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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中、高考期间环境管控的通知


辖区各企、事业单位:

2021年中、高考即将来临,为确保广大考生在中、高考期间有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有效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现就做好2021年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202161日一622日期间,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湖北省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加强对行政区域内噪声污染源的管控。

中、高考期间,在城市敏感区范围内除抢修、抢险作业外,不得在夜间(20:00-次日7:00)和中午(12:00-14: 00)进行产生噪声、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生产及施工作业。、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监管,对生产线进行全面排查,严防因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导致的噪声、废气(异味)异常排放的情况发生。

四、对造成环境污染,扰民严重的生态环境部门将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下陆区分局

202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