理);3.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照片2张(一方离婚、丧偶等情况,只需要一方照片); 4.《补发独生子女光荣证申报表》原件; 5.婚育情况证明材料原件。 | 社区受理--街道审核发放。 |
40 | 区卫健局 | 城镇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申请办理 | 户籍在本辖区并持有独生子女证的企业退休人员。1.当地实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1995]111)以来,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政府证》; 3.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退休的; 4.领取的养老金中未包含计划生育奖励项目(指不包含加发5%退休金或养老保险计划生育奖励); 5.符合上述条件,在企业改制时与所在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条件的原国有和县属以上集体企业职工; 6.不包括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和未曾被国有和县属以上集体企业正式招用工作经历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退休人员。 | 1.退休证 2.《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身份证 4.结婚证 5.户口本 6.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7.退休存折复印件 8.退休证上未填报工作单位的,应提供能证明原工作单位的有效证明材料。 9.奖励对象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受益人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需提供继承人或受益人关系证明材料及受益人身份证 10.申报对象为离异、丧偶者,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1.以及符合申报条件的其它证明资料。 | 社区受理--街道初审--区卫健局、社保局、国资局和财政部门联合审批、发放。 |
41 | 区卫健局 | 无职业独生子女父母保健费申请办理 | 201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独生子女且未满14周岁。 |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单位解聘合同、生殖保健服务证、出生证、银行卡。 | 社区受理--街道初审一-区卫健委办理发放。 |
42 | 区卫健局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申请办理 | 女方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伤残3级以上或死亡的。 |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子女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子女户口簿原件、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残疾人证或死亡证明、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小二寸照片各4张,银行卡。 | 社区受理--街道初审--区卫健委办理。 |
43 | 区卫健局 | 生育服务登记卡发放 | 户口在本辖区或居住在本辖区的居民。 |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一孩(二孩)出生证及生育服务证件;2.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照片3张;3.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外省的,还应提供双方或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材料;4.离婚需提供离婚协议书。 | 社区受理--街道审核、发放。 |
44 | 区卫健局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资格认定 | 户口在本辖区居民。 | 1.身份证原件;2.户口簿原件;3.结婚证原件;4.离婚证原件;5.婚育情况证明材料原件;6.手术鉴定意见书。 | 社区受理--街道初审一-区卫健委办理。 |
45 | 区人社局 | 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紹 | 办理过求职登记的人员。 | 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 | 社区受理。 |
46 | 区人社局 | 培训意愿登记 | 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 | 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 | 社区登记并在系统录入有效失业或者灵活就业信息(育婴师培训可做灵活就业登记,其他培训系统必须显示有效失业)。 |
47 | 区人社局 | 居民医保变更(帐户) | 在本社区已参保的居民。 | 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需变更帐户的原件,其它材料(视每人需变更事项而定)。 | 社区受理。 |
48 | 区人社局 | 居民养老变更 | 需进行户籍、缴费档次等变更。 | 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 社区受理--区人社局审核。 |
49 | 区人社局 | 居民养老暂停 | 本人申请。 | 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停保申请。 | 社区受理--区人社局审核。 |
50 | 区人社局 | 失业金申请登记并办证 | 失业保险待遇已核定且已办理失业登记。 | 申请人需携带解除劳动合同告知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2寸相片2张,不办理失业证(其他资料根据个人情况提供,有身份证或身份证号即可)。 | 社区受理录入系统证--街道办理直接出证。(或者直接在街道办理);街道负责办理失业证,失业金领取需到市民之家办理 |
51 | 区人社局 | 企业退休人员社区关系转移 | 纳入社区管理退休人员在现居住地开具同意接收证明,在原居住地社区办理转出手续。 | 本人需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社保卡。 | 社区受理--区退管。 |
52 | 区人社局 | 居民养老退休人员认证 | 居民养老待遇领取人员。 | 本人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 社区受理--区人社局审核。 |
53 | 区人社局 | 企业退休人员资格认证 | 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区,按居住地管理(供养认证)。 | 纳入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需带身份证、社保卡。 | 社区受理--区人社局审核。 |
54 | 区人社局 | 公益性岗位开发咨询 | 服务站利用本社区资源,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做好资料收集。 | 社区受理--区人社局审核。 | |
55 | 区人社局 | 居民养老退费申办咨询 | 重复参保,死亡未及时申报多领养老待遇人员。 | 死亡证明原件、殡仪馆收费项目告知单原件。 | 社区受理--区人社局审核、办理。 |
56 | 区人社局 | 居民养老到龄待遇审核 | 已缴居民养老费用,符合领取居民养老退休金的人员。 | 本人带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社保卡(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两份)。 | 社区受理--区人社局审核。 |
