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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及行政执法 质量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街办(园区),区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4〕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4〕11号)以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及行政执法质量工作任务的通知》(黄政办发〔2024〕2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对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区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措施,量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及时间节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全区各部门要将贯彻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工作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纪追责问责。

三、区司法局负责对分解清单的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定期调度,并于2024年11月前完成中期评估,2025年10月前完成终期评估。

附件:下陆区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及行政执法质量工作任务分解清单


附件

下陆区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及行政执法质量工作任务分解清单

分类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一、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教育管理

1.强化政治能力建设。坚持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教育引导行政执法人员切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正确把握政治方向,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加强政治历练,积累政治经验,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执法、维护稳定、化解矛盾的能力,实现行政执法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各街办(园区)、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长期坚持

2.强化业务能力培训。各街办(园区)、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标准化制度化培训机制,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其中2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培训由区司法局组织,各街办(园区)、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配合,4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由各街办(园区)、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自行组织实施。各街办(园区)、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每年2月底前要将当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报区司法局备案,原则上于2024年11月15日前完成2024年度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区直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谁赋权、谁指导、谁培训”的原则,加强对街办(园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技能培训和业务指导。区司法局要积极探索组织赋权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联合培训机制。

区司法局,各街办(园区)、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2024年11月15日

3.强化执法资格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清理,结果按规定向社会公布。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行政执法人员不符合持证情形的,应当依法及时暂扣、收回或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

区司法局,各街办(园区)、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长期坚持

(二)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4.持续巩固“三项制度”落实成效。各街办、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区司法局要组织开展对行政执法部门落实“三项制度”的常态化监督检查。

区司法局,各街办、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长期坚持

5.深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各街办、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和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司发〔2022〕39号)精神,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动态管理,并于2024年8月15日前将裁量权基准制度文件和网站公示链接报区司法局备案。各街办、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包容审慎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法治发〔2022〕1号),继续完善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不予行政强制“四张清单”。

区司法局,各街办、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2024年

8月15日

6.不断优化涉企行政执法方式。各行政执法部门全面实行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公开制度,建立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制度,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综合查一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涉企执法机制,探索推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融合;建立“双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修复告知书)同达”企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和信用修复机制。严格落实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降低行政执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推广说理式执法,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探索实行“监督+服务”模式,指导企业加强合规管理,不断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办、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长期坚持

7.强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各街办、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通过分析研判,梳理形成本地区、本系统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形成专项整治台账。各街办、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的专项整治情况于2024年9月15日前报区司法局,区司法局适时组织开展对专项整治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专项监督情况向区政府报告。

区司法局,各街办、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2024年

9月15日

(三)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8.清理规范行政执法事项。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湖北省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后职责调整情况,在湖北政务服务网上公布的权力清单的基础上,梳理完善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于2024年11月15日前编制形成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及时公布并动态调整。各街办、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注意补充梳理黄石市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的执法事项,确保目录完整、准确。

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政数局,各街办、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2024年

11月15日

9.深化街办赋权改革。严格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街道赋权事项指导清单等“两清单一目录”和推进街道赋权事项承接运行确认制度的通知》(鄂政发[2021]9号)的责任分工,加快推动街办赋权工作。完善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2024年12月15日前对已经下放街办的行政执法事项至少进行一次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按规定予以调整。严格落实《市司法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湖北省司法厅中共湖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湖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推进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黄司文[2023] 1号)要求,积极组织开展街办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

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政数局,各街办、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2024年

12月15日

10.加强行政执法协作。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格落实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作机制,推进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联合执法。加强行业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协调配合,推进行业监管和综合行政执法协调配合、一体服务。完善行政执法管辖、法律适用等争议协调机制,对存在争议的行政执法问题按照权限加强协调。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政数局,各街办、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长期坚持

