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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税收完税证明一次性告知书
事项名称: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资格条件: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1)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划缴税款到国库(经收处)后或收到从国库退还的税款后,当场或事后需要取得税收票证的。
(2)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后,已经向纳税人开具税法规定或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记载完税情况的其他凭证,纳税人需要换开正式完税凭证的。
(3)纳税人遗失已完税的各种税收票证(《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印花税票和《印花税票销售凭证》除外),需要重新开具的。
(4)对纳税人特定期间完税情况出具证明的。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需要为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情形。
税收完税证明分为表格式和文书式两种。第(1)项、第(2)项、第(3)项以及第(5)项开具的税收完税证明为表格式;第(4)项规定开具的税收完税证明为文书式,文书式税收完税证明不得作为纳税人的记账或抵扣凭证。
第(2)项所称扣缴义务人已经向纳税人开具的税法规定和第(5)项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记载完税情况的其他凭证,是指记载车船税完税情况的交强险保单、记载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完税情况的利息清单等税法或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能够作为已完税情况证明的凭证。
第(4)项所称“对纳税人特定期间完税情况出具证明”,是指税务机关为纳税人连续期间的纳税情况汇总开具完税证明的情形。
所需材料:
适用情形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 | 1份 | 查验后退回,已实行实名办税的,取消报送 |
自然人 | 身份证件原件 | 1份 | 查验后退回 |
证券交易场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后,需要换开税收完税证明 | 加盖开具单位的相关业务章戳的“成交过户交割凭单”或 “过户登记确认书 | 1份 | |
通过保险机构缴纳车船税后,需要换开税收完税证明 | 记载车船税完税情况的“交强险”保险单复印件 | 1份 | 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 |
储蓄机构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后,需要换开税收完税证明 | 记载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完税情况的利息清单 | 1份 | 查验后退回 |
办理程序:
1.受理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对办税人员进行实名信息验证。
2.办理
(1)按照纳税人报送材料录入数据。根据信息系统的提示信息,提醒纳税人更正纠错。
(2)按规定开具表格式或文书式税收完税证明。
3.反馈
办理结束后,在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上加盖征税专用章或在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上加盖税收业务专用章,返还纳税人。
办理地址及联系方式: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自助办税终端办理和国家税务总局黄石市下陆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黄石市下陆区白马路11号,联系电话0714-6579360)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