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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医疗废物监督专项检查的通知

辖区各基层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医疗废弃物处置工作,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定于2021617日开展医疗废物处置监督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的要求,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法治意识和主体责任,继续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医疗废物处置工作薄弱环节的监督检查,严防医疗废物从医疗卫生机构流失、泄露或扩散,探索长效管理机制,提高执法效能。

二、检查重点

1、重点检查以往发生过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或扩散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工作薄弱的医疗卫生机构。

2、重点检查医疗卫生机构是否存在将医疗废物交由未经环保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的

行为。

3、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制度、应急方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培训情况;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登记的情况;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情况;医疗废物的处置情况;医院污水消毒及污水处理设备运转维护情况。

4、检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情况。

三、监督检查范围

辖区基层医疗机构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从关注民生、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角度出发,高度重视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将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严格执法对在监督检查中查找制度、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一查到底,保证做到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

3、积极响应,建立长效机制。妥善处理举报事件,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和完善投诉举报机制,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确保社会投诉举报渠道畅通。接到举报线索后,及时组织监督力量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建立和完善医疗废物管理的长效机制。


下陆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