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长者版
名 称: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 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70968 发布日期: 2024-07-27 发布机构: 下陆区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文件分类: 所属机构: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 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解读:【部门解读】《下陆区全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方案》问答
各街办(园区),区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全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十一届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下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7日
全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按照《全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整治时间
从即日起到2025年底结束。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全区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改装、回收门店以及居民住宅小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中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场所。重点整治违规改装和在楼梯口、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推动建设一批设置合理、管理到位、安全规范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场所。
三、工作专班
为统筹全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成立工作专班,专班成员为:长乐山工业园、东方山街办、团城山街办、新下陆街办、老下陆街办等5个街道(园区)和区发改局、区科经局、区建设局、区住保局、区应急局、区城管局、区市监局、区民营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下陆公安分局、下陆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下陆生态环境分局、交巡警下陆大队、下陆消防救援局局等13个职能部门。各成员单位分别明确一名具体负责同志为联络员,并作为专班成员。专班办公室设在区消防救援局,定期召开全体会议、专题会议,通报工作进展,调度部署重点任务,审议重要文件,研究解决重点问题,确保整治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局为召集人单位,区科经局、公安分局、区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为副召集人单位。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详见附件。
四、工作措施
按照国家、省政府、市政府要求,此次整治行动不分阶段,各街道(园区)、各部门按下列措施综合推进:
(一)属地负责,群策群力。各街道(园区)和行业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落实措施,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节点,列出工作清单计划。要广泛动员社区、公安派出所、消防救援站、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队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基层力量,开展检查巡查和宣传提示,积极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引导规范停车充电。要组织辖区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电机的生产、销售、回收企业召开约谈警示会,开展自查自纠,发动企业员工参与积极参与整治行动。
(二)强化督导,推动工作。区政府将整治行动纳入全区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并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各街道(园区)、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开展全覆盖督查检查,确保重点任务稳步推进。工作专班组建飞行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不定期明查暗访,推动工作落实,及时通报问题,督办问题整改。工作专班每周收集各街道(园区)和各相关部门经验做法,及时刊发专刊予以推广。对发现问题以《工作建议书》及时预警提示、督办推动、闭环整改。
(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市场监管部门要用好全国“一车一池一充一码”识别代码和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并针对非法制造、销售电动车、电池及相关配件以及非法改装等问题,与公安部门建立联合查处、联合管控和案件移送受理机制,对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的经营网点和维修店铺开展经常性检查,加强路面执法,从严整治非法改装行为,及时移送处理使用端发现的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问题,有效警示和震慑一批扰乱市场的违法商户。针对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问题,消防、公安、住保、城建、城管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发动基层力量及时劝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行为,对屡劝不改、屡改屡犯的,坚决予以处罚。
(四)加大曝光,严肃追责。市场监管、科经、公安、消防等部门要按规定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回收企业以及引发火灾事故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品牌及型号进行曝光,全过程净化电动自行车市场环境,并依据《黄石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建立完善电动自行车亡人事故责任倒查机制,整治期间发生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认真开展火灾事故延伸调查,对因履职不到位造成重大火灾事故或恶劣社会影响的,实行“一案双查”,既查事故原因,又查事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各街道(园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的重要意义,积极组织实施工作,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具体主抓,及时研究解决本辖区、本行业电动自行车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出台配套支持政策意见,协同推进落实。
二要坚持综合治理。各街道(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因地制宜、因情施策,针对不同辖区和行业领域特点,研究采取差异化的工作举措,提供相应的整治政策支撑,确保整治实效。工作专班要实体化运行,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研究推动重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
三要强化示范引领。各街道(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全面部署推进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引入第三方集中管理”、“新建并增设消防设施”、“安装阻拦桩”等符合本地实际的治理方法、措施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工作体系机制,总结归纳“理工模式”“美鑫经验”“华盛做法”等一批试点,形成典型示范效应。坚持一手抓突出风险治理,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认真总结整治行动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固化提升为消防管理制度、治理标准规定。
