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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团城山街道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优化孤寡老年人服务,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根据民政等十部门《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2]7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3号)省民政厅发等十一部门《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方案》(鄂民政发[2023]16号)精神,现结合街道工作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二、方案依据

省民政厅 省委平安办 省文明办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住建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卫生健康委 省老龄办 省残联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目标

2023年6月底前,各社区基本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全面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排查建档工作。2023年底前,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并根据老年人实际开展关爱服务,到2024年底,探访关爱服务普遍有效开展,到2025年底,探访关爱服务机制更加健全,失能老年人得到有效帮扶,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四、服务对象

主要包括:因赡养人不在身边且居家生活困难需要关爱的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

五、探访关爱主要方面

1.健康状况:通过观察和询问,了解老年人表达能力、行动能力、反应能力、疾病情况、精神状况等基本生活能力状况。

2.生活保障:了解老年人是否存在衣食住行医等方面的困难,是否纳入相应救助保障政策,相关政策是否落实到位等。

3.居住环境:了解老年人居住环境是否睦邻,家庭水电暖气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有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需求等。

4.消防安全:了解老年人家庭成员是否有不良安全习惯(如吸烟、家中烧香拜佛、熏制腊肉、常用大功率电器等),帮助排查居住场所火灾隐患。

5.养老需求:了解老年人是否有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需求等。

6.亲情关怀:了解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是否履行赡养抚养义务,是否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7.特殊情况:了解老年人家庭是否发生重大变故,是否因受到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影响造成生活困难,是否落实相应的救济措施等。

六、执行标准

孤寡、高龄独居以及重(中)度失能、重度残疾老年人列为重点对象,每半月至少上门探访服务1次;其他特殊困难老年人列为一般对象,每月至少上门探访服务1次。在极端恶劣天气、传统节日等特殊时间节点,应适当增加探访频次。

政策关联:关于印发《团城山街道特殊困难老年人 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