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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下陆区知识产权有关资助政策的通知
文件名称 |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下陆区知识产权有关资助政策的通知 | 文件类型 | 政办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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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下陆区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黄下政办〔2020〕6号 |
发文日期 | 2020-09-23 09:25:38 | 发布日期 | 2020-09-23 16:24:38 |
生效日期 | 2020-09-23 09:25:3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状态 | 主题分类 | 社会发展;经济建设 |
正文
各有关单位和专利、商标申请人: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黄政办发〔2019〕26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下陆区知识产权工作开展,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创新能力,促进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对下陆区现行知识产权有关资助政策予以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资助对象
在下陆辖区内注册并缴纳税收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组织和具有下陆辖区内常住人口户籍的个人。
二、资助标准
1、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资助标准:对已享受专利费用减缴政策的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按5000元/件给予资助;对未享受专利费用减缴政策的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按8000元/件给予资助。
2、企业、高校贯标资助标准:推动企业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高校贯彻《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2016)国家标准,对完成贯标并通过验收的企业、高校一次性给予3万元资助。
3、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资助标准:对通过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资助;对通过认定的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建设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资助;对通过认定、复审的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3万元资助。
4、国外授权专利资助标准:对通过PCT途径获得国外授权专利,按照3万元/件给予资助,同一发明获得多个国家或地区专利授权的,不重复资助。
5、专利奖项配套资助标准: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资助;对获得湖北省专利金奖、湖北省专利银奖、湖北省专利优秀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5万元资助。
6、中国驰名商标资助标准: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助。
三、经费来源和管理
资助经费纳入区级财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预算,由下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自主申报、部门把关、财政审核、集中安排”的原则,统一管理和使用专项经费。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1、具体申报时间、相关流程由下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筹安排,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2、申报单位和个人需对提供材料和证明文书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恶意骗取资助资金的情节,采取省、市、区联合惩戒措施,取消申报各级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资格;取消申报各级专利运营试点企业资格;取消享受各级知识产权优惠、资助、奖励的资格,已获政策支持的,予以追回。
3、本文件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下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原下陆区相关政策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本文件执行。
2020年9月23日
政策解读:【部门解读】关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下陆区知识产权有关资助政策的通知》的起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