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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陆区取消的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 (2024年版)

序号

事项名称

上次公布时间

取消时间

取消原因

备注

1

健康证明(执业兽医注册审查)

2023年7月25日

2021年4月27日

取消执业兽医注册,改为备案

区水湖局

2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023年7月25日

2024年7月5日

区级应急局无此权限

区应急局

3

规划和布局证明材料

2023年7月25日

2024年7月5日

非应急局事项

区应急局

4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2023年7月25日

2024年6月3日

该项告知承诺所依据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已废止

区市监局(个体户注册、变更登记)

5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2023年7月25日

2024年6月3日

该项告知承诺所依据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已废止

区市监局(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登记)

6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2023年7月25日

2024年6月3日

该项告知承诺所依据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已废止

区市监局(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变更登记)

7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2023年7月25日

2024年6月3日

该项告知承诺所依据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已废止

区市监局(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登记)

8

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2023年7月25日

2024年7月5日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民办文务教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原则上不得审批设立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

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