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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黄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101576 发布日期: 2017-06-01 发布机构: 黄石市人民政府
文 号: 文件分类: 所属机构:
黄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目 录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背景及必要性
黄石市位于鄂东南地区,长江中游南岸,地跨东经114°32′~115°30′,北纬29°30′~30°20′,东与黄冈市浠水县、蕲春县、武穴市隔江相望,南连咸宁市通山县和江西省瑞昌市、武宁市,西接武汉市江夏区、咸宁市咸安区,北与鄂州市毗邻。
黄石市地处幕阜山北向长江冲积平原延伸的丘陵地带,地势由西南向东北倾斜。境内最高峰为七峰山主峰南岩岭,海拨860米;最低处为富水南城潭河床,海拨8.7米。地貌形态多样,丘陵、平原、岗地、低山和湖盘分别占总面积的50.66%、33.31%、8.47%、5.99%和1.57%。中部和西部为鄂东南丘岗类植被区,北部为平原栽培植被区。市域不处地震带,地震设防烈度为6度。
黄石市属亚热带大陆性季风型湿润气候,年平均气温17℃,多年平均降水量1428mm,平均降雨日132天左右;水资源丰富,除长江外,境内主要有大冶湖、保安湖、富水水系,以及海口湖、上巢湖、磁湖、青山湖、三山湖、花马湖、葛湖、荆山源等水系,共有大小湖泊118个,大、中、小型水库266个,长度在20km以上河流17条。
黄石因矿建市,是我国著名的工矿城市,矿产资源开发历史悠久,距今已有3000余年。上个世纪50-60年代,矿产资源开发和矿业及矿业延伸加工业蓬勃兴起,为新中国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矿业创造的利润曾占湖北省财政收入的一半以上。全市已探明储量矿产有4大类37种,其中富铁矿、铜矿、金矿储量占全省首位,是我国重要的铁矿和有色矿产生产基地。全市矿产资源储量和开采量在全省乃至全国所占比重较大。
全市现辖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下陆区、铁山区4个城区和大冶市、阳新县及黄石经济开发区,27个建制镇、1个乡、21个街道办事处,711个村委会,185个居委会。市域土地总面积458300公顷。到2014年年末,全市常住人口244.92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49.11万人,城镇化率60.88%。
(1)、土地利用现状
——全市土地总面积为458300公顷。其中,农用地328731.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1.74%;建设用地62240.0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58%;其他土地67229.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67%。农用地中,耕地128461.5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8.04%;园地6980.1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2%;林地170244.0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7.15%;其它农用地23045.4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03%。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52346.67公顷,包括城镇工矿用地26417.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42%、农村居民点用地25929.5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66%,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07.86平方米,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105.87平方米;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9893.41公顷,包括交通运输用地3550.01公顷、水利设施用地4733.25公顷、其他建设用地1610.1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6%。其他土地中,水域38654.4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44%;自然保留地27154.5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93%。
(2)、土地利用特点
——耕地逐年减少,人地矛盾较为突出。
根据全国第二次土地利用调查数据规划实施期间耕地保有量总体上呈逐步下降的趋势。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工业化、城市化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仍然较大,人地矛盾将会更加突出。
——资源枯竭城市面临转型,土地供需矛盾加剧。
经过建国以来50多年的大规模开采,我市主要矿产资源进入了开采晚期,大批矿山相继闭坑,城市面临着因资源枯竭而转型,产业面临优化升级,这将可能导致新一轮建设用地的扩张,使得已经十分紧张土地供需矛盾进一步加剧。
——主城区受地形地貌和行政区划制约,城市拓展受限制。
我市主城区 “三面环山、一面临江、中间怀湖”,受黄荆山、长江及行政界线的限制,只能在磁湖周边蔓延,城市用地布局零散,内部联系
困难。目前,主城区城市建设用地已与鄂州市、大冶市地界相连,城区用地开发容量正接近饱和,处于高强度开发状态,可建设用地容量无法满足未来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制约了主城区的拓展与经济社会的发展。
——矿山布局有待进一步调整,大量废弃矿山有待生态修复与复垦。
矿山布局不尽合理,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有待深入,大型矿山规模化开发与集约化利用程度有待提高。部分矿山位于地质环境脆弱区,造成水土流失,容易诱发地质灾害,对土地生态安全造成较大威胁;还有部分矿山分布在城市边缘,对城市环境、面貌、生活等造成较大影响,历史遗留下来的废弃采矿用地较多,生态修复与复垦任务较大。
——城乡土地利用统筹不够,二元用地结构问题突出。
由于城乡土地统筹利用的政策和措施有待建立与完善,我市城乡二元用地结构问题突出。从用地供需情况来看,城镇用地供需矛盾激烈,建设用地受到严格的控制; 农村居民点用地受人口“两栖”现象的影响,不减反增。尤其是在大冶市和阳新县,在2006年至2014年间,在城镇化率提高、农村人口减少的同时,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相反呈迅速增加的趋势。从利用效率来看,城镇用地效益显著高于农村用地。从管理程度来看,城镇用地管理精细、规范;农村居民点用地粗放管理模式仍未得到根本扭转。城乡二元用地结构问题不仅加剧了城镇用地供需的矛盾,同时降低了农村居民点用地效率。
——区域生态环境敏感,土地生态安全保障有待增强。
在产业体系中,传统产业仍占较大比重,传统产业很大程度依赖于资
源或能源的消耗,产生较大的土地污染,大片植被和表土遭受破坏,大量的尾矿、尾砂堆积造成了安全隐患,土地生态安全保障能力有待增强。
3、社会经济发展形势
(1)、综合经济实力不断增强
经过“十二五”时期后,全市生产总值跨越千亿元大关,达到1228.10亿元,年均增长10.3%,人均生产总值突破7700美元。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突破百亿元,年均增长25.0%,建成亿元以上项目861个。产业规模不断壮大。工业总产值1948.02亿元;百亿元产业由4个增加到6个(有色金属、黑色金属、机械制造、建材、食品饮料、医药化工);服务业增加值达到439.66亿元;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升,湖北黄石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获批。
