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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下陆区东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预算公开
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九、国有资产使用情况
十、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二、专业名词解释
附件: 1.2023年部门收支总表 
         2.2023年部门收入预算表        
3.2023年部门支出预算表 
        4.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财政拨款) 
  6.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财政拨款) 
          7.2023年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财政拨款) 
8.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0.2023年项目支出表
一、部门主要职责 
  黄石市下陆区东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一所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综合卫生服务机构,担负着辖区社区的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下陆区东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定编制数为78人,其中事业编制78人。2022年年末在职在编人员53人,遗嘱补助2人,退休人员62人(已全部转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发放养老金)。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收入729.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29.95万元,占预算收入100 %。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29.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9.95万元,占比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比0%。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收入729.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29.95万元。较2022年预算总收入1033.09万元减少303.1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事业收入未纳入财政预算收入。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29.95万元,较2022年预算总支出1033.09万元减少303.1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事业收入未纳入财政预算收入。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我单位2023年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为77.52万元,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专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为0万元,同比减少了0万元,减幅100 % 。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预算为0万元,共计0组,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
(1)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支出为0万元,较2022年预算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增加/减少的原因是2023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2)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支出为0万元,较2022年预算0万元减少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0万元,较2022年预算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八、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3我单位政府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20万元,计划用于购买货物15万元,工程0万元,服务5万元。   
九、国有资产使用情况
   2023年度我单位共占有车辆数2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2台,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1台。 
十、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因我单位在 2023年预算中无重点项目专项资金财政拨款,故无此项说明。
2.部门预算重点项目绩效情况 
因我单位在 2023年预算中无重点项目专项资金财政拨款,故无此项说明。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