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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下陆区养老服务“十四五”规划(节选)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79760 发布日期: 2021-06-18 发布机构: 下陆区民政局
文 号: 文件分类: 所属机构:
下陆区养老服务“十四五”规划(节选)
1.健全多元化养老服务网络
(1)养老服务政策支持网络。进一步完善老年人托养机构扶持机制,推出含建设、运营、租金、床位、保险、星级评定、医养结合、配套社工等全方位的扶持措施。健全老年优待政策,持续推进老年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优化高龄津贴、居家养老补贴发放政策。有序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扎实开展失能照护等级评定。
(2)“四级”养老服务网络。构建街道、社区、小区、居家四级养老服务网络。街道级依托街道综合养老中心,打造成为集日间照料、护理托养、助餐配餐、医疗保健、辅具租赁、需求评估等综合型为老服务设施。社区级依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供社区照护、日间托养、居家护理等多样化的服务。小区级依托物业公司,引入专业养老服务,设立“长者服务点”,为居家上门服务提供场地和服务支持。居家级依托老年人家庭,通过居家适老化改造及配套专业照护服务,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实现家门口原居安养服务。
(3)智慧养老服务网络。将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制建设相融合,依托下陆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动态收集老年人需求,促进供需对接,扩大服务范围,提供个性、高效的智能养老服务。支持应用居家智能养老系统,推广智能机器人陪护服务在特定老年人群体使用,推进信息技术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应用,重点拓展远程提醒和控制、自动报警和处置、动态监测和记录等功能。
2.打造高质量养老服务品牌
(1)养老机构星级示范品牌。优化养老机构的管理和服务,细化运营机构评审标准,将护理型床位占比提升纳入创建星级养老机构自选动作,进一步规范机构养老管理服务。建立与星级评定挂钩的补贴机制,组织、鼓励辖区养老机构申报国家星级评定,全区至少建设1家四星级养老机构。
(2)养老设施升级建设品牌。加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用房资源供给,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布点要求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在更新项目中落实养老设施用房规划,确保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建设下陆康养中心项目。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依托区敬老院设置政策型床位,并将政策型床位覆盖面扩大到“下陆英才”及中度失能以上户籍老年人群体。聚焦户籍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刚性需求,通过购买社会养老床位提升适度普惠型养老床位供给,多渠道盘活社会机构闲置床位资源。
(3)长者助餐提标扩面品牌。充分整合、挖掘利用辖区内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党群服务中心等现有公共资源布局长者饭堂,鼓励餐饮企业参与长者助餐体系建设,实现长者助餐服务社区全覆盖。构建长者助餐配餐服务网络,建设嵌入社区的助餐服务点,以“中心食堂+社区配送点”的运作模式,打造“一中心辐射多社区”的长者餐饮服务网络。加强质量监控,全面提升服务质量。鼓励志愿者参与长者饭堂运营和送餐服务。
专栏二:推动区下陆康养中心建设项目
选址原区福利院,用地面积约233万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约22万平方米,建成后将提供约500张养老床位,其中护理型床位占总床位80%以上。
3.实施养老服务重点工程
(1)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工程。建立完善“老有颐养”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明确权责关系、创新治理方式。引入专业评估机制,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组织第三方年度评估,加强养老服务的效果评估,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确保责任到位和任务落实。
(2)医养结合健康养老工程。鼓励养老机构设立卫生室、医务室等医疗机构或与卫生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为老年人建立医疗服务平台。协助、鼓励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并申请医保定点资质,打造医养一体化服务设施。开展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健全医院、养老机构、居家之间安宁疗护患者合理的双向转诊及会诊机制。
(3)养老专业人才培育工程。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搭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人才体系,建立专业养老服务人才引进、激励机制。坚持精准化供给,促进养老服务需求与资源精准对接。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综合能力评价和继续教育制度,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综合能力。
专栏三:推动多层次养老服务人才体系建设项目
1.加强人才队伍培育。制定养老服务工作者职业分级管理办法、职业分级实施细则及相关激励办法,将养老服务人才划分为养老护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养老管理人才,并纳入下陆区重点紧缺人才目录,全力打造梯次分明、结构合理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十四五”期间,新增培育6名养老管理人才、200名养老护理及专业技术人才。
2.推行社区养老专员试点。按社区老龄化率逐步完成养老专员配置,为市民提供养老政策咨询、办事指南、服务推荐等服务,推动养老服务资源优化分配。
3.全面提升养老服务综合环境
(1)繁荣养老服务市场。以养老市场实际需求为导向,鼓励社会力量建设休闲养生、特色医疗、科技服务的高端养老机构,有效满足老年人不同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支持投资者在下陆按规定以独资、合资或合作等方式兴办养老机构。探索建立异地养老模式,与周边城市养老事业产业深度融合,建设健康养老社区项目,发展普惠型旅居养老,逐步打通异地养老人员待遇政策壁垒。支持辖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异地养老服务机构深度合作,为区户籍老人在异地养老提供服务。
(2)优化养老服务监管。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监管,开展消防安全、食品和健康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养老机构资金监管,持续开展防范和处置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工作。指导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完善内部管理,坚决打击虐老欺老损老行为。建立养老机构流行病、传染病防控常态化管理机制。将设立长期单独隔离观察床位、防疫物资储备纳入养老机构建设及运营评价指标。加强养老服务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推进辖区养老服务机构信用评级。
(3)营造老年友好环境。以提升居民养老观念作为主线,通过开展养老公益论坛、护理知识讲堂、服务机构开放日等活动,引导社会关注养老事业。鼓励养老机构与托幼机构、学校开展合作,探索代际互助养老模式。加大对社区老年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支持各级老年协会组织开展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老有所学等活动。探索“时间银行”公益服务试点,鼓励老年人互帮互助,建立居家社区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