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长者版
名 称: 关于《朗天药业生物医药研究院智能化药品生产线及配套设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108229 发布日期: 2020-12-21 发布机构: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文 号: 文件分类: 社会发展;经济建设;自然资源、能源;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所属机构:
关于《朗天药业生物医药研究院智能化药品生产线及配套设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朗天药业(湖北)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朗天药业生物医药研究院智能化药品生产线及配套设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申请书》已收悉。经研究,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朗天药业生物医药研究院智能化药品生产线及配套设施项目位于黄石市下陆区大泉路东侧朗天药业老厂内,为小型扩建其他城建工程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14669.94平方米,绿地率14.95%。项目总用地面积12745平方米,均为永久占地。本项目土石方开挖量0.44万立方米,土方回填量0.44万立方米,外借土方量0万立方米,弃方量0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为9500万元。项目于2019年10月开工,计划于2021年9月完工,总工期24个月。
二、总体意见
(一)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项目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2745平方米。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应重点做好建筑物区、道路广场区和景观绿化区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概算总投资为86.33万元,工程措施19.46万元,植物措施28.50万元,临时措施13.85万元。
(六)根据《湖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鄂财综规〔2015〕5号)及《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该项目应向下陆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9117.5元。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做好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每半年向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通报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时,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批准。
(八)本方案自批准之日起五年内,生产建设项目未开工建设的,水土保持方案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相关规定,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向社会公开,向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报备。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