(2)、进入资源型城市转型期
黄石市属典型工矿城市,采矿冶矿历史悠久。经过历年大规模开采,主要矿产资源进入开采晚期,主体矿山进入了衰退期,可开采资源不足,城市面临着因资源枯竭而转型,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资源枯竭型城市。随着资源的逐渐枯竭,以矿产开采、加工为主导的企业逐渐面临倒闭或转型,按照“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跨越式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思路,产业面临全面转型升级。经济社会结构转型既给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挑战,又对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机遇。
(3)、国家实施“促进中部崛起”战略
面对沿海开放、西部大开发以及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这一全方位的迅速发展态势,中部地区面临着空前的挑战,因此,中央提出“促进中部崛起”的战略。这里的“崛起” 的基本标志是“走在中西部前列”。黄石市地处中部,有着优越的地理位置和丰富的资源条件,湖北省委、省政府在让黄石率先实现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基础上,又提出了黄石在湖北“促进中部崛起”中有更大作为的要求。
(4)、国家建设“长江经济带”
长江经济带(包括江、浙、沪、皖、赣、鄂、湘、渝、川等7省2市)位居我国腹地,横贯东中西三大自然经济带,以上海为龙头,重庆为龙尾,通过沪、宁、汉、渝四个特大型城市自东向西传导辐射。长江沿岸地区特别是处于长江经济带核心地位的长江沿岸中心城市,作为我国生产力布局一级开发轴线的地位更为牢固,迅速成为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强大引擎。黄石襟江怀湖,依托长江“黄金水道”,借力国家建设“长江经济带”,正大力发展港口、航运事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以黄石港工业园、西塞山工业园、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和富池工业园为重点,打造黄石沿江经济带,构建新的经济增长点。
(5)、武汉城市圈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黄石市是武汉城市圈仅次于武汉市的副中心城市。武汉城市圈被国家批准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赋予“先行先试”政策, 有利于圈内城市资本、技术、人才、信息等生产要素的整合,有利于创新循环经济发展机制,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和再利用的节约型、环保型增长方式,对促进黄石市经济结构转型,优化城乡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6)、黄石市实施“大产业、大园区、大城市”战略
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当前和今后较长时期矛盾的主要方面,是资源型产业比重偏大、产业集约化水平不高、地区经济总量不大和经济结构不尽合理。为实现黄石科学发展,需扬长避短,强化产业支撑,加快园区建设,发展大项目,延伸产业链,推进新型工业化,带动新型城市化。我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适时提出“发展大产业、打造大园区、建设大城市”战略,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区域一体化”进程,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加快建设富裕、文明、秀美、和谐新黄石,在全省率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随着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促进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以及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我市土地利用管理面临着全新的机遇与挑战。
(1)、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
——国家实施“促进中部崛起”战略带来发展机遇。黄石市区位优势明显、资源条件和产业基础好,必然受到国内大企业布局调整、沿海产业转移的重点关注,新一轮的产业转移,为黄石实施工业进园和调整优化用地结构与布局,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提供了极为难得的机遇。
——建设武汉城市圈带来发展机遇。作为武汉城市圈内仅次于武汉市的副中心城市,武汉城市圈规划的实施,对促进黄石与大冶城市对接,提升城市功能、扩大经济腹地创造了更加有利条件。武汉城市圈作为“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也为我市规范土地利用管理、促进城乡统筹、优化城乡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带来发展机遇。我市是中部地区著名的老工业基地,是国务院批准的全国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试点城市,也是湖北省第二个被国务院批准的沿江开放城市,享受国家资源枯竭城市转型试点政策,并比照享受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政策和西部大开发政策,在政策上为黄石实施资源城市转型战略、培育和发展接续产业提供了有力支持,也为黄石城镇工矿用地结构和布局的调整优化带来契机。
——国家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战略带来发展机遇。国家和湖北省正在积极实施“工业反哺农业”政策和大力推进基本农田土地整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以及低丘岗地改造等政策,为黄石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有利条件。
(2)、土地利用面临的挑战
——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形势日趋严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将不可避免地占用部分耕地,现代农业发展和生态建设也需要调整一些耕地。但是,我市耕地后备资源匮乏,耕地补充能力不强,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面临较为严峻的形势。
——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更加突出。黄石市是武汉城市圈副中心城市,也是武汉城市圈实施交通枢纽向鄂东南转移的承载地,区域性基础设施用地将进一步增长;黄石市处在资源型城市转型期,按照在全省率先实现小康社会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城镇工矿用地需求量将在相当长时期内保持较高水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还将需要一定规模的新增建设用地作支撑。规划期间,建设用地将呈现出全面增长之势,土地供需矛盾加剧。
