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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下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下陆区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116216 发布日期: 2021-12-30 发布机构: 下陆区政府办
文 号: 文件分类: 综合政务 所属机构:
下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下陆区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乐山工业园区、各街办,区直各部门、市各垂管单位:
《下陆区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2月29日
下陆区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区政府决策行为,提高常务会议议事决策效率和依法行政的科学化水平,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管理办法》(黄政发)〔2016〕61号、《下陆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下陆区人民政府议事规则》,制定本办法。
一、关于常务会议议题范围
(一)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
1、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重要决定和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意见;
2、深入学习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3、讨论决定区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4、讨论通过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的议案;
5、讨论通过由区政府制定和公布的规范性文件;6、讨论通过经区政府非常设机构专业例会研究的重大事项;
7、通报和讨论其他需要研究的重大事项。
(二)区政府常务会议不予审议的议题
1、部门职责范围内或分管副区长职责分工范围内能够决定的事项;
2、涉及多位副区长分管,但副区长之间能够协调解决的事项;
3、未经相关部门充分协调达成一致意见或未就分歧问题提出倾向性意见。特别是规范性文件或其他法律性较强的事项未经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的,涉及财政资金和机构编制没有区财政局和区编办出具明确意见的;
4、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未履行征求意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评估等规定程序的;
5、原则上分管副区长不能出席,或汇报单位主要负责人无法参加汇报,或未能按会议要求提前三天报送会议材料的;
6、临时提交议题,且未经区长审定的。
二、严格议题审批程序
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主办单位在提交之前应履行以下审批程序:
(一)征求意见。根据议题涉及范围,议题主办单位应征求相关街办(园区)和区直有关单位意见,被征求意见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反馈,反馈意见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应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黄政发〔2015〕15 号)文件要求,在会前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建立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区司法局在合法性审查报告中明确提出学法建议,由议题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邀请有关专家在议题汇报前简要解读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同时,区司法局要制定《区政府常务会议年度学法计划》,组织专题学法议题报区政府常务会议。
(二)会前协调。如议题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的部门和单位,议题主办单位须事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主动衔接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确实协调不一致的,应将分歧意见如实上报区政府,并列明相关部门的不同意见及理由,提出明确的决策建议,必要时由分管副区长召开协调会议,在充分酝酿、征求意见和共同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基本一致意见后方可上会。涉及党委部门需要区政府研究的事项,由相关政府部门配合提出,以相关政府部门名义向区政府常务会议报告。
(三)议题申报。会前协调程序完毕后,议题主办单位要与区政府办协商提出列席会议单位安排意见,填写《区政府常务会议题登记表》(详见附件 1),连同议题正式文本及相关附件一并送区政府办主任和分管副区长审核,常务副区长审签,最后报区长审定。区长审签后,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拟定区政府常务会议安排表,每次常务会议议题原则上不超过6个,区政府办公室对议题汇报材料要件及议题控制时间、议题参会部门等进行审查,连同已成熟的议题材料一并呈报区政府办主任审签后,报区长审定。
(四)材料准备。会议议题确定后,区政府办公室通知议题主办单位按统一规范格式要求(详见附件 2,3,4)印制材料。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的传达可采取口头传达或书面传达的方式,传达精神必须结合下陆区工作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区政府办公室至少在会前1天将议题材料呈送区长、各位副区长等区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以便于参会领导会前认真审阅、酝酿意见、发言准备。
三、提高议题讨论时效
会议正式开始后,每个议题发言分为四个阶段:一是由议题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汇报人汇报,重点汇报议题协调情况、部门分歧性意见并提出倾向性意见,涉及到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的由区司法局主要负责人作第二补充汇报;二是列席会议单位负责人及与会区政府办副主任发言;三是区政府党组成员、各位副区长和受邀参加的区领导发言;四是区长集中大家意见作出结论。
与会人员发表意见要紧扣主题、直陈观点,少谈意义,多讲措施,讨论时相同意见一般不再重复,已参加过会前协调会议所发表的意见已被采纳的单位,若无不同意见或新的补充意见不再发表意见。原则上每个议题汇报、讨论时间不超过15分钟。
附件:1.下陆区政府常务会议题登记表
2.征求意见汇总表
3.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统一格式
4.区政府常务会议汇报材料统一格式
附件 1
下陆区政府常务会议题登记表
议题名称 | |||||
汇报单位 | 汇报人 | 职务 | |||
报送时间 | 议题预估 所需时长 | ||||
参会单位 建议名单 | |||||
议题协调 准备情况 | 注意:此项需详细填写 议题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 | ||||
区政府办公室 审批意见 | |||||
分管副区长审批意见 | |||||
常务副区长审批意见 | |||||
区长审批意见 |
附件 2
征求意见汇总表
单位 | 意见 | 采纳情况 |
………… | 无修改意见 | |
………… | ………… | 已采纳 |
………… | ………… | 未采纳及其理由 |
附件 3
区政府常务会议汇报材料 (小三号楷体 GB2312)
(××同志批印)
关于起草××的说明(二号方正大标宋)
下陆区××局(三号楷体 GB2312)
( 年 月 日)
一、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必要性、合法性、可行性说明(含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解读)
××××××××××××××××××××××××××××××××
二、起草过程和协调情况(含征求意见、专家咨询和公众参与情况)
××××××××××××××××××××××××××××××××
三、设定的主要制度、各方面主要意见采纳处理情况
××××××××××××××××××××××××××××××××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含社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廉洁性评估结果等)
××××××××××××××××××××××××××××××××
附件:《××文件》(草案)
附件 4
区政府常务会议汇报材料 (小三号楷体 GB2312)
(××同志批印)
关于××情况的汇报(二号方正大标宋)
下陆区××局(三号楷体 GB2312)
( 年 月 日)
一、一级标题××(三号黑体不加黑)
××××××××××××××××××××××××××××××××(正文用三号仿宋 GB2312)
(一)二级标题用三号楷体GB2312。×××××××××××××××××××××××××××
1、三级标题用三号仿宋 GB2312。××××××××××××××××××××××××××××××××
附件 1、《××文件》(讨论稿)
2、《××文件》(讨论稿)
注:区政府常务会议汇报材料统一印制 A3(折叠)样式,每页22行,每行28字,双面印刷,印制数量=25份基本数+该议题参会部门数。请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规范格式印制,有关事宜请与区政府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6577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