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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下陆区取消的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 (2024年版)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43881 发布日期: 2024-07-22 发布机构: 下陆区司法局
文 号: 文件分类: 所属机构:
下陆区取消的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 (2024年版)
序号 | 事项名称 | 上次公布时间 | 取消时间 | 取消原因 | 备注 |
1 | 健康证明(执业兽医注册审查) | 2023年7月25日 | 2021年4月27日 | 取消执业兽医注册,改为备案 | 区水湖局 |
2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2023年7月25日 | 2024年7月5日 | 区级应急局无此权限 | 区应急局 |
3 | 规划和布局证明材料 | 2023年7月25日 | 2024年7月5日 | 非应急局事项 | 区应急局 |
4 |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 2023年7月25日 | 2024年6月3日 | 该项告知承诺所依据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已废止 | 区市监局(个体户注册、变更登记) |
5 |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 2023年7月25日 | 2024年6月3日 | 该项告知承诺所依据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已废止 | 区市监局(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登记) |
6 |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 2023年7月25日 | 2024年6月3日 | 该项告知承诺所依据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已废止 | 区市监局(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变更登记) |
7 |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 2023年7月25日 | 2024年6月3日 | 该项告知承诺所依据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已废止 | 区市监局(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登记) |
8 | 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 2023年7月25日 | 2024年7月5日 |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民办文务教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原则上不得审批设立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 | 区教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