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长者版
名 称: 下陆区住房保障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05368 发布日期: 2022-01-19 发布机构: 下陆区住房保障局
文 号: 文件分类: 综合政务 所属机构:
下陆区住房保障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下陆区住房保障局综合各项数据编制。全文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始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区住保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及省、市、区政府信息公开部署要求,积极推进区委、区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实施,认真落实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紧密结合住保工作实际,不断规范和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高为民执政、科学理政、依法行政、从严执政的水平,不断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我区住保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较好地发挥了信息公开对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扩大社会公众参与等方面的促进作用。
(一)主动公开方面。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按照《条例》及有关解释文件要求,并经过保密审查和领导签字确认后依托区政府网站专栏公开。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类别。一是区住保局的机构设置、人事任命、工作职责和机构联系方式;二是区住保局行政审批项目的办事指南和办理批复情况;三是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和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等,并根据工作情况和年度更替及时补充和更新;四是区住保局相关工作的建设或实施方案;五是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信息主要来源为区住保局正式发文文件和发布公告。
3、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局主要通过下陆区政府网站、黄石市住建局网站等公开发布,同时在办公场所的宣传栏张贴和其他场所张贴公告,有轨电车项目等7个项目征收公告。
4、回应社会关切情况。配置工作人员,收集、研判、处置、回应涉及文旅体行业方面的舆情。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处理机制。加强主动服务工作,畅通申请渠道,在办理过程中更加注重与申请人的直接沟通交流,精准了解诉求和解疑释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及后续行政争议较往年呈下降趋势。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1、完善公开制度建设。落实区政府信息公开机构的相关配套制度,严格遵循上级主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意见。2021年依据相关配套制度和上级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文件精神,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做好政府信息的拟稿校对、保密审查、发布审批、发布登记等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的标准化建设。
2、加强组织领导。我局于2019年3月份成立,根据机构改革和人员调整情况,明确了职责分工,安排了专人负责,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落实。为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
(四)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加强领导、完善机制。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建立了由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抓总,局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的工作机制;二是严格政府信息采集、整理、报送、审核、发布等工作程序,所有信息先经科室、二级机构负责人初审后,报由分管领导签发,重要信息局主要负责人亲自审签,最后由局信息员负责发布;三是推进便民平台及时办理。2021年以来,我局认真落实12345便民服务平台有关规定,始终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住保系统相结合的信访工作原则,积极做好我局信访、便民咨询、投诉工作,做到了及时联系、及时处理、及时办结。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住保局职能设置及实际工作内容,本年度无规范性文件制发,无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内容。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为17件,全部予以公开。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7 |
1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17 |
17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根据住保局职能范围设置,本年度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上年度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随着信息化的发展,公租房管理信息化趋势越来越明显,2020年度我局在公租房信息系统建设方面存在不足。
改进情况:通过加强与市局沟通,力争探索完善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有效发挥信息系统便民利民的作用。
(二)本年度存在的问题及改进计划
存在问题:我局对公租房信息的掌握和运用仍存在一定的不足。
改进计划:强化人员培训,提升水平;积极参与省市区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有重点、有侧重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学习培训,不断提升工作和服务水平;学习借鉴其他部门的好做法,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
(2)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7件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7件。
(3)切实加强政策解读。围绕局重点工作、重大政策,通过文字、图片等多种解读方式进行政策解读并同步关联相关文件,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