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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下陆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新区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

《下陆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123

 

 

下陆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切实提高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减少和控制灾害损失,维护经济社会运行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湖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湖北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试行)》和《黄石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及定义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由低温、雨、雪、冰冻等天气现象并发引起的自然灾害。

1.4 管理体制

1)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2)各新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3)区政府有关部门、市垂管单位按照职责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体系和职责

2.1 组织体系

2.1.1 领导机构

成立下陆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挥 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各位分管副区长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区发改物局局长      

成员:区委宣传部、工业新区、旅游新区、商务新区、生态新区、幸福新区、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农林水利局、区卫计局、区城管局、区安监局、区文体局、区民宗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政府法制办、区站区办、下陆国土分局、下陆公安分局、下陆环保分局、下陆工商分局、下陆交巡警大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区发改物局分管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物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发改物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区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区发改物局副局长担任。

2.2 职责

2.2.1 指挥部职责

1)统一领导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

2)决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救灾重大事项;

3)协调各新区、有关部门应急处置工作;

4)决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

2.2.2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落实指挥部的各项任务;

2)执行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

3)组织协调制定具体应急措施并监督执行;

4)组织开展灾害损失及影响评估;

5)负责信息收集与发布;

6)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2.2.3 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承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防御和应急,根据本预案建立本部门或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或工作流程,并负责组织实施。

2.3 咨询机构

指挥部办公室设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专家组,由部分成员单位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决策咨询、提出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3 预防和应急准备

3.1 灾害防御计划

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风险评估,统筹安排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

3.2 避难场所准备

各新区应确定本地区的避难场所,设立标志,制订完善紧急疏散办法和程序,确保受到灾害威胁的群众安全、有序、及时转移到避难场所。

3.3 队伍准备

各新区应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承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任务。各有关部门应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3.4 培训与演练

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应组织制定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各新区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3.5 宣传

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应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防灾应急、自救互救等知识普及教育。教育部门应指导学校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灾应急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利用新媒体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灾应急知识,提高公众应急能力。

4 预测与预警

4.1 预测及信息报送

1)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市气象局在每年11月份组织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预测会商,将会商结论报送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并定期向指挥部及成员单位报送一次监测预报信息。当预报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应每天向指挥部及成员单位报送监测预报信息。

2)民政、经信、安监、商务、城管、农业、建设、工商等单位及各新区应于11月份对本系统防范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准备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并及时将检查分析报告报送指挥部办公室。

3)当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各新区、民政、公安、建设、城管、农业、国土、卫生、环保、工商等成员单位,应每天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灾情信息和应对措施建议;当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引发重大灾情时,应随时提供信息。

4.2 预警分级

按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影响范围、强度和危害程序,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警分为四级: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

预警分级参考《湖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中的暴雪、寒潮、霜冻、道路结冰预警信号确定(具体预警分级见附件)。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启动

达到预警级别时,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讨论。当专家组建议启动应急时,由指挥部办公室报指挥部研究决定,由指挥长宣布启动。Ⅳ级由区政府启动,Ⅲ级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启动,Ⅱ级、Ⅰ级由市政府报请省政府,由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权省直相关部门启动;收到较大(Ⅲ级)以上信息后,区政府应在20分钟内上报市政府,紧急情况下先电话报告情况,随即书面报告

5.2 应急响应行动

5.2.1 Ⅳ级应急响应

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后,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并在1小时内召开会议,制订Ⅳ级应急响应行动方案;每24小时向市、区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和区委、区政府提供一次灾害天气监测预报信息、灾情信息及应急处置情况。

参加Ⅱ级、Ⅲ级应急响应的所有部门应在1小时内提升级别,主要领导应到岗指挥,增加应对措施。以下部门应在1小时内启动应急响应,主要领导到岗指挥:

