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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下陆区2024年“打造一流、争创标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40875 发布日期: 2024-04-01 发布机构: 下陆区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文件分类: 所属机构: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下陆区2024年“打造一流、争创标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解读:关于《打造一流争创标杆下陆区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各街办(园区),区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下陆区2024年“打造一流、争创标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已经区十一届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下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日
下陆区2024年“打造一流、争创标杆”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营商环境改革对高质量发展的助推作用,打造全省城区营商环境标杆,结合下陆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坚持以控制成本为核心,对标对表深化以控制成本为核心的政策体系强基、信用湖北建设、市场化改革、法治化建设、国际化合作等“五大行动”,不断建立和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突出问题导向,加强正面激励,持续推动营商环境建设走深走实,着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助推下陆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为黄石加快打造武汉都市圈重要增长极做出突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是下陆区营商环境评价争取进入全省前50位。
二是确保企业端、“市场监管、包容普惠创新、执行合同、登记财产”等指标保持位次、争取更好结果。
三是争取“劳动力市场、开办企业、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政务服务、获得信贷、获得用水”等指标实现进位10名以上。
四是争取实地核查端、“获得电力、政府采购、办理建筑许可、招标投标、纳税”等指标实现进位30名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推动政策体系建设,形成常态长效机制
1.加强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体制机制。对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的设置、功能、运行机制进一步优化调整,成立优化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创新环境和新闻宣传、作风督查等6个专题工作组,建立“一办六组”的工作运行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常态化推进营商环境工作的合力。[牵头单位:区营商办;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
2.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建设。认真学习2023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先行区先试经验,对被国家、省厅肯定以及2023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先行先试经验进行总结提炼,以文件形式固化营商环境建设典型做法。坚持“小切口、大作为”,聚焦企业关切、群众关心的重点改革、关键环节,在优化体制机制、创新服务流程等方面积极探索,新谋划一批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创新事项,并做好争取工作。[牵头单位:区直各相关单位]
3.全面梳理营商环境政策文件。对市、区现行有效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文件开展精细化梳理,并分门别类汇编形成政策手册,推动营商环境建设规范化、长效化。开展《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一周年执法检查,配合落实与其要求不一致的法规修订废止工作。[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营商办;责任单位:区直各相关单位]
4.设置涉企政策调整过渡期。健全完善涉企政策制定、实施、调整、失效机制,建设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政策环境,除依法需要保密外,涉企政策出台前广泛听取利益相关方意见建议,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涉企政策调整过渡期,按规定公示政策执行期限,保持政策稳定性、连续性、一致性。[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直各相关单位]
5.建强用好数字化平台。加快全区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完善市区一体“五个一”建设模式,打造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优化升级政务服务平台,加快建设“一企一档”,推行为企业量身定制“一企一策”政策套餐,全面推动涉企服务向增值化迭代跃迁。用好“多规合一”平台、投资项目绩效综合评价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系统,推动部门业务流程再造,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用好湖北省中小微企业诉求响应系统,实行企业诉求受理、分办、督办、协调、答复、反馈、归档等闭环管理。设立政策兑现服务窗口,建立惠企政策咨询知识库,推动“政策计算器”在政务服务中心上线运行,巩固政策推送、无申请兑现等功能,实现区级所有惠企政策在平台集中发布、统一检索、快享直达。[牵头单位:区政数局、区税务局、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直各相关单位,各街道(园区)]
6.加大惠企政策宣传推广。创新政策解读方式,综合运用自媒体、短视频、直播等方式广泛宣传、深入解读,让惠企政策更加通俗易懂。通过政策上门“小分队”等方式加强政策宣讲,让广大经营主体全面清晰掌握政策、享受政策红利。开展工作成效宣传推介,提高营商环境建设成果知晓率,不断提振市场信心。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定期表彰一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发挥先进标杆的示范引领作用。[牵头单位:区直各相关单位,各街道(园区)]
7.健全督查考核闭环链条。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省评价结果的运用,实现以评促改、以评促优。强化督导检查,对政策落实、资金拨付、机制运转等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着力抓好突出问题整改。充分运用营商环境问题投诉联动处理机制,联动“12345”热线、智慧信访、非公有制企业投诉服务平台等,广泛收集企业群众诉求和问题,限期督办、整治各类优化营商环境问题,狠抓正反典型宣传曝光。[牵头单位:区营商办、区纪委监委;责任单位:区直各相关单位,各街道(园区)]
