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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部门解读】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出新办法
解读单位: 下陆区医保局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发布时间: 2024-03-09 09:15
【部门解读】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出新办法
《黄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出台并从202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根据该《办法》规定,我市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共有37种门诊慢特病。
门诊特殊疾病包括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重性精神病、血友病、苯丙酮尿症、地中海贫血、结核病、孤独症、生长激素缺乏症、肝豆状核变性等疾病;
门诊慢性病包括慢性肾功能衰竭、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高血压、病毒性肝炎、肝硬化、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症、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重症肌无力、强直性脊柱炎、脑血管病后遗症、肺源性心脏病、系统性硬化病、慢性骨髓炎、风湿性心脏病、支气管哮喘、癫痫、脑瘫、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特发性肺间质纤维化、阿尔兹海默病、甲状腺功能异常、慢性心力衰竭,以及心脏瓣膜置换、搭桥、体内支架植入术后等疾病。
《办法》明确了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门诊特殊疾病参照住院管理和支付,门诊慢性病按病种设置限额待遇水平,同时按照待遇和缴费相关原则实行分类保障。
一是门诊慢特病各病种不设起付标准;
二是支付比例,我市原有门诊慢特病病种支付比例不变,新增病种支付比例均为职工医保90%,居民医保60%;
三是最高支付限额,门诊特殊疾病不单独设置支付限额,按照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执行,门诊慢性病各病种按年设置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