——统筹协调土地利用的任务更加艰巨。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亟待转变土地利用模式和方式,优化行业土地利用结构;实施“促进中部崛起”战略和建设“两型”社会,实现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对调整区域土地利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行业、各区域土地利用目标的多元化,加大了行业和区域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优化的难度,统筹协调行业和区域土地利用的任务日趋艰巨,土地供应宏观调控的难度加大。
展望未来,我市土地利用和管理的机遇与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我们必须立足于科学发展,妥善处理保障发展与保护耕地的关系,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积极探索土地利用与管理的新方法、新模式、新机制,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落实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战略部署,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从严保护耕地、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切实维护群众土地权益的基本手段,是保障城乡建设合理用地需求、促进城镇化转型发展、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强化依法依规管理用地,加快法治国土建设的客观要求。
1、落实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需求
《黄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实施以来,在坚守耕地保护红线、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
着改革发展的深入推进,土地利用和管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规划与客观实际发展需求之间出现了一些不协调、不适应的情况,影响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可操作性,亟待调整完善。
2016年6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调整方案》,调整了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并将指标分解下达到各省、市、区。2016年11月,省国土资源厅印发《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并将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分解到各市,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势在必行。
“十三五”时期,是黄石市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加快迈向现代化特大城市的战略机遇期。新的时期,资源在发展大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的总体态势没有变,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总体要求没有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准确把握经济新常态下的新要求、新布局和新目标,深刻认识重要战略机遇期内涵变化,主动适应、创新引领,为城市转型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3、保障黄石经济发展、保护耕地的重要手段
在用地需求全面持续增长和土地资源约束的双重压力下,受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多元化的影响,黄石市各区域间土地利用矛盾将日益突出,亟待统筹各区域土地利用,调整优化区域用地政策与宏观布局,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引导各地区逐步形成特色突出、优势互补的发展区域。开展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将节约的建设用地用于城镇发展,解决城镇发展的土地指标问题,给城镇发展提供更多的用地支持,有利于保障区域经济发展。
4、实现黄石市生态立市产业强市的有力支撑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北调研的指示及湖北省委的要求,黄石市委市政府做出了关于坚持生态立市产业强市加快建成鄂东特大城市的决定(黄发〔2013〕13号)。根据这一决定,黄石市的整体工作均需围绕建成鄂东特大城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这一核心。因此,在现行规划的基础上,编制《黄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调整完善方案,科学确定耕地、基本农田、建设用地的规模、结构、布局,对于贯彻落实黄石市委市政府关于坚持生态立市产业强市加快建成鄂东特大城市这一重大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必要性。
(1)、组织准备工作
建立相应的领导决策机制、组织编制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建立以市级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规划编制协调和决策机构,成立规划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工作计划、审查规划方案、落实编制经费,及时解决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组建规划编制小组,负责土地整治规划编制的工作组织、调查分析、专题研究、规划成果编制等具体工作;鼓励组建整治规划专家咨询组,切实发挥专家作用。
(2)、技术准备工作
根据规划编制需要,有针对性地收集相关基础资料,包括自然条件、资源禀赋、土地利用状况、社会经济状况、生态环境状况及其他部门的专项规划、“十三五”规划、调查评价成果等;以黄石市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结合全市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和相关规划安排重点项目;同时,根据土地整治规划制图要求选择和准备有关基础图件。
编制单位明确规划目标、任务、内容和程序,深入黄石市各区县、各职能部门收集规划所需的社会、经济、自然、土地以及相关规划和标准等基础资料。
(1)、现行规划的实施效果分析
客观评价黄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耕地、基本农田保护情况,建设用地保障情况及全市各类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情况、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保障措施执行情况,总结归纳了上一轮规划取得的成绩和不足,并客观科学地分析了问题存在的原因,从而对规划调整完善的编制提出建议。
(2)、2010-2014年土地利用情况及2015-2020重点建设项目分析
根据现行规划中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保障情况,参考《黄石市社会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所确定的重点项目,并充分考虑相关部门“十三五”规划安排,研究确定调整完善中的重点建设项目的类型、分布和用地需求。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分析
