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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法治下陆建设规划(2021-2025年)》《下陆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 《下陆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 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的通知

街办,区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法治下陆建设规划(2021-2025年)》《下陆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下陆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现将规划和实施方案的重要举措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下陆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22日


《法治下陆建设规划(2021-2025年)》重要举措分工方案

项目

具体项目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一、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

1.坚持宪法法律至上,一切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都不得同宪法法律相抵触。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

区人大常委会、区司法局

区直有关部门

2.在全区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区司法局

区直有关部门

3.将宪法列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培训教育体系。

区委宣传部、区委组织部

区司法局、各单位党委(党组)

4.加强青少年宪法法律教育。

区教育局

区司法局、团区委

5.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通过听取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工作评议、代表视察等方式,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区直各部门

二、坚持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

1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完善政府权责清单对外公开、动态管理、考核评价机制。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委编办

区直有关部门

12.全面推行“不见面办事”“一网通办”“一事联办”“异地可办”。推进政务服务大厅“一号申请、一窗通办、最多跑一次”。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向基层延伸,实现更多高频事项“掌上办”“就近办”。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打造“无证明城区”。

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区司法局

区直有关部门

13.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坚决防止违法决策、不当决策、盲目决策、拖延决策。全面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

区政府办、区司法局

区直有关部门

14.推进区两级政府事权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相关领域综合执法改革,优化执法资源配置。加大执法人员、经费、资源、装备等向基层倾斜力度,深入推进街道综合执法改革。

区委编办、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各街办、区直各部门

15.持续推进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建立健全协调配合、信息共享、联动执法工作闭环。建立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全面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应用。

区司法局、区检察院

区直有关部门

16.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覆盖。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推进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动态调整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风险防控机制。

区司法局

区直有关部门

17.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强化重点领域重点监管,推行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探索与新业态新模式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全面推行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罚清单制度。

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司法局

区直有关部门

18.积极推进行政复议改革,强化行政复议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完善政府负总责、司法行政机关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和应诉质量,提高行政争议化解效果。

区司法局、区委编办、区财政局

区直有关部门

19.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审理行政案件,加强和规范司法建议办理工作,及时履行法院生效裁判。

区司法局

区直有关部门

20.建立和完善数据采集、更新、交换制度,建立政务数据资源共享考核评估机制。提升政务服务整体效能,推进下陆区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化升级。优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形成线上线下功能互补、合一通办的政务服务模式。打造信息共享、相互推送、快速反应、联勤联动的城区综合管理指挥中心,探索大数据辅助决策。

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区直有关部门

21.巩固“清、减、降”专项行动成果,开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全面清理违法违规的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强化政务诚信建设,加强行政合同签订和履行监管,加大惩处和曝光力度。

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经信局

区直有关部门

22.升级“先建后验”改革,实现项目“全程监管、建好即用”。深入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推进“照后减证”“一业一证”。深化招投标“评定分离”改革,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优化企业经营环境。

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23.开展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持续开展涉企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深入开展涉企“挂案”清理。畅通营商环境问题反馈渠道和投诉联动处理机制,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区司法局、区发改局

区直有关部门

24.开展常态化公平竞争审查,畅通违反公平竞争问题反映和举报绿色通道。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建立专利预警和侵权快速处理机制。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直有关部门

三、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

25.推动相关类案集中管辖,进一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司法人员正负面权责清单和履职指引制度,落实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推动建立司法责任与纪律处分、刑事责任追究衔接机制。落实重大、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由院庭长直接审理机制,健全担任领导职务的检察官直接办案制度,健全专业法官会议、检察官联席会议与合议庭评议、审(检)委会讨论的工作衔接机制。加强办案团队建设,推动司法人员专业化分工、类案专业化办理。优化公安机关刑事侦查职能,加强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运行。

区法院、区检察院、下陆公安分局

区人大

26.巩固拓展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试点成果。健全侦查机关调查收集证据制度,统一常见多发刑事案件基本证据标准,规范补充侦查、不起诉、撤回起诉制度。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严格执行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法庭调查“三项规程”,落实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完善技术侦查证据的法庭调查和使用规则。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繁简分流。完善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深化刑事申诉制度改革,引导当事人通过律师行使申诉权。

