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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人大第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3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4-08-16 来源:下陆区民政局    

刘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官塘公墓规范化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和《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区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河流堤坝、水源500米以内;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以及重要建筑物、居民居住区500米以内。

官塘公墓位于黄石市东方山风景区西北部,在禁止范围内,市民政局、区政府不会将官塘公墓纳入公益性公墓管理,但我局依旧会纳入监管范围。

十分感谢您对区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