四要加大宣传培训。走进辖区沿街电动车销售点,向经营商户重点讲解电动车火灾案例、电动车充电注意事项、如何预防电动车火灾事故的发生、如何利用周围消防设施扑救初期火灾、如何正确拨打火灾报警电话等知识,积极向过往群众发放消防安全宣传资料,普及电动车正确停放、安全充电的重要性;广泛发动社区网格员、小区物业深入居民社区、高层住宅小区、企业员工宿舍等场所,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提示》海报张贴在各场所公示栏、电梯入口、门厅等醒目位置,让广大群众出入时都可以看到提示海报,潜移默化中认识电动自行车上楼入户、乱停乱放的危险性,并叮嘱物业负责人要做好居民提示宣传工作,利用住户微信群提醒群众禁止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门厅、楼道内,禁止将电动自行车驶入电梯、上楼入户,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充分依托新媒体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的优势,打造消防新媒体宣传平台,定期发布消防安全知识,同时,利用楼宇广告、LED显示屏幕、电子广告屏等固定阵地,高频次播放消防安全提示字幕及电动车消防安全宣传视频,全方位、广覆盖开展电动车消防宣传,做到消防安全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关注电动车消防安全工作,有效提升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各街道(园区)、各相关部门于2024年6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人、联络员名单报区工作专班,自2024年6月起每月12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2025年12月12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附件:
全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职责及分工
任务明细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间 |
1、全面掌握全区电动自行车整车制造、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以及相关配件等生产企业底数情况; 2、宣贯强制性国家标准,引导企业对标达标。 | 区科经局 | 各街道(园区)
| 持续推进,至2025年10月底完成 |
1、督促相关生产企业认真执行电动自行车相关技术标准,加强电动自行车整车和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生产企业公告管理; 2、逐一严格审查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生产企业生产资质,对不在“正面清单”目录、生产资质不健全的企业,坚决采取停产、关停等措施。 3、充分发挥电动自行车相关行业协会作用,深入推进行业自律,引导生产企业强化合规经营意识,履行好社会责任。 | 区科经局、区市场监管局 | 各街道(园区) | 2024年10月底前完成 |
1、严格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等强制性产品的认证管理,按照《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加大对未经认证、虚假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以及伪造、变造、出租、出借、冒用、买卖、转让认证证书等行为的查处力度,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2、将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纳入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常态化开展质量抽查。 | 区市场监管局 | 各街道(园区) | 持续推进,至2025年10月底完成 |
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对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销售企业经营主体资格进行查验,严控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典型问题。 | 区市场监管局 | 各街道(园区) | 持续推进,至2025年10月底完成 |
任务明细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间 |
1、督促企业建立并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组织安全承诺签约,完善购销台账,严禁将电动自行车整车与蓄电池拆分销售。 2、持续开展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重点核查比对产品质量标准、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合格证、厂家授权书和商标注册证等各项资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 区市场监管局 | 各街道(园区) | 第1项2024年8月底前完成;第2项2024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保持高压态势严打制售电动自行车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加强行刑衔接。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斩断非法生产、销售网络链条。 | 下陆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 下陆区消防救援局配合;各街道(工业园区)组织落实 | 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
1、加快落实对电动自行车全面实施登记上牌管理,将车主信息、车架号及国家强制性认证证书编号纳入登记事项,蓄电池识别代码待国家统一实行后一并纳入,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登记上牌服务。 2、对目前在用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各街道(园区)合理设定过渡期,实施临时登记管理。已设定过渡期和过渡期已结束的,不再重新设定。 | 交巡警下陆大队 | 各街道(园区) | 第1项2024年底前完成;第2项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1、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识别取证能力,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登记上牌上路行驶、非法改装、闯红灯、逆行、在机动车道行驶、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 2、各地结合实际,对突出违法行为、多次违法人员开展专项治理,保持严管态势。构建连贯的慢行交通道路,保障非机动车道的连续性、安全性、便捷性。在学校、医院、商圈等人车聚集区域,在不影响通行的情况下合理施划临时停车区域,保障非机动车辆有序停放。 | 交巡警下陆大队 | 各街道(园区) | 第1项2025年底前完成;第2项2024年10月前完成 |
任务明细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间 |
1、指导即时配送企业完善配送管理制度,加强配送人员使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审查备案,强化岗前安全教育培训。 2、科学设定配送时限、路线,避免因任务设定不合理增加安全风险。 3、督促企业对车辆改装情况开展自查自改,发现擅自改装车辆的,要采取责令恢复原状、禁止使用、限制接单等惩戒措施。 4、鼓励企业为配送员统一配发电动自行车,推行共享换电模式。 | 区市场监管局 | 下陆公安分局和各街道(园区) | 2024年8月底前完成 |
1、按照《城区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城区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2018)、《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TD/T1062—2021)等有关非机动车停车场(库)设置规定,细化居住项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配建规划要求及布局、配建比,加快在商业区周边等公共开放空间规划建设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并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范围,确保停放充电设施充足。 2、进一步优化既有居民住宅小区和周边公共开放空间增建、补建停放场所、充电设施的规划审批手续,对不涉及规划调整的,推动简化或取消规划审批手续办理。 | 下陆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各街道(园区) | 2024年10月、2025年5月、2025年11月前分批确定拟调整或不涉及调整可用于增建、补建的既有小区用地和周边用地清单。 |
1、将停放充电设施建设统筹纳入地方政府民生事项、老旧小区改造重点,列出计划安排,落实资金渠道,按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充(换)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42/T1955-2023)标准加快推进增建补建工作。 2、推动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标准建设停放充电设施,提倡“满电回家”。 3、推动简化居民小区增补建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设施审批手续,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协助配合充电设施安装运营单位实施安装建设。 4、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属地街道、社区(村)负责组织协调,做好设施增设工作。 | 区建设局、区住保局 | 下陆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下陆区消防救援局和各街道(园区) | 2025年底,实现全区停放充电设施基本满足群众需求 |
