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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长乐山工业园、各街办,区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区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和区政协九届二次会议期间,区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共86件,区政协委员及各民主党派和团体、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共提出提案和意见(以下简称提案)共100件。为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提案,凝结着代表委员对我区高质量发展深层次问题的思考,承载着社会各界群众的热切期盼和美好愿望。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是各街道(园区)和区政府各部门的重要职责,是改进政府工作、推进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举措。各承办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办理工作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高质量办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区政府将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列入重要工作内容,对每件建议、提案明确具体的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明确区长负总责,常务副区长亲自抓,分管副区长和部门主职作为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切实加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领导。
二、规范程序,按时办结
(一)明确责任。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根据需要分为主办和协办两种方式。各单位收到交办件后,迅速采取上门走访、约见、电话联系、信函、座谈会等方式与代表、委员沟通联系,只有主办单位的建议和提案,由主办单位直接将办理情况向代表或委员答复。由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共同办理的建议和提案,协办单位应主动与主办单位协商,在收到建议、提案之日起2个月内,将协助办理情况提交主办单位;主办单位汇总各协办单位的办理情况后,统一向代表或委员答复。
(二)规范答复。向代表和委员作出答复的应是区政府直接交办的承办单位,承办单位不得交其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直接向代表和委员答复。答复函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撰写,并分A、B、C、D四类注明办理结果(所提建议或提案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为A类;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为B类;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留待以后研究解决的为C类;留作参考的为D类)。
(三)严格时限。各承办单位务必于2023年7月底之前完成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书面回复工作,并向代表和委员寄送答复函。自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交办通知起,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填写《2023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统计表》和《2023年度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情况统计表》,于每单月30日前报送区政府办公室。对办理未达到时序进度的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将予以重点督办,对思想不重视,办理不认真的单位,加大跟踪督办力度,情节严重的予以挂牌处理。办理工作基本结束后,对代表和委员反映不满意的建议和提案,必须重新办理,并于15日内重新给予书面答复,直至代表和委员满意或表示理解为止;对办理结果属B、C类的建议和提案,要继续跟踪推进,狠抓落实,并于2023年9月15日前上报最新办理情况。
三、精心办理,注重质效
(一)关注重点建议提案。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领导将继续领办一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并作为重点督办件。区政府办公室及各承办单位要密切跟踪区领导重点督办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积极创造条件抓好落实。与此同时,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工作,要明确分管领导专门抓办理,促进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深入开展。
(二)努力提高办理质量。各承办单位要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对承办的建议和提案进行认真调查,逐个研究办理方案,制定周密的落实计划,集中财力,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
(三)切实提升办理效率。进一步改进办理方式,加强与代表和委员的交流,真实掌握代表和委员本意,让代表和委员更多地参与和了解办理工作,不断提高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建议和提案办复率和见面率达到100%,落实率(办理结果列为A类和B类的提案所占比例之和)达到75%以上。
四、强化督办,严格考核
(一)加强跟踪协调。区政府办公室将密切跟踪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和掌握各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动为承办单位做好服务,特别是对少数超出部门协调范围或涉及多个承办单位的重大问题,及时衔接区政府有关分管领导做好协调工作,为推进建议和提案落实创造条件。
(二)深入检查督办。在做好日常跟踪检查的同时,区政府办公室将于2023年6至7月份邀请区人大代工委、区政协提案委对办理大户工作情况进行督办检查,8月份将会同区人大代工委、区政协提案委组织区人大、区政协领导带队集中督办检查。区政府办公室将对办理中工作不力、推诿扯皮、进展缓慢的单位负责人实行提醒、约谈、挂牌等方式督办。
(三)严格目标考核。区政府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列为政府部门绩效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落实率没有达到计划目标或有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表示不满意的,将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对承办单位扣减相应分值。
各主办单位在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面答复时,应提醒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征询意见表上,勾选是否同意公开建议提案的内容(未勾选的视为默认同意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同意公开建议提案内容的,在公开时应注意保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个人信息;所有建议提案的答复均由各主办单位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
办理工作结束后,各承办单位应及时写出书面总结材料报区政府办公室,同时分送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附件:
1、区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意见办理责任分工
2、区政协九届二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责任分工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