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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陆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群体,需要格外的关心和关注。党中央提出“四个全面”的宏伟战略,为实现残疾人同奔小康创造了条件。十九大提出“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我区残疾人事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以实现共同富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缩小与发达国家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距离,努力开创下陆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就业创业增收和基本公共服务,围绕兜底线、稳增收、保公平、促融合的目标,进一步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和扶残助残服务体系,大幅增加残疾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促进残疾人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让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美好、更有尊严。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融合共享。落实普惠特惠制度,优先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强化保障托底和服务补短,解决好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特殊需求,不断增进残疾人福祉,为残疾人就业增收和融合发展创造便利化条件和友好型环境。努力提高残疾人的自我发展能力,通过自身努力创造更加幸福的生活。

2.坚持争先率先,走在前列。围绕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探索新路径,创造新经验,拉高标杆、争先进位、率先发展,打造残疾人工作强区,推进全区残疾人事业继续干在实处、走在前列。

3.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强化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全面发展,加大对基层基础和薄弱环节的政策、资金、项目扶持力度,落实好各项扶残助残政策,进一步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促使残疾人小康进程与全区全面小康进程相协调、相适应。

4.坚持政府主导,各方参与。强化党委领导和政府主体责任,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评估考核体系,同时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的作用,鼓励和引导各方力量参与残疾人事业发展,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政策扶持、市场推动的发展格局。

三、总体目标

建成比较完善的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共享全面小康。

1.提升保障水平。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康复补贴和残疾人医疗保险补贴等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不断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2.完善服务体系。建设并发挥各类不同主体残疾人设施、机构的作用,规范服务标准,加强专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显著提升服务能力,基本满足残疾人多样化服务需求。

3.保障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参政议政工作机制,健全残疾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维权体系,加大司法救助和执法检查督查力度,保障残疾人诉求表达权利,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各项权益。

4.构建融合环境。加大人道主义思想宣传力度,营造残健融合的社会发展环境。积极推动无障碍建设全面向农村、社区和家庭延伸,提高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能力。搭建志愿助残服务平台,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活动。增强残疾人的自身素质和能力,更加广泛参与社会生活。

四、“十四五”时期的主要任务

(一)社会保障

1.健全对因灾、因病及意外伤害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临时救助制度,简化救助程序,加大救助力度。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加大对低保和重度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力度。

2.加大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力度。落实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府补助政策,坚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支持各类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新险种,继续为就业年龄段残疾人购买商业住院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医疗康复 

1.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为0-6周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免费基本康复训练和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为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7-15周岁残疾少年提供养育康复服务补贴。全区0-6周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与补贴比例达到100%,有康复需求的7-15周岁贫困重度残疾少年享受养育康复服务与补贴比例达到100%

2.深化助听、助明、助行服务。为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残疾人免费提供助视器、助听器及假肢等基本型辅助器具。按照对基本康复项目给予实物适配,对个性化非基本型康复项目给予适当补贴的思路,逐步推动建立非基本型辅助器具配置补贴制度。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比例达到100%

3.加强社区康复和残疾预防工作。推进社区康复站规范化建设全覆盖,每个康复站,配备至少1名康复医生,健全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档案,有康复需求残疾人享受康复服务率达到95%以上。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残疾预防工作机制;开展残疾预防“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等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探索建设筛查、诊断、随报、评估一体化的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库,逐步形成统一的残疾报告制度。新生儿出生缺陷筛查率达到100%

4.推进康复产业发展。发挥公办康复机构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推进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运营形式的康复机构发展,全面提升康复服务能力和覆盖率。

(三)劳动就业 

1.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将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范围。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安置比例的,应当优先招录(聘)残疾人;区政府残工委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安排一定数量的岗位用于残疾人就业;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应当设定或预留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定期举办残疾人专场招聘会。全面实行按照用人单位平均工资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落实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奖励政策。

2.稳定发展集中就业。全面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落实福利企业超比例安置奖励、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无障碍设施改造补助等政策,稳定福利企业残疾人就业。通过土地保障、资金补助、税费优惠、金融支持、政府采购、就业扶持等,推进政府办、企业办、社会组织办、民办公助或公办民营的辅助性(庇护性)就业机构。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推动制定政府优先或定向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

3.促进残疾人多渠道就业创业。鼓励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并对其所需的场地(所)租赁、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无障碍设施、社会保险等予以补助。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优先安排就业困难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扶持300名残疾人实现个体就业和自主创业。

4.大力推进电商助残。推动残疾人电商创业基地创建,为残疾人电商创业提供便利。鼓励各类职业院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电商知识普及培训,鼓励电商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鼓励向电商平台和电商企业购买电商服务或残疾人就业岗位,落实电商企业安置残疾人优惠政策和奖励政策。对200名残疾人进行电商培训,残疾人从事电商就业人数达到40名。

5.加大就业服务和援助。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将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加强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督查和劳动保障监察。定期举办残疾人专场招聘会,加强残疾人教育机构、就业服务机构和就业单位之间的转介服务。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网络系统,开通残疾人就业服务热线。