11.推动探索建立执法新模式。依据《行政处罚法》、《黄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四十二条、《黄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三十七条等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城市管理部门在文明行为促进和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中推行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实行“首违不罚+公益减罚+轻微速罚”模式,做到处罚更审慎、服务更主动,区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局的相关工作方案于2024年7月15日前分别报区委文明办和区司法局备案。其他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探索建立执法新模式。

区委文明办,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城管局,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2024年

7月15日

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建设


(四)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

12.完善监督体制。区司法局作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负责承担我区行政执法监督具体事务,代表区政府对所属部门、派出机关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实行垂直管理或实行双重领导并以上级部门领导为主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本部门所属机构和下级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区政府可依法对实行垂直管理或实行双重领导并以上级部门领导为主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告知该行政执法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加快探索司法所协助区司法局开展街办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推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向基层延伸。

区司法局,各街办、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2024年

7月15日

13.健全监督协作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与法治督察、政府督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司法建议)、检察监督等监督的协作机制。认真落实《湖北省纪委监委机关 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实施办法(试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与党委巡察、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工作衔接,推动行政执法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的贯通协同。

区政府办,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巡察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审计局,各街办、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长期坚持

14.拓宽监督渠道。推动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监督渠道信息共享,建立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选聘及动态调整制度,提高行政执法监督的社会参与度。

区司法局、区政数局,各街办、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长期坚持

(五)全面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能

15.开展常态化监督。区司法局要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综合运用行政执法资格清理、工作报告、统计分析、评议考核、明察暗访、案卷评查、案例指导、绩效评估以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等方式,对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经常性监督,通过制发行政执法监督督办函、建议书、意见书、决定书、移送函等文书,督促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全面履行行政执法职能。

区司法局,各街办、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长期坚持

16.抓好重点监督。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安排部署,聚焦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执法领域和社会反映强烈的重点执法问题,组织开展专项监督。认真落实市司法局、市工商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沟通协作机制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和《黄石市工商业联合会向司法行政机关转交行政执法问题线索实施办法(试行)》,设立民营企业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畅通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

区司法局,区工商联,各街办(园区)、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长期坚持

17.强化结果运用。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与组织人事等部门的工作协调,将行政执法监督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表彰奖励、职级晋升等的重要参考。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执法监督中发现的行政执法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按照规定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法治建设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对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问题多发、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指出问题,督促整改。

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司法局,各街办、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长期坚持

三、强化工作保障


(六)加强机构队伍建设

统筹使用司法行政系统现有编制资源,根据工作需要选优配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专职队伍,确保行政执法监督人员配备与所承担任务相适应。加强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加强行政执法部门法制审核力量,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

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各街办(园区)、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长期坚持


(七)强化人员权益保障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责机制。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依法为行政执法人员缴纳工伤等保险。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为行政执法人员提供心理调节帮助。

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机关,区人社局、区司法局,各街办(园区)、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长期坚持


(八)加强经费装备保障

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将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省统一要求配备行政执法监督制式服装和专用车辆,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需要。

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司法局,各街办、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长期坚持


(九)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

按照国家统筹,省级组织,省市两级集中部署,省、市、区、街道四级一体化应用方式,积极推广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在我区的部署应用,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系统与“互联网+监管”系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以及各行政执法部门业务数据的互通互联,打通行政执法监督的“最后一公里”。

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数局、区司法局,各街办、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长期坚持


四、明确工作要求


(十)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公务员主管、政府信息公开、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子政务、政务服务管理、大数据管理以及其他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参加的工作会商机制,加强对本方案落实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

区委组织部,区司法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政数局,各街办、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长期坚持


(十一)强化督促落实

各部门要细化任务分工、建立工作台账、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实行清单化管理。到 2024年底,基本建成区、街道两级全覆盖的比较完善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实现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到 2025年底,全区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切实强化,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明显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大幅上升。

区司法局,各街办、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2024年10月底

2025年9月底


(十二)营造良好氛围

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新经验新做法新举措,组织开展典型案例评选、先进人物宣传,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营造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切实增强行政执法与行政执法监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司法局,各街办、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长期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