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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事项清单和工作计划表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23771 发布日期: 2022-03-16 发布机构: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文 号: 文件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所属机构: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事项清单和工作计划表的通知
各分局,各相关科室,各相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落实好国家、省、市关于“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指示精神,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强化“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应用,根据《湖北省生态环境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制定了《2022年黄石市生态环境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及工作计划表》和《2022年黄石市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其他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和工作计划表》,旨在不断地转变监管理念、优化监管方式、完善监管机制、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现将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
1.2022年黄石市生态环境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及工作计划表
2.2022年黄石市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其他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和工作计划表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16日
附件1 | ||||||||||
2022年黄石市生态环境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及工作计划表 | ||||||||||
序号 | 抽查项目 | 抽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次 | 实施时间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1 | 污染源日常监管类 | 对排污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排放情况的检查 | 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两级执法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 | 市级环保部门每季度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一般排污单位按照抽查数量/在编在岗的执法人数>=5的比例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县级环保部门每季度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对本行政区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一般排污单位按照抽查数量/在编在岗的执法人数>=10 的比例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 | 原则上1次/季度 | 全年,按季度实施 |
2 | 专项行动类检查 | 涉水工业企业污水排放执法专项行动 | 全市排放水污染物的工业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网上巡查 | 市、县两级执法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30%以上,按月科学调整比例 | 原则上1次/年 | 4月-6月 |
3 | 专项行动类检查 |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专项整治行动 | 生活垃圾焚烧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网上巡查 | 市、县两级执法部门 | 《关于深化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鄂环办[2021]42号) | 100% | 原则上1次/季度 | 全年,按季度实施 |
4 | 专项行动类检查 | 涉VOCs排放企业专项执法 | 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以及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两级执法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 | 30%以上,按月科学调整比例 | 原则上1次/年 | 7月-9月 |
5 | 专项行动类检查 | 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 废矿物油、废酸、废盐等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网上巡查 | 市、县两级执法部门 | 《全国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三年实施方案》 | 50%,按月科学调整比例 | 原则上1次/年 | 4月-9月 |
6 | 专项行动类检查 | 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专项执法行动 | 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两级执法部门 |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 | 30%以上,按月科学调整比例 | 原则上1次/年 | 4月-9月 |
7 | 专项行动类检查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和自主验收专项执法行动 | 列入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建设项目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两级执法部门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 30%以上,按月科学调整比例 | 原则上1次/年 | 4月-6月 |
8 | 专项行动类检查 | 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 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施及自动监测设备第三方运维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网上巡查 | 市、县两级执法部门 |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 | 30%以上,按月科学调整比例 | 原则上1次/年 | 4月-9月 |
9 | 专项行动类检查 | 沿江化工企业专项执法行动 | 沿江化工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两级执法部门 | 《2022年湖北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要点》(鄂长江办[2022]1号) | 100% | 原则上1次/季度 | 全年,按季度实施 |
附件2 | |||||||||
2022年黄石市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其他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和计划表 | |||||||||
序号 | 抽查领域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发起部门 | 具体配合部门 | 联系方式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次 | 计划任务实施时段 |
1 | 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生产、使用、销售、维修、回收、销毁及原料用途等企业和单位的监管 | 1.消耗臭氧层物质含氢氯氟烃(HCFCs)年度生产配额、使用配额(100吨及以上)和使用备案(100吨以下)情况的检查 | HCFCs的生产企业和使用企业 | 生态环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生态:大气环境科黄新良18986583039商务:行业管理科谢西点13476780826 | 100% | 1次/年 | 9月底 |
2.对销售ODS企业和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 | 销售ODS企业和单位 | ||||||||
3.对含ODS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ODS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 | 含ODS 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ODS 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 | ||||||||
4.副产四氯化碳(CTC)的甲烷氯化物企业合法销售和处置CTC情况的检查 | 副产四氯化碳(CTC)的甲烷氯化物企业 | ||||||||
5.使用ODS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业的ODS采购和使用情况的检查 | 使用ODS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业 | ||||||||
2 |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 | 6.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监测情况的检查 |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 生态环境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生态:监测科万力13971772377市监:质量发展科雷航18153571282 | 20% | 2次/年 | 9月底 |
3 | 机动车销售企业监管 | 7.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检查 | 机动车销售企业 | 生态环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生态:机动车中心李涛13986585568商务:流通发展科卢冬良18086328337 | 25% | 2次/年 | 9月底 |
4 | 市政工程监督检查 | 8.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 | 城镇污水处理厂 | 生态环境部门 | 城管、住建部门 | 生态:综合执法支队阮航13597739663住建:村镇科余婷13971760959城管:执法科胡晗柳 18086169883 | 100% | 1次/年 | 9月底 |
5 | 车用油品质量监管 | 9.重点区域车用油品质量抽查监测 | 车用油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企业 | 市场监管部门 | 生态环境、商务部门 | 生态:大气环境科黄新良18986583039 | —— | —— | —— |
6 |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测情况抽查 | 10.机动车排放检验情况和设备使用情况检查 | 机动车排放检验单位 | 市场监管部门 | 生态环境部门 | 生态:机动车中心李涛13986585568 | —— | —— | —— |
7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检查 | 11.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检查 | 在我国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出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 农业农村部门 | 生态环境、海关部门 | 生态:生态科顾阮13669046153 | —— | —— | —— |
8 | 汽车市场监管 | 12.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监管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 商务部门 | 发改、生态环境、经信、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 | 生态:固化科胡海13507235171综合执法支队阮航13597739663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