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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团城山街道特殊困难老年人 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各部门:

现将《团城山街道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下陆区团城山街道办事处

                  2023年5月26日


团城山街道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优化孤寡老年人服务,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根据民政等十部门《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2]7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3号)省民政厅发等十一部门《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方案》(鄂民政发[2023]16号)精神,现结合街道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尊重意愿、主动服务,坚持安全为先、守住底线,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落实基层政府责任,纳入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重点内容,强化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和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机制,探索推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老年优待等制度资源优化整合,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需求。

二、工作目标

2023年6月底前,各社区基本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全面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排查建档工作。2023年底前,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并根据老年人实际开展关爱服务,到2024年底,探访关爱服务普遍有效开展,到2025年底,探访关爱服务机制更加健全,失能老年人得到有效帮扶,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三、探访关爱对象和内容

探访关爱服务工作要结合工作实际,在坚持个人自愿的前提下,了解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生活情况,及时发现,有效防范、稳妥化解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安全生活风险,兜牢安全底线,并根据实际需要提供政策宣传讲解、需求转介和必要救援等服务的活动,切实发挥风险排查化解、生活服务帮扶的重要作用。

(一)探访关爱服务对象

主要包括:因赡养人不在身边且居家生活困难需要关爱的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

(二)探访关爱主要内容

1.健康状况:通过观察和询问,了解老年人表达能力、行动能力、反应能力、疾病情况、精神状况等基本生活能力状况。

2.生活保障:了解老年人是否存在衣食住行医等方面的困难,是否纳入相应救助保障政策,相关政策是否落实到位等。

3.居住环境:了解老年人居住环境是否睦邻,家庭水电暖气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有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需求等。

4.消防安全:了解老年人家庭成员是否有不良安全习惯(如吸烟、家中烧香拜佛、熏制腊肉、常用大功率电器等),帮助排查居住场所火灾隐患。

5.养老需求:了解老年人是否有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需求等。

6.亲情关怀:了解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是否履行赡养抚养义务,是否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7.特殊情况:了解老年人家庭是否发生重大变故,是否因受到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影响造成生活困难,是否落实相应的救济措施等。

四、探访关爱服务步骤

(一)逐户上门摸清底数。结合“敲门行动”,以社区为单位,分类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信息台账,及时录入、更新和归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基本信息和接受关爱服务的意见。

(二)明确探访关爱主体。根据老年人实际情况、老年人或者其家庭成员的意愿,逐人明确结对帮扶主体,相对固定探访关爱服务人员,落实帮扶责任,采用上门入户、电话视频、远程监测等相结合方式提供探访关爱服务。

(三)创新关爱服务方式。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开展专业化、多元化的探访关爱服务,通过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实现所有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全覆盖。

(四)提高关爱服务质量。在探访过程中对生活遇到困难有救助需求的,要协助其提出申请,对有相关养老服务需求的,要协调予以落实;对居住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的,提醒其及时消除隐患,最大限度减少意外发生;对探访过程中发现的紧急问题,应当第一时间帮助联系其子女、亲属或者其他监护人,协助拨打紧急求助电话,事后做好处置情况记录归档。

五、组织服务实施

(一)选定服务力量。各社区要创新党建引领、“五社联动”、邻里互助等机制优势,形成群众性自治组织、基层老年协会、业主委员会、网格员、家庭医生、养老服务人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老党员、低龄健康老年人、亲属邻里等共同参与的探访关爱服务力量。

(二)确定方式频次。探访关爱服务采取上门入户、电话视频、远程监测等方式进行,各社区可结合实际创新探访关爱服务方式。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服务”的原则,将孤寡、高龄独居以及重(中)度失能、重度残疾老年人列为重点对象,每半月至少上门探访服务1次;其他特殊困难老年人列为一般对象,每月至少上门探访服务1次。在极端恶劣天气、传统节日等特殊时间节点,应适当增加探访频次。

六、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推动构建党组织领导的区域统筹、条块结合、共建共享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新格局。凝聚强大合力,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作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服务工作重要内容,丰富特殊困难老年人精神生活,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家庭成员向上向善、孝老爱亲。

(二)落实职责任务。各社区要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纳入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要将排查发现的符合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经济困难等政策的老年人,纳入相应救助范围,积极动员社会组织参与关爱服务。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细化服务内容、建好工作台帐、抓好协同推进,确保探访关爱服务落到实处。

(三)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各社区综合利用多种宣传方式,主动宣传相关政策和工作推进情况,使特殊困难老年人及其子女、亲属知晓政策,同时要注重保护特殊困难老年人隐私,要积极树立先进典型,褒扬表彰先进,努力营造关心帮助特殊困难老年人的良好舆论环境。

政策解读:【部门解读】《团城山街道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