任务明细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间 |
1、按照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电动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要求,强化充电收费价格监管。居民住宅小区充电电价一律按居民电价执行,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充电服务价格标准。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应公示充电和服务价格,不得收取任何未经公示的费用。 2、采取财政补贴、延长签约运营期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大幅降低充电服务费用。 3、指导督促电力企业主动承建停放充电设施,减免服务费。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帮助降低充电服务价格。 4、指导督促电网企业按照国家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三零”政策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做好充电设施接电服务工作。 | 区发改局、区科经局 | 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园区) | 2024年10月前基本完成 |
1消防、公安、城管等部门加强联合检查,依法对电动自行车违法停放充电行为开展宣传提示、引导劝阻、执法查处,固化电动自行车违停违充“一劝二拖三报警四处罚”措施(首次口头劝阻、再次拖离现场、第三次报警处理、第四次部门行政处罚)。 2、住建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制止。 3、对未设物业服务企业的居民小区,应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提示、防火巡查等工作。 4、组织对架空层停放充电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按照国家消防救援局《建筑架空层用于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消防安全条件要求》,对民用建筑架空层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用作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 | 下陆区消防救援局 | 下陆公安分局、区建设局、区城管局和各街道(园区) | 持续推进,至2025年10月底完成 |
指导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建立数据平民小区、社会单位安装楼宇电梯智能阻止系统,推广应用“射频信号传输+视频监控”等技术对蓄电池进楼实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制止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 区市场监管局、下陆区消防救援局 | 区建设局、各街道(园区) | 2025年底前完成 |
任务明细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间 |
1、将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纳入消费促进年系列活动。按照区、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文件要求,参照汽车家电以旧换新相关做法,研究制定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以旧换新工作方案,切实把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相关电池产品,通过以旧换新报废掉。 2、针对性采取财政补贴、企业让利、金融支持等手段,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支持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与生产企业、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开设线上线下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专区,对消费者给予优惠。 | 区民营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 区科经局、各街道(园区) | 第1项2024年8月底前出台;第2项持续推进,至2025年10月底完成 |
1、健全完善老旧蓄电池报废淘汰机制,制定强制性报废标准;提升蓄电池检测等技术服务能力,优化服务机构站点布局,提供便捷快速评估技术服务,鼓励用户主动送检,及时淘汰更换;对超过生产日期5年的蓄电池开展全面强制安全性评估,对达到报废条件的一律强制报废。 2、科学规范开展废蓄电池回收处理,对回收和处置拆解企业予以政策支持,促进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推动生产企业以自建、委托等方式提供老旧蓄电池更换、回收服务。 | 区科经局、区民营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 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和各街道(园区) | 第1项2025年5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第2项持续推进,至2025年10月底完成 |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督促企业落实电动自行车控制器、蓄电池、充电器互认协同要求;根据全国统一部署,推行“一车一池一充一码”,督促企业在电动自行车车架、蓄电池、充电器明显位置应设置永久性耐高温识别代码标识。 | 区科经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持续推进,至2025年10月底完成 |
1、加强在我区注册运营的电商平台监管,督促采取自动检索技术和屏蔽删除措施清理非法改装广告信息,严禁发布“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信息,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 2、在电动自行车相关商品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教育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改装产品。 3、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禁止寄递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 | 区市场监管局 | 下陆公安分局、区民营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各街道(园区) | 2024年8月底前完成 |
任务明细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间 |
1、采取日常检查、错时检查、暗访抽查等方式,对经营网点和维修店铺开展经常性检查,对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整治; 2、严厉打击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黑作坊,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区市场监管局 | 下陆公安分局和各街道(园区) | 2024年8月底前整治一批并持续推进 |
1、根据《湖北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和《下陆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结合“一车一池一充一码”机制,对全区范围内发生的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一律开展问题溯源,调查生产、销售(改装)、使用、回收等各环节问题,依法追责惩戒。 2、对整治期间发生的电动自行车火灾亡人事故的一律上提一级开展调查。 3、市场监管、经信、公安等部门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回收企业按规定进行曝光。消防部门对引发火灾事故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品牌及型号按照规定进行曝光,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 | 区应急管理局、下陆区消防救援局、下陆公安分局 | 区市场监管局、区科经局、区民营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和各街道(园区) | 持续推进,至2025年10月底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