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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感染患者医疗保障来了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 省财政厅 省健康委员会 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冠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鄂医保发【1号】)文件精神,我市医保局做出如下通知:

1、经卫健等部门认定的“新冠住院”病人,其住院费用,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此政策先执行至2023331日。

2、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二级医院、医疗服务中心、医疗服务站或诊所)发生的新冠患者门急诊费用,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为70%。此政策执行时间从202318日至20233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