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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下陆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05366 发布日期: 2022-01-19 发布机构: 下陆区医疗保障局
文 号: 文件分类: 综合政务 所属机构:
下陆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下陆区医疗保障局综合各项数据编制。全文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始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长效化,不断强化公开力度,结合实际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方面。围绕优化“社会保险”、“社会救助”、“药品监管”、“营商环境”和“医疗保障”,全年通过下陆区政府网站、“首善下陆”公众号等政务平台公开政府信息50余条,通过东楚晚报、潇湘晨报、黄石日报、黄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黄石医疗保障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公开下陆区医疗保障服务报道28篇。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畅通了依申请公开渠道,更好服务企业、群众获取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落实公开主体责任,对信息公开实行专人负责。执行信息发布“三审制”,公开发布信息均由发布者初审,局办公室复核,再经分管领导审核把关,重要信息发布由单位一把手把关,确保信息发布准确、不泄密。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我局未制定规范性文件,无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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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1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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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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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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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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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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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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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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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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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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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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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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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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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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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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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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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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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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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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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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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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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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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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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1年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上一年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针对上一年公开机制不健全、公开力度不够、信息公开不及时等问题。2021年我局健全了公开机制,明确局办公室作为信息公开机构,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加大了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深化“优化营商环境”、“我为群众办实事”、“医保基金监管”、“医保政策宣传”等方面信息公开,通过信息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提升医疗保障服务办事效率。
(二)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存在问题及改进计划。一是公开力度还不够,全年公开信息量偏少,公开深度还待提升;二是政策解读、重点领域等信息公开不足。2021年针对信息公开不够全面和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问题,我局深入贯彻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加强与廉政建设、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和医保行风建设等工作的协同配合,保障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原则,认真执行区政务公开制度相关文件要求,围绕医保改革的重大事项,主动、及时、准确地做好报送工作。
下一步扩大公开内容,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梳理我局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公开信息内容完整有效,广大群众能及时便捷查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局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加大对本年度政务公开重点方面信息公开,全年公开规划计划信息1条,公开的政策文件有学习宣传《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关于在经办事项中试行“容缺受理”工作办法的通知政策执行》、《关于印发<下陆区医疗保障局窗口服务人员服务效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医疗保障监管领域公开了《关于对东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八家定点医疗机构2020年度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检查情况的报告》、《下陆区医疗保障局开展“三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关于开展定点医疗机构“三假”及药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关于定点医疗机构“三假”专项检查问题处理结果的通报》等文件;“双随机、一公开”方面公开了《下陆区医疗保障局 下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定点零售药店规范医保管理专项治理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本年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