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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4-08-16 来源:下陆区民政局    

江凤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高持证社区工作者补贴待遇的建议悉,现答复如下:

一、全区社区工作者基本情况

全区目前共有社区37个,常住人口21.5万,社区工作者395名,其中持证社工165名。根据“十四五”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指标,到“十四五”末,每万城镇常住人口拥有持证社工要达到6人,下陆区已达到该指标。

二、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有关做法

一是出台《《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下办发〔2020〕7号),明确了用工方式及薪酬管理,划分了社区工作者“四岗十八级”,明确社区工作者基本工资约为年收入的80%,绩效工资约为年收入的20%。二是明确对获得初级、中级、高级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社区工作者,参照每人每月100、200、3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三是根据《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黄办发〔2020〕7号)、《关于新时代社区减负增效工作的指导意见》(黄办发〔202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经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等部门研究决定,2023年8月对我区社区工作者薪酬基数进行调整,将社区工作者薪酬基数由4655元/月调整为5205元/月。调整后,社区工作者应发薪酬为每月4112元至6767元。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调整优化社区规模。指导各街道(园区)根据区域面积、人口数量、工作需求、发展定位等要素科学制定社区规划,并合理命名社区名称,规范后续配套建设,打造15分钟便民服务圈,减轻社区工作者管理服务压力。

(二)选优配强社区队伍。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准入、教育培训、管理考核等工作制度,有效提升队伍建设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构建起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体系。利用“选、聘、培”相结合的方式,并将持有社工证的人员纳入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考试加分审核项目,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扎实、结构合理的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

(三)落实社区持证待遇。对获得初级、中级、高级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社区工作者每月岗位补贴落实情况开展检查、通报,切实提升社区工作者收入水平。

(四)加大社区工作表彰。对优秀社区工作者开展年终先进表彰奖励,通过表彰宣传,多维度展示社区工作者在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方面的风采,不断提升社区工作者获得感。

最后,感谢您对我区社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我们工作多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