分析新时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编制背景,研究新时期土地利用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研究完善完善规划实施特别是耕地占补、基本农田保护、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政策、机制、手段等,以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顺利实施。
在调查分析、对现行规划进行中期评估的基础上,结合国土资源部和湖北省国土厅对调整完善的具体要求,积极与黄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黄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年版)等规划的有效衔接,确定本次调整完善的规划目标,保质保量完成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指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合理建设用地管制分区、重点保障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需求,形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文本、说明、图件、数据库及其他材料。
4、协调论证、成果报批阶段
规划成果充分征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意见,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生态保护规划等的协调,所涉及的重大问题组织了专家进行深入研究和论证,提高规划调整完善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现行规划确定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目标为106400公顷,根据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显示,全市耕地实有面积128461.54公顷,实有耕地比规划耕地保有量多22061.54公顷,严格落实了现行规划评估时点耕地保有量目标。
1、基本农田保护情况
现行规划确定的黄石市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89700公顷, 2014年划定基本农田实际面积为89706.67公顷,比规划目标多出6.67公顷,到2014年落实了现行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2、基本农田划定情况
根据湖北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中下达给黄石市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按照优进劣出、提升质量、优化布局的原则,把城市(镇)周边以外的永久基本农田定量、定质、定位划定补齐,将全域永久基本农田任务落实到规划分区、落实到地块图斑。特别是将优质耕地、质量等级较高的新增耕地以及交通沿线的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划定后黄石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89706.67公顷,严格落实了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1、建设用地总规模
现行规划确定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57100公顷以内,根据黄石市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全市2014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62240.08公顷,距2020年规划目标已超出5140.08公顷,在规划执行期间内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难以满足黄石市各项建设用地需求。
2、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现行规划确定到2020年黄石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8700公顷以内,根据黄石市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全市2014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52346.67公顷,已超出2020年规划目标13646.67公顷。
3、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现行规划确定到2020年黄石市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9800公顷以内,根据黄石市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全市2014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26417.10公顷,已超出2020年规划目标6617.10公顷。
4、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现行规划确定到2020年黄石市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为14200公顷,从2005年到2014年年末,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为16629.08公顷,已超出指标2429.08公顷。
5、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现行规划确定到2020年黄石市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为9300公顷。
园地、林地的变化是反应生态用地变化的重要指标,根据黄石市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显示,到2014年末全市园地实有6980.15公顷、林地实有170244.04公顷,园林实有面积共为177224.19公顷,规划实施期间黄石市生态用地总体保持平稳的状态。
现行规划确定到2020年末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113平方米,根据黄石市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显示,2014年黄石市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26417.10公顷。根据黄石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可知,2014年全市常住人口244.92万人,城镇化率60.88%,城镇人口为149.11万人,即2014年末实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达到107.86平方米。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达到要求。
(1)土地利用战略导向
按照鄂东区域性中心城市、长江中游城市群区域性中心城市、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战略定位,围绕土地利用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以促进经济转型和建设和谐黄石为方向,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中心,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科学配置土地资源。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基本农田建设和土地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与保护,营造良好的田园风光,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严格节约集约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探索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着力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优化城市空间发展形态,建设大城市,强化“全域黄石”理念,按照黄石大冶同城化、黄石阳新一体化的思路,突出产业聚集整合,发展大产业、打造大园区,把黄石市建设成为经济发达、人与自然和谐、城乡一体、环境优美、可持续发展的鄂东区域性中心城市和长江中游节点城市。