区法院、区检察院、下陆公安分局、区司法局

区纪委监委、区人大

27.巩固扫黑除恶成果,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

区委政法委

区法院、区检察院、下陆公安分局、区司法局

28.推进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2022年实现诉讼服务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深化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健全简易程序、电子诉讼规则。细化优化司法确认程序,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探索拓宽司法确认程序适用范围,推广网上司法确认模式。推行“微法庭”办案模式,发挥“微法庭”作用。

区法院

区人大和监察司法委员会、区检察院、区司法局

29.深入推进审执分离,优化执行权配置,加强执行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加强刑罚执行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区法院

区委政法委、区检察院、下陆公安分局、区司法局

30.完善社区矫正工作运行机制,落实社区矫正工作责任制,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力量。健全安置帮教衔接机制,落实安置帮教政策。深化强制隔离戒毒制度改革,提升强制隔离戒毒质效。大力推进智慧矫正和智慧戒毒建设。

区司法局

区直有关部门

四、深入推进全民守法,加快建设法治社会

31.全面实施“八五”普法,深化社会大普法工作格局,提高普法精准性和有效性。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制度。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完善青少年参与法治实践机制。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宣传教育。健全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平台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积极培育具有下陆地方特色的群众性法治文化品牌。

区司法局、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委网信办

区直有关部门

32.健全各类网格“多网合一”运行机制,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治理平台。完善乡镇基层治理体系和社区治理工作体系,推行“街道吹哨、部门报到,社区吹哨、党员报到”制度。引导各类社会主体依法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机制,发展一批党组织健全、管理规范,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专业化的新型社会组织。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

区委政法委、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发改局

区直有关部门

33.加大实体平台、热线平台和网络平台的融合运用力度,到2022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智能精准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标准体系,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库,大力发展“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建立健全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配合市司法局完善社区律师工作机制。

区司法局、区财政局

区直有关部门

34.依法有序推进企业合规改革试点,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

区检察院

区直有关部门

35.严格落实《黄石市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构建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完善调解、信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成立县级人民调解中心(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矛盾纠纷多发领域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应建尽建。

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司法局

区直有关部门

五、健全法治监督体系,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

36.强化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健全完善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制度。推动建立法治督察与巡察、纪检监察等衔接配合机制。推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

区委依法治区办、区纪委监委、区委政法委

区直有关部门

37.建立健全政治督察、综治督导、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制度机制。

区委政法委

区法院、区检察院、下陆公安分局、区司法局

38.全面推进执法、司法公开,建立权力运行可查询、可追溯的反馈机制。

区人大常委会、区委政法委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

39.依法及时处理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公民对规范性文件书面提出的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建立健全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之间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落实备案审查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区人大常委会、区司法局

区直有关部门

40.构建区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案件评查和专项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和曝光典型违法案件。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区司法局

区纪委监委机关、各街办、区直各部门

41.加强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发现行政执法涉嫌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工作,加大对行政执法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追责力度。

区司法局、区纪委监委机关

区直有关部门

42.健全审判人员、检察人员权责清单,完善规范司法人员与律师、当事人等接触交往行为的制度。

区法院、区检察院

区司法局

43.加强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和刑罚执行活动监督,健全民事诉讼监督、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办理机制,依法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完善法律监督调查制度,建立检察建议跟踪落实机制。

区检察院

区法院、下陆公安分局、区司法局

44.落实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机制。落实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制度。健全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意见工作机制。

区检察院、下陆公安分局

区法院、区司法局

45.健全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保障机制。

区法院、区司法局

区检察院、下陆公安分局、区国安局

46.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完善司法责任追究和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制度。

区委政法委

区法院、区检察院、下陆公安分局、区司法局

六、加强党的领导,夯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基础

47.各级党委(党组)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党校(行政学院)要作为重点课程。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推动法治专门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实现全战线、全覆盖培训轮训。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

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

各街办、区直各部门,区委政法委、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下陆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委党校

48.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地区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健全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协调小组、办事机构工作运行机制。坚持重大法治事项报告制度,落实重大法治决定和方案备案制度。

区委依法治区办

各街办、区直各部门

49.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述法工作。加强和改进法治督察工作,完善法治建设绩效考核评价机制。

区委依法治区办

各街办、区直各部门,区政府办、区委办公室、区委组织部

50.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强化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高党内规范性文件质量。将重要党内法规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列入党风廉政宣教月内容、法治宣传规划。加大党内规范性文件公开力度。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

