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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下陆区加装电梯补贴资金管理的有关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80721 发布日期: 2024-03-29 发布机构: 下陆区建设局
文 号: 文件分类: 所属机构:
关于下陆区加装电梯补贴资金管理的有关通知
各街道(园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黄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条例》工作精神,依据《关于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关于调整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贴事项的通知》文件,规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下陆区辖区范围内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计划、非单一产权的并经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加装电梯的住宅。
二、补贴标准
(一)2019年8月27日以前补贴标准
区财政按每部电梯5万元标准给予后期维护补贴。
(二)2019年8月27日至2022年5月9日期间补贴标准
建设补贴标准:对个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设补贴按每部电梯不超过5万元标准执行,具体按下列公式计算:每部加装电梯建设补贴金额=5000元/层×每部电梯实际升降层数。所需补贴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后期维护补贴标准:区财政按每部电梯5万元标准给予补贴。
(三)2022年5月10日后补贴标准
每部电梯按10万元标准给予补贴,其中:市财政补贴5万元用于电梯建设费用,经增设电梯的全体业主协商一致同意,也可将市级补贴纳入电梯后期维护费用;区财政补贴5万元用于电梯建成后后期维护费用,经增设电梯的全体业主协商一致同意,也可将市级补贴纳入电梯前期建设费用。
申报补贴时间以城区审批时间为准,加装层数以电梯监督检验报告为准。
三、补贴流程
(一)申报。街道(园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科室,统一收集社区相关资料集中向区建设局申报结算补贴资金,每月底集中申报1次,申报时提交下列资料,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黄石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审批(联合审批)意见表(每部复印件);
2、黄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竣工验收证明(每部复印件);
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每部复印件)。
2019年8月27日至2022年5月9日期间审批建设申报资料还需提交电梯监督检验报告(每部复印件)。
(二)审核。区建设局根据街道(园区)提交的资料对加装电梯部数及补贴金额进行审核,将审核后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报市住建局和财政局复核。
(三)结算。市住建局、区财政局对街道(园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贴复核无问题后,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下陆区建设局,区建设局召开局办公会后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社区,并将补贴资金情况第一时间以函件方式告知街道(园区)。
(四)管理。资金发放使用由街道(园区)进行指导管理,具体实施由社区进行。充分尊重加装电梯出资户的意愿,根据自改委签订《领取资金补贴委托(承诺)书》(附件1),补贴资金可以由社区代管、自改委自管,委托第三方管理(如物业公司、维保单位、电梯公司等市场主体)等方式,确保电梯补贴合理使用,电梯正常有序运转。
四、相关要求
(一)各街道(园区)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要尽快完成资料报送,做到应报尽报。补贴资金按申报结算实施主体及补贴金额据实拨付,不得混拨、多拨,不得挪作他用,并妥善处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中的矛盾纠纷。
(二)各街道(园区)要加强对社区资金管理指导,避免发放资金在社区、自改委之间造成新的矛盾纠纷,在资金使用上造成不合理,导致后期电梯维修困难等问题。
(三)各街道(园区)在加装电梯竣工验收时完成加装电梯档案资料及补贴资料归集、审核,统一交区建设局,对已拨付补贴资金的加装电梯资料尽快组织人员整理、移交,建立加装电梯信息台账。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区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领取资金补贴委托(承诺)书
下陆区建设局 下陆区财政局
2024年3月29日
领取资金补贴委托(承诺)书
Xx社区居委会:
经本单元全体出资业主同意,依照《关于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关于调整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贴事项的通知》之规定,领取本单元增设电梯(市/区)政府财政补贴资金 万元。经自改委统一商量决定,补贴资金按照如下方式处理(三选一):
1.本资金由社区居委会代管
2.本资金由电梯自改委自管,请社区将该项资金及时拨付自改委账户
账 号:
开户名:
开户行:
3.本资金由第三方管理(如电梯公司,物业公司、维保单位等),请社区将该项资金拨付第三方账户。
账 号:
开户名:
开户行:
资金领取后,告知全部出资业主,同时自行协商确定补贴资金管理分配方案,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由本单元出资业主承担。
本委托(承诺)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Xx社区XX小区X栋X单元
自改委成员(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