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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下陆区审计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5年版)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45001 发布日期: 2025-06-13 发布机构: 下陆区审计局
文 号: 文件分类: 所属机构:
下陆区审计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5年版)
序号 | 事项名称 | 行政执法 职权类型 | 执法依据 | 承办 机构 | 执法 | 备注 |
1 | 对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弃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业务、管理等资料和转移、隐匿、故意毁损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行为的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封存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 | 黄石市下陆区审计局 | 下陆区 | |
2 | 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制止无效行为的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通知暂停拨付或者暂停使用有关款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 | 黄石市下陆区审计局 | 下陆区 | |
3 |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规定,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通报批评、警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七条 | 黄石市下陆区审计局 | 下陆区 | |
4 |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 | 黄石市下陆区审计局 | 下陆区 | |
5 |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在审计机关法定职权范围内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款项,通报批评,警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 黄石市下陆区审计局 | 下陆区 | |
6 |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在审计机关法定职权范围内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通报批评,警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 黄石市下陆区审计局 | 下陆区 | |
7 | 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通报批评,警告,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 黄石市下陆区审计局 | 下陆区 | ||
8 | 行政处罚(没有违法所得的,通报批评,警告,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 黄石市下陆区审计局 | 下陆区 | ||
9 | 行政处罚(责令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通报批评,警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 黄石市下陆区审计局 | 下陆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