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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辖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省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6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23〕66号)文件规定,现就加强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服务范围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包括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和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服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等12项内容。

二、绩效评价机制

(一)绩效评价目标及组织实施。补助资金按照绩效目标管理相关规定设置绩效目标,进一步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绩考核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充分发挥实绩考核导向作用,不断提高群众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绩效评价一年两次,半年为局公共卫生科组建考核小组,全年为城区间交叉检查。以调阅系统数据、查阅资料、电话和入户测评为主,结合日常督导情况综合计算,并形成考核结果通报反馈至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绩效评价对象、内容及方式。绩效评价对象为辖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组织管理、项目执行、资金管理、实施效果等4个方面进行绩效评价,满分100分。绩效评价内容和方式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和我区实际适时调整。

1、组织管理。包括组织机构、政策支持、项目管理、人员培训、整改落实、绩效评价与经费拨付挂钩情况等,总分10分。方式以现场检查、查阅资料为主,结合日常督导综合计算。

2、项目执行。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定项目、省级增补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数量、质量和时效,总分70分。方式以调阅系统数据、日常督导、入户核查为主。

3、资金管理。包括各级补助资金的使用、财务管理和绩效等情况,总分10分。方式以现场检查、查阅资料为主,必要时可开展第三方评估。

4、项目效果。包括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知晓率、利用率和满意度等,总分10分。方式以入户调查为主。

(三)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根据《关于引发<湖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2014年版)的通知》(鄂卫生计生通〔2014〕88号)和上级关于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相关要求,考核结果作为奖惩依据和补助资金拨付依据。全年绩效评价总分占比为半年占40%,年终占60%。实施补助资金奖惩,从补助资金中提留部分作为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对全年评分前两名进行奖励。对弄虚作假或造成恶劣影响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直接取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供单位资格。

三、因素法资金分配机制

(一)资金分配。补助资金主要按照绩效因素,结合常住人口数量采取因素法分配。每年根据各单位日常工作情况分批次预拨补助资金,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经费。年终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准确测算和提供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按照“多退少补”原则下拨剩余补助资金。具体测算公式为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某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分值计算表/下陆区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分值计算表总计* (全区可支配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补助资金-评分排名奖励)。

(二)资金下达。资金分配方案经由局公共卫生科核对、审核,局分管领导把关后,报局党组会作为“三重一大”事项研究。会议通过后制定补助资金拨付方案,经局分管领导、局主要领导、区分管副区长层层签发,区财政局根据文件下拨补助资金。

四、资金管理机制

(一)预算绩效管理。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补助资金按照绩效目标管理相关规定设置和下达区域绩效目标,并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原因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发现严重问题时,应暂缓或停止预算拨付。局公共卫生科在补助资金执行结束后开展绩效自评,提交绩效自评结果,客观反映绩效目标实现结果,认真分析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和绩效问题整改责任制,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

(二)资金管理。根据《省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6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23〕66号)文件规定,补助资金由区卫健局按照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支付给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其中,拨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助资金,由其作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统筹用于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

补助资金原则上应在当年执行完毕,年度未支出的转移支付资金按财政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管理。补助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资金使用过程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执行。

(三)资金监督检查。补助资金应当坚持专款专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补助资金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监督,必要时委托专业机构或具有资质的社会机构开展转移支付资金监督检查工作。相关工作人员在资金分配、监督等管理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本通知解释权归下陆区卫生健康局所有。

                         下陆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8月5日