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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下陆区一季度各督导部门和街道级河湖长巡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街道办事处、长乐山工业园区管委会、各督导部门:

根据《湖北省河湖长巡查河湖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强化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的实施意见》(黄河办文〔2018〕13号)文件要求,现对2023年一季度各级河湖长及督导部门履职尽责情况通报如下。

一、巡查河湖基本情况

据统计,2023年第一季度,我区17个区级河湖长制督导部门、14名街道级河湖长负责11条(个)县级河(段)港湖库的治理管护任务。区级河湖长制督导部门累计巡查21次,解决突出问题14个,其中区委统战部巡查责任河湖4次、下陆生态环境分局巡查2次,在全区河湖长制督导部门做出了表率;全区街道级河湖长均主动巡查河湖,累计巡查50人次,人均3次,巡查率为100%,解决突出问题46个,其中团街办毛建伟巡查责任河湖5次,巡查履职较为积极主动。2023年第一季度在全区河湖长和督导部门共同努力下,切实改善了居民周边河湖生态环境,为提升我区河湖港的水质提供了助力。

二、存在问题

从湖北省河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反馈情况看,部分河湖长和督导部门巡查履职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部分河湖长发现和解决河湖问题能力不足,下陆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建设局、区民政局、区统计局在多次巡查中未发现和解决河湖问题,且未填报巡查人员信息,区河湖长办在不定期抽查中发现新下陆西港庙宇垴路段货车洗车污水直排、新下陆东港中门段、竹子畈段和马家堰段(大冶交界处)水面存在生活垃圾和漂浮物堆积、彭家堑港老火车站段树枝堵塞和蔡家垄港鄂城区交界处堆土等问题未被记录和解决;二是信息报送不及时、记录不规范,长乐山工业园区和老下陆街道未按每季度时间节点使用湖北省河湖长制系统的手机端程序进行巡查,无法在系统中查看详细的巡查轨迹,巡查真实性不能保证,新下陆街道和团城山街道填报信息时未按规范记录陪同人员;三是履职不主动,部分河湖长和督导部门巡查次数仅仅达到巡查最低要求,主动履职力度仍显不足。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是进一步完善巡查佐证材料,做好湖北省河湖长制系统巡查信息录入工作,让巡查有迹可循、真实可信。

二是充分发挥区级督导部门和街道级河湖长职责,在主动做好巡查工作的同时,跟踪督办河湖问题的整改落实,把巡查河湖作为履职尽责第一抓手,带头开展巡查,提高巡查业务本领。

三是继续坚持常态化开展河湖“四乱”问题排查和清理整治,做到“四乱”问题“动态清零”,不断巩固水质提升成果,将日常“清四乱”工作做好台账


下陆区河湖长制办公室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