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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陆区财政局主要职责

联系方式:0714-6577288

办公地址:黄石市下陆区区政府七楼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下午14:0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机构设置:

办公室、国库集中收付中心

主要负责人:汪孟洁  下陆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要职责:

(一)拟订和执行全区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参与制定有关综合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区级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拟订和执行全区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指导执行。

(三)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区级调整预算和区级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区直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建立健全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完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和预算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导区级预算单位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强化预算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强财政票据管理。

(六)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全区政府采购制度;负责制定全区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区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七)负责办理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区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区级财政的各项支出。

(八)参与全区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政策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研究制定;分配和管理区级社会保障资金;负责区级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的管理。

  (九)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外债,制定和执行基本管理制度。

(十)负责管理全区的会计工作,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负责辖区内会计代理记帐机构资格认定审批。

(十一)负责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处理产权纠纷、进行产权登记、资产汇总报表等基础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和方法,参与处理重大产权纠纷。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