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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陆区卫生健康局主要职责

联系方式:0714-6577272

办公地址:黄石市下陆区老下陆街16号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下午14:0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机构设置:

办公室、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卫生健康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协调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量。

(二)负责全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们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制定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医疗卫生救援;依法报告和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传染病,地方病和其它常见病、多发病及慢性病的防治和监测管理。

(四)负责组织拟定并实施全区基层卫生健康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措施,指导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五)负责对全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等有关政策、规范和标准。

(六)负责监督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和标准;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宣传教育、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

(七)负责组织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省、市基本药物政策,拟定全区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管理制度。

(八)贯彻落实国家、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九)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十)负责对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监督。

(十一)负责全区爱国卫生工作。

(十二)指导区红十字会、区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十三)负责党和国家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全区老龄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老龄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贯彻实施和督促检查,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加强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监管及老年人优待证的核发。制定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做好实施工作,组织和发动老年人积极参与公益等活动。组织开展老龄问题的学术交流及成果推广应用。组织经常性的尊老、敬老、爱老的宣传教育和“敬老月”活动。承担老龄有关数据统计和信息工作。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区卫生健康局要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下陆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基层医疗机构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参与制定全区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区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

  2.与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全区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全区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凤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

  4.与区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