57 | 区人社局 | 新参居民医保申办 | 辖区户籍或居住在本辖区内的常住户,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城镇居民。 |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一寸白底彩照2张,代办人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 社区受理。 |
58 | 区人社局 |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调查登记 | 每年根据省厅下发的名单(本省学籍的一份,外省学籍的一份),对本地生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跟踪走访,实名制调查并提供就业服务。 | 社区人员入户或电话回访。 | |
59 | 区人社局 | 居民养老死亡丧葬费申领 | 居民养老参保人员死亡、退休关系在本社区的企业退休人员。 | 法定继承人身份证原件,法定继承人农业银行卡,死亡证明(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两份)。 | 社区解答--市人社局办理。 |
60 | 区人社局 | 居民养老新参申办 | 本辖区户口、无其他工资收入的居民。 | 本人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两份)。 | 社区受理--区人社局办理。 |
61 | 区人社局 | 困难人员认定 | 1.女满40岁、男满50岁大龄困难失业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 3.高校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 | 本人带身份证或者身份号即可。 | 社区受理--街道审核。 |
62 | 区人社局 | 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 | 辖区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2021年、2022年已认定的4050、4555人员) | 已认定人员只需要提供个人参加社会保险(必须是灵活就业缴费形式的社保)、医疗保险(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缴费凭证。 | 社区受理--街道初审一区人社局二审--市再就业办审核拨付。 |
63 | 区人社局 | 个人社保补贴申请 | 离校2年内末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 1,毕业证(学信网打印学籍资料出来存档)2.高校未就业承诺书3.提供灵活就业缴费社保、医保缴费凭证4.离校2年内末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请表(政务网下载)5.进行灵活就业登记。 | 社区受理--街道初审--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审核--区财政部门复核发放。 |
64 | 区人社局 |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 本市户口,有营业执照和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就业年龄段内居民,必须在规定的营业项目范围内。 | 申请人需携带就业失业登记证、户口簿、身份证(夫妻双方)、结婚证或离婚证、征信证明、营业执照,担保人(公务员)签字,无担保人需公证处公证房产,营业场所需提供房产证或租赁证明。 | 社区、街道只负责办理就业创业证--银行核贷。 |
65 | 区人社局 | 失业金期间死亡一次性丧葬费和抚恤费领取 |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 | 身份证、户口本、死亡证明原件、火化证原件、申领人和死亡人员的关系证明原件、申领人和死亡人员的身份证明申请表。 | 社区解答--市人社局办理。 |
66 | 区人社局 | 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 高校毕业生5年之内(不含毕业学年),在我市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带动本地就业人数达2人(含本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贴 | 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带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农行卡、已毕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经营场地证明、员工花名册、带动人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工资表(如无工资表可提供法人支付宝或微信工资转账记录,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需现场核查后截图打印。 | 社区收资料---街道、区人社区上门核查后录系统-市人社局拨付。 |
67 | 区人社局 | 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 | 年满16周岁以上,就业年龄段内就业或失业人员本社区户籍或常住人口。 | 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及2寸相片2张 | 社区受理(信息系统操作)--街道审批打证加盖钢印。 |
68 | 区税务局 | 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人员认定 | 1.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2.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3.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 除需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外,另提供下列材料:1.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需提供本人的就业创业证;2.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提供家庭成员的就业创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3.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期内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4.毕业班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提供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 社区接待--税务部门核定。 |
69 | 医保局 | 居民医保变更(帐户) | 在本社区已参保的居民。 | 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需变更帐户的原件,其它材料(视每人需变更事项而定)。 | 社区受理。 |
70 | 医保局 | 申请医疗救助 | 辖区低保、低收入家庭。 | 1.向居住地所在社区填报《下陆区城市贫困群众疾病医疗救助申请书》、慢性病证、病情诊断书、城市低保对象复印件、申请人本人出具住院或定点医院门诊发票; 2.户主、申请人及家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出院小结、医院收费单据及分割单、异地医院收费明细结算单、户主的湖北银行卡复印件。 | 社区接待(填报《下陆区城市贫困群众疾病医疗救助申请》,社区收到申请后,收集资料,填报《黄石市下陆区贫困群众疾病医疗救助申请表》)——街道初审——区医保局审批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