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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下陆区企业登记一件事办事指南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6-03371 发布日期: 2025-03-16 发布机构: 下陆区市监局
文 号: 文件分类: 所属机构:
下陆区企业登记一件事办事指南
为便于市场主体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自由迁移,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特制定本指南,具体如下:
一、办理事项:
1.企业迁入申请
2.企业迁出调档
3.企业变更登记
4.企业税务迁出申请
5.迁出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
6.迁入地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
7.迁出地社会保险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省集中企保系统】单位社会保险注销)
8.迁入地企业社会保险登记(【省集中企保系统】企业参保登记)
二、服务对象
湖北省范围内办理企业迁移登记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三、办理条件
因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发生变化导致登记管辖机关发生变化的;因经营主体类型发生变化(如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内资公司变更为外资公司等),超越原登记机关地域管辖范围或级别管辖权限的;或因其他原因需办理迁移的企业,通过迁移平台提交一次申请材料,即可完成企业迁移登记、税务、公积金、社保相关事项变更。
四、办理方式
线上办理:申请人在互联网进入“湖北政务服务网”一“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区一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通过法人登录后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操作。
线下办理:申请人到下陆区政务服务大厅咨询办理。
五、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迁入地登记机关提交迁入申请、变更登记(备案)申请材料后,迁入地登记机关审查通过的,服务专区将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等变更信息推送至税务、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或单位,在其业务系统内完成相关信息预检,并将预检结果反馈至服务专区。对符合联动办理条件的事项,相关部门同步完成信息变更(开户、注销)。对不符合联动办理条件的事项,相关部门将结果反馈至服务专区,提示申请人待符合办理条件后再提交申请。
六、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于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企业变更登记(备案)后,如无公积金、社保欠费、无未办结涉税事项等情形的,于1个工作日内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