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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老下陆街道各党组织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街道各党组织:

根据《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规定,区委组织部《关于召开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下组通2022〕2要求,现就召开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为主题,紧紧围绕深入领会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来进行,组织引导广大党员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上来,为街道实现“一年平园、三年建园、五年成园”发展目标

二、方法措施

紧密结合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思想学习工作实际,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相关制度规定和任务要求,重点做好以下6个方面的工作。

(一)精心组织学习。在集中学习和党员自学基础上,党支部(含党总支、党委,下同)要集中组织党员进行一次专题学习研讨,为开好组织生活会、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打牢思想基础。学习研讨要以党支部主题党日为主要载体,采取理论宣讲、党课辅导、交流讨论等方式进行。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考察湖北、参加湖北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关于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重要工作要求等,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等中央全会文件和辅导材料,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学习《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 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决定》等省委全会文件,学习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原原本本学、全面系统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融会贯通学,深刻把握和领会党百年奋斗的重大成就、历史意义、历史经验,深化对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的理解和掌握,深刻领悟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这个鲜明特征和政治优势,深刻理解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对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深刻认识党同人民休戚与共、生死相依的血肉联系,增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坚定和执着,增强锚定既定奋斗目标、意气风发走向未来的勇气和力量。对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党支部要向他们传达相关要求,采取灵活方式为他们“送学”“补课”,并安排专人进行辅导,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二)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谈心谈话,坦诚交流,沟通思想,指出存在问题、交换意见建议。党支部书记要重点同新发展党员、新转入党员、流动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受到处分处置的党员谈心谈话,征求对党支部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思想政治工作。同时,社区党组织要做到老党员意见必听、困难群众意见必听、矛盾集聚地方意见必听,要通过集体座谈、上门走访等方式,广泛、有效地征求群众的意见建议。征求意见不充分的,不能召开组织生活会。

(三)认真查摆问题。结合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进一步找准问题。党支部委员会主要对照履行党章规定的职责任务,对照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对照完成党史学习教育、专项整治、巡视巡察以及上年度组织生活会等问题整改情况,对照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全面查找在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力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党员主要对照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号召和要求,对照新时代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对照革命先辈和先进典型,联系实际进行党性分析,主要看理想信念是否坚定、“四个自信” 强不强,看对党忠诚是否坚定、“两个维护”强不强,看责任担当是否坚定、斗争精神强不强,看自我革命是否坚定、“四自”能力强不强,全面查找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能力、纪律、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查摆问题要紧密联系实际,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坚决防止查摆问题“想当然”“空对空”。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查摆的问题分别形成问题清单。

(四)开展述职评议。党支部根据党员人数等实际情况,以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并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党员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委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般采取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方式进行,同时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结合个人自评、党员互评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直接点问题,有什么问题就说什么问题,不讲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党支部书记和党支部委员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挥示范作用。在党员大会上进行民主测评,党支部书记要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述职,报告一年来党支部工作,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等方面情况。对党支部委员会按照上一级党组织确定的项目、内容和等次,接受党员评议;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民主测评。

(五)作出客观评定。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要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结合民主测评结果,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评定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将党员民主评议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等方面重要参考。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进行通报表扬和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予以肯定鼓励,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指出差距,帮助改进提高;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将党支部民主评议结果作为上级党组织考核的重要参考,树立大抓基层导向,努力增加先进支部、提升中间支部、整顿后进支部。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社区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按照对党支部的规定要求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

(六)抓实问题整改。党支部委员会针对查摆和评议出的问题,剖析问题根源,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党员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清单和整改承诺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支部委员会整改清单以及党员民主测评结果报基层党委(工委)备案。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党工委和党员大会述职时,要报告上年度组织生活会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敷衍应付、党员群众不满意的,党工委要及时批评纠正,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党支部要履行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责任,督促党员承诺践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有关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街道党工委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要准确把握要求,组织对换届后新任党支部书记等教育培训,注意发现和解决会前准备不充分、批评与自我批评不严肃不认真、民主评议“只评不议”等问题。党支部委员会要进行专题研究,确保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高质量开展。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精心组织安排,有序推进落实。

(二)强化分类指导。街道党工委要派班子成员对社区党组织进行全覆盖指导并点评,掌握民主评议情况,并进行点评,督促党支部及时校准偏差、扎实抓好整改。

(三)切实改进作风。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应当集中组织,面对面开展,对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或者党员流动外出、身体原因等不能集中组织参加的,党支部要结合实际作出灵活安排,在确保信息安全、意见表达充分、民主权利得到保障前提下,可以探索运用网络视频、电话、信函等方式进行。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得层层转发文件,不得照搬照套制定工作方案,不得简单片面地追求参会率、测评票数等,不要求党支部搞工作方案、报表台账、总结报告、征求意见表等材料,不要求党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不搞“痕迹管理”。要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出现问题及时稳妥处置。

这次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要在2022年3月10日前完成。社区党组织要抓住流动党员春节集中返乡时机及时开展工作。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情况,请于2022310日前报街道党政办

附件:1.组织生活会支委班子问题整改清单

           2.组织生活会党员个人问题整改清单


中共下陆区老下陆街道工作委员会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