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长者版
关于区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2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1-11-12 来源:下陆区人社局    


尊敬李慧琳代表:

您好!

您所提的《关于解决新制度下区城维公司在册在编正式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纳入“新机保”账户问题的建议》,我局已收悉并高度重视,现答复如下:

一、《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64号)明确规定:    1、纳入“新机保”单位实施范围是:全省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加公务员管理的机关(单位),实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确定为行政类、公益一类、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    2、纳入“新机保”人员实施范围是:参保单位的编制内工作人员。编制外工作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本意见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    二、根据职责分工,编办负责研究制订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单位及人员编制范围政策,协调组织、人社、财政部门做好参保单位编制和实有人数的审核工作。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及工作流程,纳入“新机保”的参保人员须由参保单位提供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编制卡”或“上编通知单”,若区城维公司无法提供相应材料,我局无权限将其纳入“新机保”。    综上所述,您所提建议将区城维公司在册在编正式职工的养老保险关系纳入“新机保”,须先由区编办审核确认符合参保条件的单位性质和人员身份。建议你单位对接区编办,提供确定单位性质和人员身份的相应材料,再递交区人社部门审核后纳入“新机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