(2)土地利用战略重点
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推进农业产业化。将基本农田保护放在首位,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强化基本农田的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坚持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确保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数量不少于建设占用耕地的数量,质量有提高。发展高效生态城郊型农业,加强标准农田基本建设,改造中低产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耕地产出率,促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
统筹经济、社会和生态发展用地。优先安排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维系河道、湖泊及滨水地带自然形态和山水平川整体形态。发挥农地多重功能,拓展生态空间,协调安排、合理布局基本农田。保障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和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用地,适度安排旅游休闲用地。加快推进资源枯竭城市经济转型,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工矿废弃地复垦,改善矿区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和谐。
优化城乡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与空间布局,依法推进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促进城乡统筹发展。采取点轴城镇发展模式,形成黄石城区与大冶城区发展方向对接、西北部布局新城区通过光谷大道与武汉市对接、黄石中心城市组团式发展、阳新城区紧凑式发展、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聚集发展的城镇村土地利用新格局。
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运用循环经济理念,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倡导土地集约利用和适当混合利用。优化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结构,严格控制外延扩张。坚持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开展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村庄用地整理和工矿废弃地复垦,推进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向集镇和中心村集中,提高用地效率。
(1)实现“节约集约用地,城乡统筹发展”总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土地利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提高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平;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加强基本农田建设与管理,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面推进土地整理,积极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和地质灾害隐患治理,适度进行未利用地开发,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保障城镇化、工业化和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合理缩小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促进城乡用地结构与布局明显优化;统筹各区域土地利用配置,基本形成协调有序的区域发展格局;有效治理水土流失和防治农用地特别是耕地污染,生态环境得到显著改善,确保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实施黄石城区与大冶城区对接战略,增强建设武汉城市圈副中心城市的土地资源保障能力,创建富裕文明秀美和谐新黄石。
(2)落实各项土地利用调控目标
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得到严格保护。耕地保有量到2020年应保持在108700公顷(1629800亩)以上。规划期内确保87700公顷(1315600亩)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建设用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闲置和低效利用建设用地得到充分利用,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断提高,建设用地空间有序扩展,科学发展的用地需求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建设用地总规模得到有效控制。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8300公顷(1025000亩)以内。
有效保障合理新增建设用地需求。2015到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8700公顷(130000亩)以内。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全面推进。工矿废弃地得到有效复垦,标准农田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建设用地特别是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取得重大突破,耕地后备资源得到适度开发。2015到2020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2300公顷(34500亩),完成新建28.99万亩和补建49.26万亩高标准农田的任务,基本农田改造为标准农田的比例为59.48%。
土地生态保护和建设取得积极成效。自然保护区占全市国土面积的比例进一步提高,森林生态系统和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取得明显成效,森林覆盖率逐步提高,适宜治理的水土流失地区基本得到整治,农用地特别是耕地污染得到有效防治,地质灾害隐患部分得到治理,大部分地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土地管理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明显增强。土地法制建设不断加强,市场机制逐步健全,土地管理的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等手段不断完善,土地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1、加强耕地保护。