6.扶持盲人保健按摩业发展。全面实施《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鼓励盲人参加国家医疗按摩人员资格考试。支持医疗机构录用有执业资格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培训盲人保健和医疗按摩人员,扶持开办一批盲人按摩店,鼓励盲人按摩机构标准化建设、品牌化经营。建设1家示范性盲人按摩机构。

(四)教育培训

1.全面实行残疾儿童少年免费教育政策。发展学前特殊教育,特教学校开展学前教育,普通公办幼儿园创造条件吸收残障幼儿入园;鼓励儿童福利机构和康复机构开展学前教育,加大孤独症等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扶持力度,扩大残疾儿童招收规模,确保学前三年残疾儿童入园率达到90%。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完善随班就读,探索个性化和医教结合的教学模式,不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和教学质量。确保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无法正常到校就读的残疾学生送教服务率达到100%

2.进一步推进大中专院校招收残疾考生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提高残疾考生的高考录取率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通过自学考试、电大函授、远程教育等形式接受高等教育,不断提高残疾青年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数比例。

3.做好国家通用手语和盲文推广工作。残疾人工作者持有中国手语证书达到100%。在政府为民服务窗口、医院、银行、公共交通等行业广泛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

(五)文化体育

1.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满足残疾人基本文化需求。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场所免费向残疾人开放,提供相关设施及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积极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政府组织开展的各项文化活动以及各类文化评奖、艺术比赛,鼓励和吸纳残疾人或残疾人文艺团体参与。

2.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公共体育设施免费向残疾人开放,并配备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文体活动器材。推动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健身康复体育活动的开展,依托社区健身活动场所,组织开展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 

3.建立选拔、培养优秀文化、艺术、体育人才的机制,加大各类特殊人才培养力度。积极培训残疾人文化辅导员,鼓励扶持残疾人参加工艺美术、书画、文学、摄影等艺术活动和创作。积极举办残疾人运动会。

(六)权益保障

1.积极配合人大、政协每年定期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加强对残疾人事业政策法规和优惠政策的落实监督及检查力度,将残疾人事业纳入法制化轨道。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全区普法规划,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推动保障残疾人权益法律法规的深入实施。

2.积极推荐优秀残疾人、残疾人亲属、残疾人工作者代表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在全区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建立健全残疾人、残疾人亲属、残疾人工作者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络、服务工作机制。

3.扎实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探索建立司法联席会议制度和定期磋商机制,研究通过司法手段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途径和方法,进一步畅通残疾人寻求法律救助的渠道。实施法律救助行动,建立健全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帮助残疾人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

4.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开通全国统一的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残疾人信访满意率达100%。将残疾人权益维护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加大残疾人信访案件协调督办力度,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七)服务能力建设

1.加快服务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托养庇护服务体系,建设1家示范性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绩效评价,提高设施使用效率。

2.加快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积极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需求。推进社区养老和残疾人托养服务资源的共享,鼓励各种医疗机构发展托养服务,实现养老、医疗、托养、庇护等服务资源共享。

(八)基层基础建设

1.进一步加强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落实工作经费和活动场所,健全工作机制,逐步实行协会法人登记制度。支持创办为残疾人服务的社团组织,扶持残疾人社会组织开展工作。

2.加强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继续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和购买服务等形式,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并建立专职委员工作津贴基本保障制度,坚持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全覆盖。

3.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与省相衔接的残疾人人口、事业统计、服务状况和需求调查、小康进程监测等四套数据库,并实现与区级相关部门信息的交互共享,为残疾人享有社会保障和服务提供身份认证和基础信息,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客观真实的基础数据。进一步优化残疾人技术鉴定、等级评定,严格残疾人证的领取、发放和管理工作,按照要求逐步开展智能化残疾人证的试点、推广和使用。

(九)社会环境

1.宣传、文化、广电等部门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站等主要新闻媒体要开设残疾人专版专栏专题,定期刊登播放助残公益广告。积极组织和参加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加快推进残联组织的微博、微信和移动客户端等新兴宣传平台建设。

2.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以文艺晚会、就业专场招聘、才艺展示、走访慰问、残健双向服务等为主要形式,广泛开展特色宣传。对残疾人自强不息、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服务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鼓励,在全社会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

3.加强志愿助残工作。健全助残志愿者的招募注册、服务对接、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制度,不断提升志愿助残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突出需求导向和精准服务,积极搭建志愿助残服务平台,为残疾人提供类型化、多样化、精细化的服务。

4.加快推进社会助残工作。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建立以残疾人康复托养、教育就业、文化体育、法律维权等为重点的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指导性目录,规范服务标准,健全监管机制,促进残疾人公共服务资源的优化配置。加强社会助残组织培育,创新社会治理模式,引导培育一批能为残疾人提供教育、康复、托养、职业训练等服务的专业化公益组织和民间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