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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的通知

各街道(园区)及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小型工程安全、质量管理,避免安全、质量监管漏洞,根据黄石市住建局《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办法》、《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质量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定义: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备案制度: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实行备案制度,即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证,但是需到下陆区建筑市场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备案。

三、备案资料: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施工合同、施工组织方案,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管理人员名单及相关证件,监理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管理人员名单及相关证件(如有)。

四、管理方式:根据属地管理及行业管理原则,由街道(园区)和我中心联合监管,平时由街道(园区)进行安全、质量监管,我中心将对备案项目进行随机抽查。

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工程项目,发生安全、质量事故,根据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后果由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自行承担,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及人员不承担责任。


下陆区建筑市场管理服务中心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