区委办公室

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巡察办、区司法局

51.推进法官、检察官员额动态调整和退出机制,健全完善员额遴选制度,深化分类管理。加强执法司法辅助人员队伍建设。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

区政府相关部门

52.加快推进法律服务队伍发展。

区司法局

53.党的各级组织部门要为法治下陆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加强法律职业人员职前培训,推进法治工作队伍人才交流机制。

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

区直各部门

54.调整优化人民法庭布局,加强和规范检察室建设,推进基层派出所建设,派出所警力达到本地警力的40%以上,派出所社区民警达到派出所警力的40%以上。加强司法所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按照“2(政法专编)+N(司法辅助人员)”模式,确保每个司法所不少于3人。

区法院、区检察院、下陆公安分局、区司法局

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55.推进法治下陆建设的数据化、网络化、智能化。将法治建设保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区委依法治区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区财政局

区直各部门

《下陆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重要举措分工方案

项目

具体项目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一、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

1.完善区级政府事权管理制度,依法科学有序推进扩权赋能强区改革。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推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全面落实权责清单制度,推进权责清单标准化建设、动态化调整。推动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形成高效率组织体系。深化园区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园区开发和建设。

区发改委、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区司法局、区委编办

各街办、区直各部门

2.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事项,推动“应减尽减”。无差别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普及行政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推行“六多合一”改革,打造“先建后验”升级版。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行清单管理,人、财、物与政府脱钩。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积极推进“一业一证”改革,探索实现“一证准营”。全面落实行政审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规范告知承诺示范文本。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投资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加强涉企收费监督检查。

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司法局

区政府有关部门

3.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行跨部门联合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注重控制风险与健康发展的平衡。针对不同信用水平的市场主体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严格落实监管规则和标准,强化精准监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区发改局

区政府有关部门

4.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异地可办”,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建立便捷高效、规范统一的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现一号受理、按责转办、限时督办、办结反馈。优化整合提升政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全面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定并落实政务服务标准和规范,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自助办理等制度。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整合特色高频事项和专办服务,为老年人、残疾人、失业人员等提供暖心便捷的服务。

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区政府有关部门

5.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全面清理废除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等合法权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政府有关部门

6.对涉企案件推行依法审慎建设性执法,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罚清单制度。聚焦市场主体反映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督察,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督察常态化。

区司法局

区政府有关部门

7.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实行企业破产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动政府与法院共同协调解决产权瑕疵、职工安置、逃废债等问题。

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税务局

区政府有关部门

8.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依法保障企业自主加入和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的权利。

区司法局、区工商联

区政府有关部门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9.落实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区司法局

区政府有关部门

10.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加大文件备案审查纠错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年度报告制度。

区司法局

区政府有关部门

11.加强政府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动态清理,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开、发布。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定期开展后评估工作。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解释工作。建设完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查询平台。

区司法局

区政府有关部门

三、完善行政决策制度体系

12.深入贯彻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探索建立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区政府及其部门应制定、公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

区政府办、区司法局

区政府有关部门

13.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决策机关应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确保执行到位。建立决策机关跟踪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制度,必要时引入第三方评估。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区政府办、区司法局

区政府有关部门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4.区本级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探索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依法明确街道执法主体地位,统筹调度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探索设置区执法机构一线执法职位基准比例,基层队、站、所等执法机构工作人员应全部从事一线执法工作。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推动集中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改革,健全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

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区政府有关部门

15.建立健全街道与上一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明确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

区司法局

各街办、区直各部门

16.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落实权利告知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案卷、文书管理,完善文书送达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考试和证件管理,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建立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机制。发挥行政执法案例指导作用。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执法手段。加强重点执法领域风险防范,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强化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落实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巨额罚款和终身禁入制度规定。制定执法队伍年度培训计划,每名执法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

区司法局

各街办、区直各部门

五、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17.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格依法实施应急举措。加强部门、区域、军地信息协同,加强各种自然灾害管理全过程的综合协调。完善乡街道、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健全应急响应社会动员机制和社会共治共享应急制度,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和应急处置工作。落实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保险保障、公示公开等制度。依法规范应急处置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制度。

区应急管理局

各街办、区直各部门

18.建设样板应急救援队伍,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完善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健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加强自然灾害风险管控和防御工程标准,提升灾害防御能力。推进应急储备设施补短板项目建设,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加强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