(二)推动信用体系建设,筑牢社会诚信基础
8.强化政府诚信履约监管。综合运用审计、财会监督、巡视巡察等多种方式,分层分级全面梳理区级、街道(园区)“新官不理旧账”、拖欠企业账款等行为,各部门、街道(园区)“画像”形成整改责任清单,并严格实行“发现—整改—复核—反馈—销号”工作闭环机制,逐项逐条推进整改,在2024年12月底前,实现区本级、街道(园区)整改清零。[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审计局、区科经局、区纪委监委;责任单位:区直各相关单位,各街道(园区)]
9.完善政企沟通协商机制。健全领导干部联系企业、重大项目制度,实行常态调研服务机制。针对国家政策、市场环境变化导致政府未履约的,加强政企沟通协商,推动问题有效解决。通过“信、网、电、微”等渠道,进一步畅通政企交流,积极营造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和尊重民营企业家的良好氛围。深化开展“双千”工作、“周六工地日”等助企活动,分层、分级、分类企业帮扶,积极帮助解决经营难题,持续提升企业满意度。[牵头单位:区科经局、区工商联、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直各相关单位,各街道(园区)]
10.加强法治教育。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引导牢固树立权由法定、权依法使、依法履约等法治观念。重点抓好“关键少数”,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能力。健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直各相关单位,各街道(园区)]
11.建立与企业签约备案管理制度。以区政府名义进行的招商引资等重大签约,事前由区政府法制部门开展协议文本合法合规性审查,签约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上一级发改部门备案。涉及招商引资企业兑现各部门奖补政策需要出具项目引进等相关证明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将政府履约情况纳入信用体系评价,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逐步为全区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信用档案,探索依法归集失信违约等方面信息,及时督促清理整改。[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招商中心;责任单位:区直各相关单位,各街道(园区)]
12.加大企业激励力度。强化企业诚信正面引导,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对诚信守法企业在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方面依法依规给予政策倾斜,引导广大经营主体增强诚信意识,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将诚实守信企业推荐纳入“磁湖分”优质商户名单。鼓励企业加强内部信用管理,推动企业建立完善生产经营信用档案。推行企业守信公开承诺制度,鼓励企业建立诚信联盟、签署诚信共同宣言。[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政数局;责任单位:区直各相关单位,各街道(园区)]
13.完善信用“黑名单”制度。将企业在生产、经营、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失信行为依法依规纳入联合惩戒范围。按照分类分级、动态监管的原则,推动各行业(领域)建立企业失信行为清单(含对应的程度标准)、惩戒措施清单管理制度,着力整治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等突出问题。[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市监局;责任单位:区直各相关单位,各街道(园区)]
(三)推动降本增效建设,打造市场改革示范
14.全力降低工商业用户用电成本。配合建立健全新能源参与电力中长期交易、现货交易和绿电交易价格机制。配合落实绿电中长期交易政策,推动绿电与煤电公平参与市场竞争。配合落实优化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切实为工商业用户降本减负。把握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机遇,推动工商业屋顶光伏开发利用,做好政策宣传、资源摸排、屋顶开发协调服务和项目建设中的日常监管、协调等工作,加快整县光伏项目签约和项目建设速度。[牵头单位:区科经局、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直各相关单位,各街道(园区)]
15.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着力优化阶段并联审批协同机制,推动更多关联性强、需求量大的审批事项集成办理,支撑重大项目“策划即入库”“拿地即开工”“建成即投用”。全面推行分段办理施工许可,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全部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一网通办”。[牵头单位:区建设局、下陆区自规分局、区政数局;责任单位:区直各相关单位,各街道(园区)]
16.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服务质量。做大做强铜、循环经济、临空经济等产业集群,建立健全“三链”工作机制。围绕全省现代化产业集群建设,积极争取入选产业链质量提升省级示范项目,编制产业链质量图谱,为企业提供标准、计量、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等质量技术集成服务。强化供应链物流体系建设,配合拓展升级湖北公共信息平台集成服务功能。[牵头单位:区科经局、区发改局、区市监局、区建设局;责任单位:区直各相关单位,各街道(园区)]
17.深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到2024年底将“一事联办”扩展到55个主题事项,武汉市都市圈“一圈通办”事项按照市级赋予要求“应领尽领”,实现政务服务同城一体化发展。推动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高频事项应用全覆盖,扩大“免证明”领域。配合承诺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承诺制审批事项分为全承诺审批、容缺审批、要件后补审批三大类,在工程建设项目等重点领域中先行先试承诺制审批。[牵头单位:区政数局;责任单位:区直各相关单位,各街道(园区)]
18.提高准入标准化水平。完善“负面清单+正面激励”市场准入模式。持续推进登记业务系统与行政审批系统的深度融合,促进准入准营标准化、便利化,全面推行企业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和住所标准化登记。拓展“一键通”联办范围,推动证照在更大范围“一键三联”(联办、联变、联销)。扩大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全程网办”范围,外籍人员持护照可在线办理企业设立、变更登记。争创推广商事登记确认制试点城区。[牵头单位:区市监局、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直各相关单位,各街道(园区)]
19.加强金融信贷支持。深入推进“金融早春行”,实现2024年底全区融资签约履约率力争不低于90%。支持金融机构开发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相关金融工具。将政策性担保产品引入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生命全周期,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覆盖面。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降低,做好应用“政采贷”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的推广,累计融资金额在上一年度基础上实现突破。[牵头单位;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区市监局;责任单位:区直各相关单位,各街道(园区)]