(1)各新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发展社区开展应急行动。

(2)下陆交巡警大队应启动城区交通事故易发区域交通状况的加密监测,按交通应急预案采取措施,保证道路畅通。

(3)区建设局应督促施工工地采取防寒防冻措施,责成建设单位在灾害期间停止室外施工,协助对建筑民工的妥善安置;协调组织抢修队伍,及时排除故障,防止停水停气事故发生;帮助和指导居民落实防冻保暖、安全用水用电用气的各项措施;负责协调保障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等市政设施正常运行;会同工商及各新区对危房、临时建筑物、农贸大厅等场所以及工地塔吊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疏散人员,防止倒塌伤人。

(4)区城管局应做好扫雪除冰设备、物资及应急队伍的检查准备,确保应急物资储备充足,排查全区易结冰路段及区域,在桥梁、人行道、公交站台、广告牌匾等重点部位安排人员、设备集结待命,以雪为令,随时开展人工与机械相结合的铲雪除冰作业;加强与交警等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形成应急处置合力,加强统一调度和联勤联动,提升冰雪天气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最快了解动向,及时迅速处置。

(5)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协调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6)其他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检查,做好应急准备,传播预警信息,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5.2.2 Ⅲ级应急响应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并在1小时内召开会议,制订Ⅲ级应急响应行动方案;密切关注灾情变化,及时收集有关信息,每12小时向市、区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和区委、区政府报送一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灾情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

参加Ⅲ级应急响应的部门应在1小时内提升响应级别,分管领导应到岗指挥,增加应对措施。以下部门应在1小时内启动应急响应,主要领导到岗指挥:

(1)区经信局应组织协调电力公司保障电力供应,确保重要部门和地区用电;协调组织电力用户严格按照调度命令用电;

(2)区教育局应组织全区教育系统抗灾救灾工作,指导学校和幼儿园抗灾救灾;根据灾情调整教学时间,确保师生安全;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指导受灾严重的学校和幼儿园抗灾救灾;动员组织学校和幼儿园开展除雪除冰工作,组织开展校舍教室安全检查,确保师生安全.

3)下陆公安分局应监控各地治安秩序状况,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疏导交通,适时采取交通管制;协助有关部门在灾区开展抢险救灾;严厉打击各类趁灾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4)区民政局应加强对福利院、养老院应急措施的落实,组织灾情核查和综合上报,根据灾害损失情况派出工作组指导救灾工作,协助新区和部门组织转移安置倒房和居住在危房中的群众;根据灾情需要及时下拨救灾应急款物,督促受灾新区做好灾民生活救助工作,保障灾民基本生活;负责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适时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赠活动;负责组织协调灾后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

5)区农林水利局负责种植业冻害监测,指导做好防冻防压准备工作,指导做好大棚的加固工作;随时准备派出农技人员指导农作物防冻救灾;负责掌握和核实农业受灾情况,分析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提出措施建议;制定灾后补救措施,组织灾民开展生产自救。

6)区卫计局应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组建救灾防病应急队伍,随时准备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援、救灾防病和卫生防疫工作。

7)景区所在地新区应协调组织实施对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滞留在景区内的游客和工作人员的救援工作,及时传递低温雨雪冰冻预警信息。

8)区安监局应组织开展预防性检查、督查,组织专业救护队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开展安全工作的检查与监管,督促各生产、经济单位和社区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9)区发改物局门应监测市场基本生活物品价格异常波动,及时查处相互串通、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物价等违法行为。

10)下陆工商分局应依法打击囤积货物、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做好因灾受损市场内经营户临时经营场地安置工作。

11)其他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检查,做好应急准备,传播预警信息,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5.2.3 Ⅱ级应急响应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指挥部在1小时内召开会议,部署应急响应工作,根据需要向灾害发生地新区、单位派出工作组,并向市指挥部及区委、区政府汇报应急处置情况。

1)区财政局应配合有关部门了解核实灾情,及时向省、市财政部门报送灾情,申请中央、省、市财政救灾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救灾资金分配方案,报区政府审批后及时下达,加强救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2)下陆国土分局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区(点)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及时向区政府报告,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区农林水利局应组织、协调、指导水利设施、工程的抗灾抢险工作,加强安全检查,配合做好防冻除雪,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按时统计上报有关林业受灾信息;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赴受灾点核实灾情,协助指导新区制订防灾应急对策,协调有关部门调拨林业救灾物质和资金。

