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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4-08-16
来源:下陆区民政局
占红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社区工作者绩效考核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党建引领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实施意见>等6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黄办发〔2020〕7号)明确:“《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 社区工作者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组成。基本薪酬占本岗位等级应发薪酬的80%,按月发放;绩效薪酬占本岗位等级应发薪酬的20%,按规定核定总量下达给街道,由街道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分配,适当拉开差距,奖勤罚懒、优绩优酬,不搞平均主义。”
二、《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党建引领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实施意见>等9个规范性文件的通 知》(下办发〔2020〕7号)明确:“《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 社区工作者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组成。基本薪酬占本岗位等级应发薪酬的80%,按月发放;绩效薪酬占本岗位等级应发薪酬的20%,按规定核定总量下达给街道(新区),由街道(新区)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分配,适当拉开差距,奖勤罚懒、优绩优酬,不搞平均主义。”
十分感谢您对区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