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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部分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违约行为 处理情况的通报

各定点医疗机构:

针对市基金核查中心下发的“关于对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基金违规违约行为线索进一步核实处理的函”,我局迅速成立检查小组,于2022年1月24日至1月26日,对涉及的6家一级医疗机构开展了现场核查。经局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将有关问题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东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6151.24元、过度诊疗184元、重复收费96元、超标准收费24826.52元,违规金额合计31257.76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38条第2款、第3款、第6款的相关规定,决定作出如下处理:

1、责令限期整改;

2、退回医保基金31257.76元;

3、按违规金额处以1倍罚款计31257.76元。

(二)铜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641.89元、过度诊疗32元、重复收费43元、超标准收费8249.9元,违规金额合计8966.79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38条第2款、第3款、第6款的相关规定,决定作出如下处理:

1、责令限期整改;

2、退回医保基金8966.79元;

3、按违规金额处以1倍罚款计8966.79元。

(三)团城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8元、过度诊疗16元、超标准收费4842.3元,违规金额合计4866.3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38条第2款、第3款、第6款的相关规定,决定作出如下处理:

1、责令限期整改;

2、退回医保基金4866.3元;

3、按违规金额处以1倍罚款计 4866.3元。

(四)东方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635.28元、过度诊疗152元、超标准收费17595.7元,违规金额合计18382.98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38条第2款、第3款、第6款的相关规定,决定作出如下处理:

1、责令限期整改;

2、退回医保基金18382.98元;

3、按违规金额处以1倍罚款计18382.98元。  

(五)新下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546.25元、过度诊疗78元、重复收费596元、超标准收费30217.4元,违规金额合计31437.65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38条第2款、第3款、第6款的相关规定,决定作出如下处理:

1、责令限期整改;

2、退回医保基金31437.65元;

3、按违规金额处以1倍罚款计 31437.65元。

(六)爱康医院下陆分院

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2522.97元、过度诊疗3232元、重复收费426元、超标准收费17231.38元,违规金额合计23412.32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38条第2款、第3款、第6款的相关规定,决定作出如下处理:

1、责令限期整改;

2、退回医保基金23412.32元;

3、按违规金额处以1倍罚款计23412.32元。

希望各定点医疗机构引以为戒,加强政策法规的学习,依法执业,守约经营,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下陆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