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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下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 民生暨“涉健康”领域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各科室:

现将《下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民生暨“涉健康”领域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黄石市下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2日



下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民生暨“涉健康”领域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规范广告市场秩序,切实加强“涉健康”等民生领域广告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和消费权益,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民生暨“涉健康”领域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市监办广〔2024〕 65 号)以及《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民生暨“涉健康”领域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区局决定自2024年4月至11月,在辖区范围开展民生暨“涉健康”领域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省委第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严格按照总局、省局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广告监管决策部署,坚持监管为民、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标本兼治,切实加强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广告监管,加大“涉健康”等民生领域广告执法办案力度,严厉打击社会反映集中、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医疗、医疗美容、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教育培训等领域虚假违法广告行为,有效遏制“涉健康”等民生领域广告市场乱象,持续规范广告市场秩序。

二、重点整治范围

(一)重点对象。与日常消费密切相关的医疗、 医疗美容、 药品、医疗器械、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化妆品、教育培训及其他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领域的 商品、服务广告。

(二)重点载体。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城市主干道、广场、社区、大型商超、车站、公路沿线等公共场所户外广告设施;本地区社会影响大、覆盖面广、受众多的门户网 站、互联网平台和自媒体、APP、短视频等各类新型互联网媒介; 印刷品和商品外包装。

(三)重点区域场所。医院、药店、商超、学校、培训机构、美容院、养身馆、集贸市场、娱乐场所等场所;容易发生市场推销活动的社区、公园、广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存在会议、讲座等营销活动的宾馆酒店等场所;旅游景区、公共交通工具、小区道闸、楼宇电梯等。

三、重点整治违法情形

除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等导向监管要求及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禁止性规定发布广告情形应依法处理外,以下违法情形为重点整治内容:

(一) 医疗美容广告

1、未经广告审查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广告内容与经审查批准的内容不相符及未显著标明广告批准文号;

2、制造容貌焦虑、将容貌不佳与“低能”“懒惰”“贫穷” 等负面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或者将容貌出众与“高素质”“勤奋”“成功”等积极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

3、夸大治疗功效,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内容;

4、利用行业协会以及其他社会社团或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使用患者名义或者形象进行诊疗前后效果对比或者作证明,利用广告代言人为医疗美容做推荐、证明,利用所谓“推荐官”“体验官”等以自己名义或者形象做推荐证明;

5、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发布、以直播营销形式违规发布或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人物专访、新闻报道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美容广告;

6、生活美容机构开展任何形式的医疗美容广告宣传。

(二)“三品一械 ”和医疗广告

1、未经广告审查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广告内容与经审查批准的内容不相符及未显著标明广告批准文号;

2、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内容,声称或者暗示保障健康所必需,含有“热销、抢购、试用”“家庭必备、免费治疗、免费赠送”等诱导性内容,“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保证性内容,怂恿消费者任意、过量使用;

3、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医疗、药品、 医疗器械广告;

4、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

5、含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内容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广告,含有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比较内容的保健食品广告;

6、违规代言、推荐、证明;

7、不按规定显著标明、标注提示、提醒内容;

8、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发布、以直播营销形式违规发布或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新闻报道、人物专访、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

(三)近视防控类产品广告

1、混淆真性与假性近视表述,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度数修复”等误导性表述对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进行营销宣传;

2、伪造统计数据或者科学实验数据宣传近视防控效果。

(四)化妆品、消毒产品等商品广告

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医疗美容及疾病治疗作用;以“长   牙”等明显违背常识或者以宣称“修复龋齿”“抗幽门螺旋杆菌”等疾病治疗功效为噱头进行营销炒作的牙膏等产品广告。

(五)普通食品等商品和服务广告

1、声称具有医疗美容、疾病治疗或保健等功能、作用;

2、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品广告。

(六)培训广告

1、在公共场所或互联网发布校外培训广告;

2、制造升学焦虑、假冒“名校”“名师”等校外培训广告;

3、违规代言、证明、推荐的校外培训广告;

4、以所谓“新赛道”“新技能”为噱头,发布“找好工作” “赚快钱”等内容的职业技能培训广告;

5、宣称能够“快速取证”“包过”等职业技能培训广告。

四、工作安排

(一)夯实基础,加强排查清理。各市场监管所要以登记注册、消费者投诉举报及日常监管数据为基础,组织基层监管力量开展清理,摸清辖区涉及重点整治的经营主体、广告载体并登记造册。在此基础上,对传统媒体、互联网和户外广告信息开展全面监测; 对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及相关经营主体以实地检查方式开展重点 排查;对重点区域、场所开展拉网式排查;对信访和12315热线等渠道投诉举报线索进行舆情分析,从中提取涉及重点整治的线索。对排查发现的涉嫌违法广告索,要建立重点线索台账,实行清单管理,逐个处理销号。(责任单位:市场监管科、团城山市场监管所、老下陆市场监管所、东方山市场监管所,责任时间:4月-11月)

(二)加强监管,及时进行处理。专项整治期间,各市场监管所要强化专项监测和市场巡查,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消费者投诉举报和监测排查发现的“涉健康”等民生领域广告问题线索,发现一个处理一个,保持高压态势。“神医”“神药”广告及医疗美容、“ 三品一械”、近视防控、化妆品、消毒产品、培训等方面的虚假违法广告,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和权益,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必须严格依法查处。要开展全链条溯源排查,深挖产品生产源头、广告制作源头、广告发布源头,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链条上广告主、 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平台等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掉虚假违法广告制作发布源头,铲除非法链条。对省局、市局交办、督办的重点案件线索,各单位要建账督办,对账销号。(责任单位:市场监管科、团城山市场监管所、老下陆市场监管所、东方山市场监管所,责任时间:4月-11月)

(三)聚焦重点,做好总结提升。各单位要围绕问题线索摸排、违法案件查办、相关主体责任落实、案件曝光、宣传引导、 链条打击效果等重点工作对专项整治成果和经验做法进行梳理总结,形成制度成果和长效工作机制,持续遏止“涉健康”等民生领域违法广告行为。(责任单位:市场监管科、团城山市场监管所、老下陆市场监管所、东方山市场监管所,责任时间:4月-11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打击“涉健康”等民生领域虚假违法广告行为的政治意义,以坚决的态度、严实的举措、迅速的行动,把开展民生暨“涉健康”领域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抓实抓细、抓出成效。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安排,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和任务台账,确保各项任务有效完成。

(二)强化综合治理。各单位要加强与宣传、卫健、教育、城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横向协作和局所上下联动,推动广告监管与行业监管同频共振。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发挥自律规范、协同监管、群众服务、社会监督和消费调解等作用,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自律机制,引导和督促行业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加强产品常识科普。

(三)加强普法宣传。各单位要采取多种方式、 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对广告活动主体广告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引导其知法守法,依法诚信经营。要加强对平台企业的行政指导,督促其完善内部审核规则,提升管控能力,有效阻断违法违规广告信息传播途径。要做好广告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工作,提高人民群众识别虚假违法广告的能力,鼓励群众投诉举报广告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形成人人抵制虚假违法广告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及时报送信息。区局将对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落实、问题线索“对账销号”、重要线索执法办案、专项整治宣传等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发现并及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务求工作取得实效。各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每月19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案例;工作信息应及时报送;12月12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重大违法线索或者遇到疑难复杂问题的,要及时向区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