区应急管理局

各街办、区直各部门,区网信办

19.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陆公安分局

区政府有关部门

六、加强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

20.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方面的行政调解,推动行政调解任务较重的行政机关普遍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在全省率先出台行政调解办法,规范行政调解工作程序,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坚持“三调”联动,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

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陆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人社局

区政府有关部门

21.全面梳理行政裁决事项,重点做好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补偿争议、政府采购活动争议等民事纠纷行政裁决工作。明确行政裁决适用范围、裁决程序和救济途径,加强案例指导和业务培训。推行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

区司法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

区政府有关部门

22.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加大行政复议工作保障力度,确保行政复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性质、任务相适应。建立行政复议决定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建立完善行政复议人员培训、考核和管理制度。

区司法局、区委编办、区财政局

区政府有关部门

23.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质量。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规范行政应诉答辩和举证,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

区司法局

区政府有关部门

七、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24.主动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积极有效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机制作用。围绕工作落实情况、法定职责履行情况、行政效能开展情况等督查重点,开展政府督查。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政务督查衔接长效机制。

区政府办、区司法局

区政府有关部门

25.2024年前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区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与纪检监督协同贯通机制,推进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建立并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持续开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

区司法局

区政府有关部门

26.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清单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公开内容。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率达100%。推动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电视)问政等主题活动。

区政府办、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区政府有关部门

27.将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加强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对“新官不理旧账”违约毁约行为,依法依规追究失信政府机构相关人员责任。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及时将失信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区司法局

区政府有关部门

八、加快数字法治政府建设

28.完善我区公共数据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和完善数据采集、更新、交换制度,加强数据质量标准化管理。加快推进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统一认定使用,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推进政务数据分类有序开放,编制数据开放共享目录,构建政府数据共享开放的考核评估体系。

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区政府有关部门

29.持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形成线上线下功能互补、合一通办的政务服务模式。提升市民之家“一站式”功能和信息化升级,促进与全国全省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深度融合。强化全媒体服务、智慧管理和数据分析能力,推动12345公共服务热线由咨询向办事拓展延伸。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规范全区集约化政务协同办公平台。

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区政府有关部门

30.打造信息共享、相互推送、快速反应、联勤联动的城区指挥中心,探索大数据辅助决策的社会治理新方式。构建“互联网+监管”体系,推动监管事项全覆盖、监管过程全记录、监管信息可追溯、监管数据可分析可预警。积极推进智慧执法,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推行行政执法APP掌上执法。探索推行移动监管、“扫码监管”等智能监管方式。

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下陆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司法局

区政府有关部门

九、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31.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年度述法机制,区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制定法治培训年度计划,区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每年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活动不少于1次,区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1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

区司法局

各街办、区直各部门

32.区政府负责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中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应占一定比例。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原则上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探索建立健全本系统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各街办、区直各部门政府保障司法所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

区委组织部、区司法局

各街办、区直各部门


《下陆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重要举措分工方案

项目

具体项目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一、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

1.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八五”普法规划重要内容,通过学习培训、集中研讨、报告宣讲、宣传解读等多种形式,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人心。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

各街办、区直各部门

2.切实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教育

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

区直机关工委、区委党校

3.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组织部、区政府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4.在全区中小学生中持续开展“学宪法讲宪法”活动,举办宪法知识演讲、竞赛活动。

区教育局

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团区委

5.深入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

区人大常委会、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

各街办、区直各部门

6.广泛开展民法典、疫病防治、野生动物保护、优化营商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因地制宜确定普法重点对象、内容、行业、地区,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司法局

区卫健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陆公安分局、区水湖局、区应急局

7.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健全日常学法制度,强化法治培训,完善考核评估机制。

区司法局

区直相关部门

8.建立健全法治校园创建工作体系,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配齐配强法治课教师、法治辅导员队伍,完善法治副校长制度,健全青少年观摩立法活动、参与旁听庭审等法治实践机制。

区教育局、区司法局

区委宣传部、团区委

9.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等制度,引导全社会尊重司法裁判。建立健全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深入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和公司律师制度。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

区直相关部门

10.加强对社会热点案(事)件的法治解读评论,传播法治正能量。

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下陆公安分局、区司法局

区直相关部门

11.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普法,推进“智慧普法”平台建设。

区司法局、区委宣传部

区委网信办

12.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

区司法局

各街办、区直各部门

13.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法律职业者以案释法制度,建立以案释法典型案件发布机制。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

