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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事关黄石住房!每部补贴10万元!

5月18日,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黄石市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各城区可根据自身实际,按照“一区一策”的原则,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更新中业主增设电梯需求,统筹推进增设电梯工作。

《意见》称,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遵循“政府引导、社区主导、业主主体、各方支持”的原则,实行民主协商、基层自治、依法合规、保障安全的工作机制。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所需的建设、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和购买电梯责任保险费用由相关业主共同承担。

值得注意的是,具有合法建设手续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将按照每部10万元标准给予财政资金奖补。

据悉
“黄石市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中的“既有住宅”
指的是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具有合法权属证明、
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者计划、
未被鉴定为危房且未设电梯的
五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室)的
非单一产权住宅
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应在所在街道、社区的指导下成立增设电梯自改委(自改委成员可以是同意增设电梯的全体业主,也可以是同意增设电梯的部分业主),负责增设电梯的意见统一、资金筹措、设备采购、项目实施、后期使用管理与维护等相关工作,依法承担项目建设单位的相关责任和义务。同意增设电梯的所有业主也可书面委托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实施主体承担上述工作,并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