按照建设现代农业、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要求,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兼顾补充耕地的潜力状况,在充分保证补充耕地质量和考虑生态建设及环境保护的前提下,提出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目标及保障措施。
2、保障科学发展用地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立足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时序;划定土地利用分区,制定土地用途管制原则,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增长,为县(市、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供指导和管理依据;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结合黄石市新农村建设实际,制定农村居民点整理目标和措施;在不突破上级规划下达的各项土地利用调控指标的前提下,引导城乡建设聚集化发展、内涵式发展,逐步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
3、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按照统筹区域发展的要求,根据黄石市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和资源环境容量,统筹安排各业、各类、各地区用地,优化各类用地结构和布局。
4、改善土地生态环境质量
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立足构建良好的人居环境;优先保护自然生态空间,加强河流湖泊等水体的综合管理,构建由耕地、林地、湿地及城市绿地等为主体的土地生态空间格局,进一步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建设优美的城乡生态家园。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严格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指导方针,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为重点,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坚持生态立市,产业强市,加快建设现代化特大城市,促进资源枯竭城市经济转型和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与高效配置,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黄石市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1、坚守底线,保护优先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确保粮食安全。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重要内容,明确保护“底线”,强化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和管理,推进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耕地保护向质量和生态全面保护转变,正确处理农用地保护与建设用地供给的关系,保证经济发展所必需的用地。
2、节约集约、开源节流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将城镇开发边界纳入调整完善之中,合理控制城镇规模。坚持土地资源节流与开源并重,以用地增减挂钩、低丘缓坡地、城镇低效用地和工矿废弃地等“四项试点”为抓手,以节约利用为主的原则,提高土地复垦利用率和利用效益。注重内涵挖潜,遏制城镇建设无度外延扩张,提高各类用地的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
3、统筹兼顾,科学发展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规划调整完善的原则,着眼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土地资源相统一,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按照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结合土地供应能力,综合平衡各类用地需求,妥善处理各业用地矛盾。围绕加快经济结构战略调整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需要,合理调整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确定城镇建设、交通、水利、能源、电力和基础设施等各行业用地规模。
4、有效衔接,促进“多规合一”
以二调变更调查成果为“底数”,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上而下逐级控制的约束性指标和总体布局为“底盘”,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为“底线”,推进“多规合一”,确保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黄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版)、黄石市十三五综合交通规划在国土空间的保护和开发利用上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统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
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
7、《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
8、《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指标分解方案的请示》(鄂土资〔2016〕270号);
9、《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函》(鄂土资厅〔2016〕1196号);
10、《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全省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鄂土资厅〔2015〕1584号);
11、《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72号);
12、《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与报批办法》(鄂土资发〔2009〕26号);
13、《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14、《黄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5、《黄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16、《黄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2017年修改)》;
17、《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3-2010);
1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