区直其他行政执法部门

14.全力推动在法治建设全过程实时普法。加强对新出台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充分发挥法律服务队伍在普法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村(居)法律顾问制度。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各级普法讲师团建设,培育壮大普法志愿者队伍。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

区直相关部门

15.进一步扩大法治文化阵地覆盖面,提高使用率,大力推广新兴传播阵地。切实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对法治建设的促进作用,推动法治宣传和法治实践与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深度融合。开展法治文化示范点创建活动,有效促进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等各种优秀文化的融合发展,积极培育具有下陆地方特色的群众性法治文化品牌。加大法治文化惠民力度,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

区司法局、区委宣传部

各街办、区直各部门

二、健全社会领域制度规范

16.完善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范、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规范建设,推动社会成员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规范。深化行风建设,规范行业行为。加强对社会规范制订和实施情况的监督,制订自律性社会规范的示范文本,对社会规范制订和实施情况进行论证评估和合法审查。

区民政局、区委文明办、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

区农业农村局、区工商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

17.加强道德规范建设,倡导文明举止和见义勇为等美德善行,完善激励机制,褒奖善行义举。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建设,深入开展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依法惩处公德失范的违法行为。

区委文明办

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教育局、团区委、区妇联

18.大力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注重把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基本道德规范转化为法规规范。

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区委文明办、区林业局、区人大常委会、区司法局

区直相关部门

19.深入开展诚信示范企业综合评选活动,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建立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健全征信体系,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完善激励和惩戒措施清单、信用红黑名单等制度,将红黑名单和奖惩规则融入政府各部门的审批、监管、服务等业务流程,对失信主体在行业准入、项目审批、获得信贷、发票领用、出口退税、出入境、高消费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制度。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信用建设中的作用,强化诚信管理和诚信自律。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持续推进提升信用监管信息化建设水平。加强诚信理念宣传教育,开展诚信主题实践活动。

区发改委

区直相关部门

三、加强权利保护

20.健全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机制。明确规定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渠道,并对公众意见的采纳情况及时公布反馈。健全重大政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落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公共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制度机制。健全企业、职工、行业协会商会等参与涉企法规规章及政策制定机制。

区政府办、区司法局、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区工商联、区国资局、区民政局、区总工会

区直相关部门

21.依法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申辩权、知情权。依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

区司法局

区直相关行政执法部门

22.建立人民群众监督评价机制,建立执法投诉举报平台和处理程序,开展重点领域执法督察活动。

区司法局

区直相关部门

23.建立健全产权保护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深化政务诚信和营商环境建设。

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直相关部门

24.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区政府办、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区直相关部门

25.加大涉民生案件查办力度,严格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律师执业权利,建立健全便利诉讼参与人行使诉讼权利机制。巩固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制度成果,提高刑事案件法律援助辩护质量。建立健全案件纠错机制,依法落实国家赔偿制度。

区委政法委

区法院、区检察院、下陆公安分局、区司法局

26.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探索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集体诉讼制度,依法推行相关公益诉讼。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民企中心

27.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扎实推进执行联动机制建设。

区法院

区直相关部门

28.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实施《人民陪审员法》,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保障人民有序参与司法权利。

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司法局

区委政法委、下陆公安分局

29.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完善“互联网+诉讼”模式,积极推行网上会见、网上阅卷、网上庭审等远程司法工作方式。

区检察院、区法院

区司法局、下陆公安分局

30.基本建成城区10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做到“抬头能见、举手能及、扫码可得”。大力推广运用远程网络等法律服务模式。最大限度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逐步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配合市司法局全面推行小微企业共享法律顾问机制,加快建设企业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实现社区配备法律顾问的比例达到100%。

区司法局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

31.根据行业性质、区域环境等因素分类制定企业和其他组织社会责任清单,促进社会健康有序运行。强化政策引领作用,为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营造良好环境。支持社会组织建立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引导社会资源向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社会组织倾斜。

区民政局、区科经局、区国资局、区工商联

区直有关部门

四、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32.充分发挥社区第一书记作用,建强用好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工作者、志愿者“三支队伍”。健全街道党的“大工委”制度、党员干部常态化下沉社区制度,健全完善“街道吹哨、部门报到,社区吹哨、党员报到”机制。建立“网格发现、社区呼叫、分级响应、协调处理”机制,推进社会治理“多网合一”。

