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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下陆区卫生健康系统“大培训”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辖区基层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黄石市卫生健康系统“大培训”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黄卫办通【202059号)要求,决定在全区基层卫生健康系统开展“大培训”活动,现将《下陆区卫生健康系统“大培训”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下陆区卫生健康

2020年8月26

 


下陆区卫生健康系统“大培训”活动

实施方案

 

根据黄石市卫生健康系统开展“大培训、大练兵、大督查”活动的要求,为进一步组织做好全“大培训”活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管理,推进“健康下陆”建设,加快下陆绿色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赶超,决定开展“大培训、大练兵、大督查”活动。

二、培训范围与对象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

三、培训内容

(一)学政策。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重要论述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提高全卫生健康系统人员政策素养。

(二)强管理。全面掌握省委、省政府、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以及疫情防控相关管理规范、技术规范、工作指引等,增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基层医疗机构常态化防控管理的主动性和科学性。

(三)优流程。充分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验教训,对传染病社区防控、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与管理、预检分诊、发热门诊、患者转运、医疗救治、治愈患者康复和心理疏导、生物安全管理等重点环节和各类应急预案的工作流程进行梳理和优化,提高各基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和救治工作效率。

(四)提技能。加强各基层医疗机构人员对新冠肺炎防控及诊疗技术规范、防控工作指引、院感防控、生物安全管理等方面知识和技能的学习,提升其疫情防控、患者救治和康复服务技术能力水平。

四、培训时间

2020年8月中旬至9月中旬。

、活动安排

(一)宣传发动(2020年8月上旬)

各基层医疗机构要根据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全面做好活动组织动员工作。

(二)大培训(2020年8月上旬--9月中旬)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织相关人员登陆省卫生健康委在官方网站(http://wjw.hubei.gov.cn/)和“健康湖北”微信公众号线上培训专区,通过 PPT 课件、视频等方式,按医疗卫生机构的层次、类别进行分类网络培训参加集中线上视频培训,积极开展线上自学;,结合“大培训”资料汇编、本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效和常态化防控实际,开展学习、指导、讨论、实践、交流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线下现场培训。

(三)大练兵(2020年8月中旬--9月下旬)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活动安排,全面开展日常岗位练兵,积极开展行业技术比武,并适时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切实做到大练兵和常态化防控工作相结合、队伍能力建设相结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相结合。

(四)大督查(2020年8月上旬--9月下旬)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开展自查工作的基础,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督查活动。卫生健康将适时开展督查。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工作专班。在卫健“大培训、大练兵、大督查”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大培训”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全市“大培训”的组织和实施,确保在9月20 日前完成培训和考核任务,达到培训效果。工作专班成员如下:

 长:     卫健局局长

 员:刘爱民   卫健局副局长

陈国健   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主任

左丽君   卫健局办公室负责人

     卫健局医疗科负责人

     卫健局公卫科负责人

余福恒   卫健局健康科负责人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健科,负责“大培训”工作的组织、督导、评价及考核。

2、科学组织培训。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要制定详细的培训实施方案,将实施方案报卫健备案。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组织参与线上培训,确保培训对象“全覆盖”。

(二)强化结果运用

本次培训考核情况与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试挂钩,本次培训考核合格的医师,等同于本周期业务水平测试合格,本周期业务水平测试可予以免考所有参训人员线上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继续教育学分(通用性培训考核合格授予3分继续教育学分,专业性培训考核合格授予7分继续教育学分)。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将人员培训情况和考核成绩与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挂钩。对于培训效果明显、考核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适当形式的表彰;对于组织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问责。

1.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大培训”资料汇编

2. 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大培训”大纲

 


 

下陆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20826日印发

附件1

 

卫生健康系统“大培训”资料汇编

 

一、 通用性培训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3《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5《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184 号)

6《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六版)

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0﹞204 号)

7《关于预防医务人员感染 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通知》

8《关于进一步做好院感防控和医务人员防护工作的通知》

9、《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10《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临床检测样本及毒株管理的通知》(鄂防指发﹝2020﹞56 号)

11《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313-2019)

12《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 年版)

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15〕53 号)

13《关于印发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0〕276 号)

二、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

1《关于强化集中隔离点治疗功能的通知》

2《关于印发<基层集中隔离留观点工作指南>的通知》

3《关于印发<集中隔离点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鄂防指医发〔2020〕5 号)》

4《关于印发<疫情期间非公立医疗机构恢复日常医疗服务工作指南>的通知》(鄂防指医发〔2020〕11 号)

5《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预防接种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鄂卫发〔2019〕3 号)

6《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9〕503 号)

7《关于印发<湖北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的通知》(鄂卫生计生规〔2017〕3 号

8《关于规范县域新冠肺炎患者救治工作的通知》

9《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救治工作的通知》

10《关于落实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格式”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任务的通知》

11《关于做好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发热患者预检分诊工作的通知》(鄂卫办通﹝2020﹞6 号)

12《关于做好新冠肺炎患者出院后集中隔离康复工作的通知(鄂防指医发〔2020〕3 号)

13《关于做好新冠肺炎患者出院后健康管理的通知》(鄂卫通﹝2020﹞14 号)

14《关于进一步做细做实新冠肺炎患者出院后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卫办通﹝2020﹞7 号)

15《关于做好新冠肺炎患者出院后集中隔离康复工作的补充通知》

16《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有序开展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鄂卫通〔2020〕15号)

17《湖北省预防接种门诊操作手册》

18《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卫发〔2008〕78 号)

 

附件2

 

卫生健康系统“大培训”大纲

 

一、通用性培训内容

(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重要论述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

(二)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

(三)新冠肺炎防控及诊疗基本知识,院感管理、个人防护基本能力,病毒样本及毒株基本管理。

二、专业性培训内容

(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1.传染病防治法及配套政策文件,传染病防治重点环节和基本措施、传染病防控中流行病学调查基本要求;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配套文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相关流程、信息共享和机构联动机制;

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各项措施、社区防控网格化管理方案、流行病学调查技术和方法、密切接触者排查和管理、疫情报告及相关要求。

(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1.基础性培训内容

1)预检分诊及发热门诊设置、管理及规范;

2)根据《新冠肺炎诊疗方案(第七版)》进行新冠肺炎临床诊断和治疗;

3)《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六版)的通知》

4)新型肺炎医院感染预防及控制;

5)医务人员个人防护规范;

6)新冠肺炎疫情报告流程及相关要求;

7)门急诊及住院部出现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病例应急处置;

8)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咽拭子样本采集与送检;

9)新冠肺炎转运及遗体处理规范;

10)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优化诊疗流程指引;

11)医疗废弃物处置;

12)生物安全。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训内容

除完成基础性培训外,增加下述内容:

①新冠肺炎患者防控指南,社区防控高风险人群的排查与管理流程;

②方舱和集中隔离点医疗卫生服务规范;

③新冠肺炎初步鉴别诊断;

④新冠肺炎出院患者的追踪、随访与健康管理;

⑤新冠肺炎出院患者躯体与心理康复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