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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8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1-11-12 来源:下陆区住保局    

张功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新村”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居民盼早日解决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关于整体拆迁方面。房屋搬迁需要符合区域整体土地利用规划,明确资金来源,鉴于新村房屋年久失修、居民搬迁意愿较强,我局也将积极与街办沟通,对上报告,在制定土地收储、房屋征收项目计划时积极汇报新村地块的实际情况,努力实现新村地块房屋征收。

二是关于居民自筹资金重建方面。区域性老旧房屋重修重建涉及老旧小区改造,需要符合老旧小区改造条件。如果符合相关条件,街办可将新村片区列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并向区建设局及时报送改造计划,后期按照计划安排予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