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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0号建议的答复
孙卫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社区工作减负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下陆区民政局会同区委办、区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积极履行职责,切实推进我区社区减负工作,提升为民服务效能。
一是理顺社区职能,在办理事项上做减法。2023年9月27日,我局会同区委组织部印发《下陆区开展规范社区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重点围绕社区减轻工作事项、精简工作机制、规范挂牌、改进出具证明工作等开展专项行动。11月23日,会同两办印发《<下陆区社区主责事项清单( 试行 )下陆区社区协助事项清单( 试行 )><下陆区社区负面清单 ( 试行 )><下陆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挂牌规范及示意图><下陆区社区出具证明式样及办理流程>》的通知,制定社区主责(履职)事项清单26项、社区协助事项清单60项、社区负面事项清单18项、规范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挂牌及示意图,规范社区出具证明式样及办理流程,积极履行基层减负工作职责,促进社区回归自治本位,提升社区服务效能和群众满意度。
二是强化社区队伍,在工作力量上做加法。近年来,我局贯彻落实省、市、区有关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文件精神,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不断充实我区基层骨干力量。通过在各街道举办“创建全省基层治理创新实验区座谈会”“社区比武大练兵”、“基层治理茶话会”“社区治理辩论赛”共计十余次。今年4月及9月分别在石榴园社区、下陆区康养中心举办社区工作者能力提升培训班,一定程度上为提升社区工作者能力增效赋能。2023年,我区新增持证社工56人,初级53人,中级3人;目前全区共有持证社工165人,初级150人,中级15人,持证率为0.76‰。
三是落实社区保障,在提高待遇上做乘法。我局持续推动并完善社区工作者待遇保障、鼓励激励等制度,2023年8月,根据黄石市出台的《关于调整城市社区工作者薪酬基数的通知》(黄民政发〔2023〕13号)文件精神,结合下陆实际,我局印发了《下陆区关于调整城市社区工作者薪酬基数的通知》,将城市社区工作者薪酬基数薪酬基数由4387元/月调整为4937元/月。同时每月严格落实社工证补贴政策(初级社工100元/月,中级社工200元/月),落实薪酬待遇保障。
四是加强督查问责,在考核方式上做除法。2023年6月,区民政局前往全区4个街道、1个工业园区,通过访问街道工作人员、社区书记等23人,采取与社区书记座谈的方式了解社区减负工作进展情况;9月,区民政局开展社区减负督导暗访,抽查部分社区外墙挂牌情况,现场为社区干部普及社区减负政策。2024年2月,区民政局联合区委办、区委组织部开展2024年度社区减负工作专项督查,检查社区减负工作落实情况,重点围绕机构挂牌清理,及时了解基层干部减负实情。
感谢您长期以来在社区治理一线的辛勤付出,也欢迎您对社区减负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