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

区直有关部门

33.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机制,发展一批公益性、专业化的新型社会阶层成为基层自治实体。

区民政局

区直有关部门

34.推进“雪亮工程”建设,提升区域治理智慧能力。

下陆公安分局

区直有关部门

35.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依法加快区级层面实名登记、社会信用管理、产权保护等配套制度建设。

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司法局

区直有关部门

36.实施街道社区减负扩能行动,建立街道权责清单和职责准入制度。

区委编办、区民政局、区司法局

各街办、区直各部门

37.建立社区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完善社区居民议事体系,探索建立“邻里议事中心”,搭建“协商在一线”工作平台,发挥村庄理事会“微治理”作用。开展法治社区创建活动,规范推进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推进“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建设,到2025年,力争社区学法用法示范户覆盖到每个行政社区。

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委组织部、区司法局

各街办、区直各部门

38.全面推进基层单位依法治理,建立企业调解组织、企业法律顾问、校园法务室等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平台和机制。

区司法局、区委政法委

区教育局、下陆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国资局、区经信局

39.广泛开展行业依法治理,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和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治理方式。依法妥善处置涉及宗教、民族等因素的社会问题。

区司法局、区统战部

区直有关部门

40.引导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法人治理结构,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支持党组织健全、管理规范的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有关服务项目。加大培育社会组织力度,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

区民政局、区委组织部

区直有关部门

41.健全志愿服务激励保障机制,支持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推进网格员、人民调解员等队伍与社会志愿者队伍融合发展。

区民政局、区委文明办

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

42.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探索建立行业自律组织。

区民政局、区工商联

区直有关部门

43.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

区财政局、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区直有关部门

44.完善平安下陆建设协调机制、责任分担机制,健全平安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遏制和预防严重犯罪行为的发生。

区委政法委

区直有关部门

45.强化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提升疫情防控、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区应急局、区卫健局

区直有关部门

46.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建立健全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站。健全执法司法机关与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的工作衔接,加强对执法司法所涉人群的心理疏导。

区卫健委、区委政法委

区委宣传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教育局、下陆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

47.推进“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创建,积极有效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开展大学生就业违法犯罪风险的指导和宣传。

团区委

区法院、区检察院、下陆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

48.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研判,推行社会矛盾全面梳理、及时处理、积极调理、综合治理“四理工作法”,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员经费保障机制。加强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建立高标准区级社会矛盾综合调解中心。充分发挥律师在调解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律师调解经费保障机制。

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司法局

区检察院、下陆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各街办、区直各部门

49.全面落实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深入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开展集中整治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行动。

区委信访局、区委政法委

区法院、区检察院

50.完善仲裁与调解、诉讼对接机制,鼓励仲裁委员会在公共法律服务场所设立咨询和立案席位,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化解民商事纠纷。加强社区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区司法局

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人社局

五、依法治理网络空间

51.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研发应用的规范引导。

区网信办、区科经局、下陆公安分局

区委机要和保密局、区国安局

52.建立健全网络信息服务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和联合惩戒机制,推动网络诚信,发展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引导跨境电子商务从业者规范经营,推动发展跨境电商。

区网信办

区发改局、区经信局、下陆公安分局、区民企中心

53.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文化新媒体传播等工程。提升网络媒介素养,加强全社会网络法治和网络素养教育。加强青少年网络安全教育,引导青少年理性上网。深入实施争做中国好网民工程和网络公益工程。

区网信办、区委文明办

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经信局、下陆公安分局、区文旅局、团区委

54.建立完善统一高效的网络安全风险报告机制、研判处置机制,健全网络安全检查制度。

区网信办、下陆公安分局

区网信办、区经信局、区国安局

55.健全网络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完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执法联动机制。加强网络违法犯罪监控和查处能力建设,完善协同联动的依法治网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

区网信办、下陆公安分局

区委宣传部、区国安局、区委机要和保密局、区经信局、区应急局

56.坚决取缔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建立健全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一体化受理处置体系。加大对非法获取、泄露、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深入开展“净网”行动,坚决依法打击谣言、淫秽、暴力迷信、邪教等有害信息在网络空间传播蔓延,坚决依法打击网络赌博和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区网信办、下陆公安分局

区直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