4)下陆环保分局应对受灾点区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并提出处置方案。

5.2.4  Ⅰ级应急响应

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后,指挥部在1小时内召开会议,部署应急响应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随时向市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汇报有关情况;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灾情的抢险救灾工作。

所有成员单位进入Ⅰ级响应状态,主要领导24小时带班指挥本部门应急响应工作,确保与指挥部的联络畅通;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奔赴救灾现场开展救援;随时调用各种应急物资、装备、技术人员,及时补充应急物资、装备。区政府及各成员单位多渠道争取国家、省、市对我区应急工作的支持。

5.3 社会动员与参与

1)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的新区、社区和其他区域应当按照应急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2)企事业单位应服从应急指挥机构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需要,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5.4 应急终止

低温雨雪冰冻天气过程结束,灾害已得到有效控制,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讨论后提出终止建议,报指挥部研究决定,由应急启动人发布终止令。

6 灾后恢复与重建

6.1 善后处置

1)各新区和有关部门应组织力量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善后处置工作,修复或协调有关单位修复损坏的公共设施,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2)各新区和有关部门应深入开展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制定并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对征用的民用场所、设备、设施和其他物资予以恢复或适当补偿。

3)善后处置所需救灾资金和物资由事发地新区安排,需要区政府支持的,可向区政府申报。

6.2 社会援助

应依据有关社会援助制度,鼓励和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和慈善机构应组织开展捐赠、心理疏导等社会援助活动。

6.3 调查与评估

应急响应解除后15日内,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核实、评估,形成灾害评估报告并报指挥部。报告内容包括灾害损失评估、预测预报情况、救灾情况和经验教育、对应急工作的改进措施建议等。各新区、部门应将监测资料、灾情资料、工作技术总结、服务材料等进行收集并整理归档。

6.4 恢复重建

应急响应结束后,各新区、各部门应立即自行制定或按区政府安排制定恢复重建计划,迅速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7 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1)区委宣传部应组织或指导有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向媒体发布权威信息,向社会公众发布灾害发展趋势及防御对策等相关信息;负责互联网站的监控和管理,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加强网上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委宣传部上报信息。

2)各部门或单位内部的信息,由本部门审核和发布;重要和综合性新闻稿须经指挥部核实后,按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

8 保障措施

各新区和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规定,切实做好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做好安全保卫、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等工作,确保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的需要,确保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保障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8.1 人力保障

各新区和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特点,建立健全应急联动协调机制;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各新区和有关部门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8.2 财力保障

各新区和有关部门按照现行事权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安排应急工作预备费和一定数量的日常工作经费,保障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的需要。

对受灾害事件影响较大的单位和个人,政府有关部门应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救助措施,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8.3 物资保障

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紧急配送体系。

8.4 基本生活保障

民政部门应会同各新区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群众衣、食、住等基本生活条件得到保障。

8.5 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警等部门应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和畅通。交通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9 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抗灾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抗灾救灾工作中,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情况的部门、单位或个人,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10 附则

10.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下陆区组织修订和更新。

10.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下陆区发改物局负责解释。

10.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警分级

 

1. 一般(Ⅳ级)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的:

1)全市范围连续3天以上日平均气温≤0℃。

2)全市范围24小时内平均降雪量达5毫米以上。

3)全市范围平均积雪深度5厘米以上。

2. 较大(Ⅲ级)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的:

1)全市范围连续5天以上日平均气温≤0℃。

2)全市范围24小时内平均降雪量达8毫米以上。

3)全市范围平均积雪深度10厘米以上。

3. 重大(Ⅱ级)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的:

1)全市范围连续8天以上日平均气温≤0℃。

2)全市范围24小时内平均降雪量达12毫米以上。

3)全市范围平均积雪深度15厘米以上。

4. 特别重大(Ⅰ级)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的:

1)全市范围连续10天以上日平均气温≤0℃。

2)全市范围24小时内平均降雪量达15毫米以上。

3)全市范围平均积雪深度20厘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