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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8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3-06-30 来源:下陆区卫健局    

向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鼓励和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参与社区养老事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1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及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的若干措施》精神,为深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有机融合,更好满足老年人的健康和养老服务需求,省卫生健康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创新服务方式

一是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增加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供给,支持三级医院为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老年患者提供专科医疗护理服务,借助医疗联合体等形式,帮助和指导下级医院提高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能力。鼓励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转型,开展康复、护理、医养结合服务。

二是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鼓励大型或主要接收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卫生机构,支持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加入城市医联体或县域医共体,与医疗联合体内的牵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站)等建立双向转诊机制,提供一体化、连续性服务。

三是深化医养机构融合发展。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依法依规在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服务站点,提供嵌入式医疗卫生服务。推进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合作,或通过服务外包、委托经营等方式,由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推广乡镇卫生院与福利院“一院两区” “两院一体”和村卫生室与村日间照料中心“两室联建”模式,提升农村医养结合服务供给能力。

四是推进医养结合服务延伸。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开展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试点,建立完善居家医疗服务规范、技术指南和工作流程。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养结合机构为老年人开展家庭病床、上门巡诊、安宁疗护等服务,鼓励医联体提供居家医疗服务,探索家庭病床和家庭养老床位资源整合,信息共享。

(二)做好老年健康服务

一是做细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宣传推广,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卫生、健康管理、健康教育 与咨询、预约和转诊、用药指导等服务。强化服务履约,采取 灵活的签约周期,方便老年人接受签约服务。

二是做实老年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动态更新和完善老年人健康档案内容。积极推进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项目实施,重点为失能 老年人提供健康评估和健康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加强老年病预防和早期干预。

(三)加强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专业人员培养。 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紧缺人才培养,将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卫生健康和养老服务发展规划。鼓励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增设健康、养老相关专业和课程。实施“技兴荆楚”工程,持续开展养老 护理员培训,逐步提高薪酬待遇和社会认同度。

二是壮大为老照护服务队伍。 鼓励退休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开展志愿服务。开展应急救助和照护技能培训,提高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的照护能力和水平。探索对需要长期照护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提供低偿或免费的喘息服务。鼓励公立医养结合机构以多种用工方式招聘护理员,充实护理员队伍。

三是明确服务价格。 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服务,采取“医药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的方式收费;开展养老服务,收入纳入医疗卫生机构收入统一管理,进行单独核算或单列备查账管理,收费标准综合考虑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水平、养老服务成本、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供求状况、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按《湖北省定价目录》 “医疗服务”项目定价内容,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后执行,具备招标条件的,鼓励通过招标方式确定。

四是健全激励机制。通过基层卫生健康人才招聘、退休人员返聘、对口帮扶等方式,激励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提供服务。根据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情况,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内部绩效分配时,对完成居家医疗服务、医养结合签约等服务较好的医务人员给予适当倾斜。

感谢您对卫生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多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