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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下陆区三季度各督导部门和街道级河湖长巡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长乐山工业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督导部门:

根据《湖北省河湖长巡查河湖暂行办法》(鄂河办发〔2017〕34号)关于“每季度对河湖长巡查河湖情况进行通报”的规定,根据“湖北省河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的数据,现对2023年三季度各督导部门和街道级河湖长履职尽责情况通报如下。

一、巡查河湖基本情况

据统计,2023年第三季度,全区17个区级河湖长制督导部门、14名街道级河湖长负责11条(个)县级河(段)港湖库的治理管护任务。区级河湖长制督导部门累计巡查26次(有轨迹佐证的巡查次数为21次),解决突出问题20个,其中区委统战部巡查责任河湖3次、区民政局巡查责任河湖3次、下陆生态环境分局巡查3次,在全区河湖长制督导部门做出了表率;全区街道级河湖长均主动巡查河湖,累计巡查48人次,人均3次,巡查率为100%,解决突出问题36个,其中新街办邵成胜巡查责任河湖9次,巡查履职较为积极主动。2023年第三季度在全区河湖长和督导部门共同努力下,切实改善了居民周边河湖生态环境,为提升我区河湖港的水质提供了助力。

二、存在问题

从湖北省河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反馈情况看,部分河湖长和督导部门巡查履职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部分督导部门和街道河湖长无巡查记录。老下陆街道按每季度时间节点使用湖北省河湖长制系统的手机端程序进行巡查次数不足,无法在系统中查看详细的巡查轨迹,巡查真实性不能保证;二是数据填报不规范。部分单位在填报信息系统的佐证材料中相关照片存在主题不突出、内容不全面等问题,填报时未按要求上传材料、未填报巡查人员或陪同巡查人员、未按照要求使用APP或者小程序,其中区教育局、区政协办、区科信局均未录制巡查轨迹三是履职不主动,部分河湖长和督导部门巡查次数仅仅达到巡查最低要求,主动履职力度仍显不足。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是进一步完善巡查佐证材料,做好湖北省河湖长制系统巡查信息录入工作,让巡查有迹可循、真实可信。

二是充分发挥区级督导部门和街道级河湖长职责,在主动做好巡查工作的同时,跟踪督办河湖问题的整改落实,把巡查河湖作为履职尽责第一抓手,带头开展巡查,提高巡查业务本领。

三是继续坚持常态化开展河湖“四乱”问题排查和清理整治,做到“四乱”问题“动态清零”,不断巩固水质提升成果,将日常“清四乱”工作做好台账。

四是切实做好四季度巡查工作,及时处置排查出的相关问题,确保本年度通过各级考评。

附件:2023年第三季度区级督导部门巡查河湖情况统计表

2023年第三季度街道级河湖长巡河湖情况统计表


下陆区河湖长制办公室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