20.完善经营主体存续退出机制。实施首批“无感续证”试点服务,将办理频次高、实施风险低的许可事项整合受理条件及要件,实现续证审批“零跑动”“零材料”。推进企业注销全程网办,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全流程1个工作日内办结,积极探索开展“强制注销”改革。[牵头单位:区市监局;责任单位:区直各相关单位,各街道(园区)]
21.推动协同化市场监管。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觉、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增强经营主体自我约束能力,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作用,鼓励相应准入领域建立健全行业自治与管理规则。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进行监督。[牵头单位:区市监局;责任单位:区直各相关单位,各街道(园区)]
(四)推动法治环境建设,彰显执法司法温度
22.常态推进“三乱”治理。巩固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完善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持续规范收费主体收费行为,不断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牵头单位:区市监局、区发改局、区科经局;责任单位:区直各相关单位,各街道(园区)]
23.积极推进诉源治理和纠纷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健全一站式多元纠纷机制先行试点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推动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前端化解、高效化解。及时有效化解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对涉经营主体信访件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100%,3个月内实体性答复办理进展情况或者结果90%以上。[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检察院;责任单位:区直各相关单位,各街道(园区)]
24.提升立案服务水平。积极推广网络立案审核,自当事人提出立案申请并补正材料后7个工作日审核完毕。畅通不立案投诉监督渠道,做到“有投诉、必督办、必回复”,确保有效投诉处理达到100%满意度。[牵头单位:区法院、区司法局]
25.提高案件审理效率。依法快速审理简单案件,提升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及时、快捷、低成本、高效益地实现当事人诉权。将需鉴定评估的简单案件纳入简易程序,实现案件3个月内审结。推广知识产权小额诉讼案件快速处理机制,对快速处理范围且不需要公告送达的知识产权案件,实现2个月内办结。[牵头单位:区法院]
26.降低办案对企业经营影响。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节点刚性嵌入审判管理流程,确保涉企案件在线评估率不低于90%。加强保全措施的必要性与适当性审查,准确估算和确定被保全财产的价值,对财产价值受市场因素影响变化较大或整体不可分的,保全财产范围不得超过保全标的额的20%。[牵头单位:区检察院]
27.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对出台(存量)的产业扶持(奖补)政策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坚决清理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税收奖补等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开展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法规制度专项清理。完善公平竞争政策评估方式,夯实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制度规则基础,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牵头单位:区市监局、区财政局、区政数局;责任单位:区直各相关单位]
(五)推动内联外畅建设,着力提升开放水平
28.发展临空经济。全面推进跨境电商相关项目的建设,发展临空产业和临空服务聚集区,依托全国跨境电商综合实验区的政策优势和毗邻鄂州花湖机场全面通航的区位优势,以“跨境+电商”为引领,以临空跨境电商产业园为载体,以临空物流、智慧物流等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积极打造国际航空物流节点和跨境电商产业集聚区。[牵头单位:老街办、区民企中心;责任单位:区直各相关单位,各相关街道(园区)]
29.提升开放枢纽能级。积极服务好武汉都市圈重点交通项目建设,做好大广高速东方山互通、武汉新城至黄石新港快速通道项目建设协调服务。加快新建下卫路,着力构建跨境电商产业园“两纵两横”交通路网。提高路网密度和道路通达性,畅通“大动脉”。[牵头单位:区建设局;责任单位:各相关街道(园区)]
30.优化科创服务体系。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推动黄石(武汉)离岸科创园、上海离岸科创中心和深圳离岸科创园高效联动。用好用足理工科技园、龙翔科创园和磁湖汇等科创平台,强化平台技术交易市场、进一步完善“线上+线下”技术交易平台体系,为企业提供人才招引与培训、技术服务与开发、资本对接与赋能、信息咨询与服务等一条龙服务。[牵头单位:区创新中心、区人才办、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直各相关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意识。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聚焦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谋良策、亮硬招、求实效,真正把群众和经营主体所需所盼所急的事情解决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坚持统筹谋划、高位调度、强力推进、扎实问效。加强区、街道协同联动,夯实主体责任,强化主动担当,真抓实干深化改革,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始终保持推进营商环境改革的强劲态势。
(三)健全工作机制。持续健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改革推进、评价监测、问题整改的工作机制,压实各单位责任,不断增强营商环境改革执行力,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切实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充分调动发挥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探索创新,支持先行先试,组织开展好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工作。
(四)做好宣传推广。积极开展营商环境政策和成效宣传,组织宣传培训解读会议,积极参与各类优秀案例评选活动,采取多种方式宣传下陆区营商环境改革举措,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乎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