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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2020年下陆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11255 发布日期: 2021-01-25 发布机构: 下陆区司法局
文 号: 文件分类: 所属机构:
2020年下陆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下陆区司法局综合各项数据编制。全文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始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下陆区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以“一网(下陆区人民政府网)、一微(首善下陆微信公众号)、一栏(政务服务公开栏)”等为载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政府信息的权威、规范、有效、及时发布,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努力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提升群众对政务服务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方面。围绕法治建设、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党务政务等方面,及时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58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健全完善了依申请公开制度,明确受理范围、程序、办理、反馈等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制”,公开发布信息,均由发布者初审,经科室负责人复核,再经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及时填写发布信息审批表,确保信息发布准确、不泄密。
(四)监督保障方面。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确定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审批制度,确定了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充分发挥主动公开在信息公开中的主渠道作用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 | 10 | 5 | 1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5 | 11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0 | 370,116元 |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与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工作衔接存在不足。二是公开形式不够丰富,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公开渠道不够多样,政府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政务等平台运用不够。三是将信息公开和执法公开结合的程度不够,“三项制度”的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
2021,我局将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主动公开相关信息,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效及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更好的改进工作、服务群众。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区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区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黄下政办〔2020〕5号文件精神,我局认真落实公开工作,公开区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区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2条。
下陆区司法局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