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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河湖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碧水保卫战“示范建设行动” 评选的通知

黄下河文〔20206


各街道办事处、长乐山工业园、区督导部门:

根据3号、4号省河湖长令和第1号市河湖长令要求,区河湖长制办公室决定在全区开展碧水保卫战“示范建设行动”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下陆区示范河湖评选范围:县级湖、库、港等水体。

下陆区河湖长制工作示范单位评选范围:全区参与河湖长制工作的单位,包括区党委政府、河湖长督导部门、河湖长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下陆区河湖长制工作示范人物评选范围:全区参与河湖长制、河湖生态环境保护、幸福河湖建设等方面的个人。包括区级及以下河湖长、参与河湖长制的工作人员、民间河湖长(可以是民间河湖长个人或民间河湖长集体)及河湖保洁员、巡查员、监督员、管护员、志愿者等。

二、评选名额

此次共评选“下陆区示范河湖”5个,下陆区河湖长制工作示范单位4个,“下陆区河湖长制工作示范人物”4个。

    采取自评推荐、区级评选的方式确定最终名单。推荐名额按各地河湖长制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河湖数量进行分配,对日常河湖长制工作积极的街道办事处给予一定倾斜。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1、名单上报。2020年11月13日前,各街道办事处完成本级评选,报经本级河湖长审定后,上报推荐名单。统一标准格式,推荐事迹在500字以内;附图片3张(配30字左右详细图片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重点展示河湖治理保护前后对比情况,增强示范建设行动的说服力。

区级督导部门可直接参与“示范建设行动”评选,推荐“示范河湖”、“示范单位”和“示范人物”,示范推荐工作及材料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2、区级评选。2020年11月14日至11月20日,区河湖长制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各街道办事处推荐名单进行评选,评选方式采取看、测、评。即看:落实河湖长制文件精神情况、台账资料填写规范、水体全线管护情况;测:检测水质有无改善;评:随机抽查群众对河湖治理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3、宣传推广。按照第4号省河湖长令要求,协助宣传部门和有关媒体对评选的示范开展宣传推广。组织对先进经验进行深度挖掘,完善相关工作,建立长效机制,打造一批在全区乃至全市有影响力的河湖长制“下陆典型”,示范带动全区河湖长制提档升级,为建设更多更美的幸福河湖。

 

 

联系人:魏小薇

联系电话:5317493,18995809512

 


                             下陆区河湖长制办公室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